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环保部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30日拟审批、验收6个项目环评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审批决定:1个水电、6个涉煤矿项目。
公告期为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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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矸石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告》(华宁字〔2015〕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属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2013年9月,我部以环审〔2013〕239号文批复了《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由山西省乡宁县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崖坪煤矿及周边空白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本次变更矸石场重新选址,由工业场地西南约900米处荒沟调整为工业场地南侧约350米处史家沟村的荒沟。
在落实变更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变更对环境的影响变化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先挡后弃、分层碾压、覆土恢复等排矸工艺与生态恢复措施。在排矸场沟口设浆砌石拦矸坝,上游设挡水坝、周边设排水沟,场内设排水竖井、底部设排水涵管,下游设消力池等。对原批复矸石场已堆存矸石采取削坡、碾压、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确保矸石按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运行初期掘进矸石、洗选矸石全部运至矸石场堆存,后期用于沉陷区恢复治理。
(二)做好大气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商请当地政府禁止在大气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村庄或居民点。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3〕239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南省澜沧江功果桥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能澜股环〔2015〕10号)及附送的《云南省澜沧江功果桥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6月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境内,是澜沧江中下游河段梯级开发的第一级电站,上距在建苗尾水电站45公里,下距已建小湾水电站170公里,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枢纽建筑物由拦河坝、河床溢流表孔和底孔、电站进水口及右岸地下厂房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307米,正常蓄水位库容3.16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900兆瓦(4×225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0.41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约74.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696.9万元。
2008年11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8〕443号),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下闸蓄水, 2011年11月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首台机组投入试运行(云环函〔2011〕348号),2012年6月4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旧州业主营地内建设了鱼类增殖放流站,2013年至2014年,共计增殖放流光唇裂腹鱼、后背鲈鲤共计4万尾。2010年至2015年5月,开展了9次鱼类网捕过坝工作,共捕捞过坝约49300尾。在库尾清水河、苗尾沅江坝、干地湾和老鸦庄布置了4处人工鱼巢,总面积为4.11亩。
(二)对工程占地范围的14株红椿移栽至珍稀植物园,工程区周边的43棵红椿进行了挂牌保护。对弃渣场、临时堆料场、施工公路及营地等施工影响区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和绿化,水土流失总治理度约93.2%。
(三)制定了蓄水及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正常工况下通过机组发电下泄不小于168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电站全部停机的极端工况下采取开启大坝底孔或表孔闸门保证下泄生态流量。业主营地生活污水、电站生活区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鱼类增殖站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于绿化。
(四)工程水库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并通过了云南省移民专项验收。工程实际搬迁安置人口3476人,设置了10个集中安置点,各安置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沼气净化池处理,与苗尾水电站合建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并设置了渗滤液收集池。业主营地设置有垃圾箱,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建设单位设立了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内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体系。工程施工期间和试运行以来均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验收调查期间共调查到鱼类42种,采集到后背鲈鲤、中国结鱼、奇额墨头鱼、澜沧裂腹鱼、拟鳗副鳅、云南原爬鳅、张氏爬鳅、长臀刀鲇和无斑褶鮡等9种澜沧江水系特有鱼类,无国家Ⅰ、Ⅱ级保护鱼类。水库蓄水后,库区麦穗鱼、棒花鱼、鲢、鳙、草鱼等喜缓流和静水鱼类数量明显增加,已成为库区的优势种群,而裂腹鱼类、后背鲈鲤等喜流水和激流鱼类生物量减少,目前主要用人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种群补充。
(二)试运行期间,电站通过机组基荷发电方式下泄生态流量,2015年1月出现了1次停机状况,期间通过表孔下泄生态流量,实际下泄流量不小于168立方米/秒。
(三)试运行期,业主营地和厂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各项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弃渣场、料场等绿化、生态修复措施的后期管护,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库区水质污染、富营养化的防治。加快中长期放流鱼类人工繁殖技术的研究进度,做好鱼类增殖放流站的运行管理、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踪监测工作,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大理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印发

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陕郭煤字〔2015〕50号)及附送的《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6月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境内,属永陇矿区麟游北区。生产规模500万吨/年,服务年限66.6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主斜井、副斜井、进风立井、回风立井、选煤厂等主体工程,综采设备库、机修车间等辅助生产系统,输煤栈桥、场外道路等输送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2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060万元。2008年10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395号)。工程于2012年12月全部建成,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4年11月投入试运营(陕环试生产〔2014〕104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地表沉陷进行了观测,并制定了塌陷区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了专用账户,按照吨煤5元标准提取了生态恢复保障金,对开采工作面上方出现的地表裂缝进行了人工填充,工业场地进行了绿化,对首采区内3个村庄进行了搬迁。
(二)建设了一套10000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套15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煤泥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建立了地下水长期监测计划,对首采区内的居民水井的水位、水质进行了跟踪监测,制定了居民供水应急预案。
(三)建设了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原煤筒仓、产品煤筒仓和矸石仓,对准备车间、输送机转载点及筛分破碎设备、原煤储运等产尘环节设置了喷雾降尘装置。矿井工业场地新建的2台10吨/小时燃煤锅炉配置了旋流板湿法烟气脱硫除尘器。
(四)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通风机房安装了消声扩散塔,提升机房、压风机房房均设置了隔声门窗,各类电机、破碎机、振动筛等采取了减震措施。
(五)掘进矸石、洗选矸石全部排入排矸场堆存,锅炉炉渣用于建材,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全部掺入产品出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排矸场土地复垦。
(六)制定了《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煤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根据地表移动观测结果,试生产期间已形成采空区面积约111.5公顷,地表最大下沉值为5.68米,最大水平移动值1.26米,采空区地表出现了多条裂缝,裂缝长42米至262米,宽0.1米至1米,深度大多在3米以上。建设单位对地表裂缝采取充填措施后进行自然恢复。
(二)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对长益庙林场工业区水源井、毛家沟村和太贤沟老村3个地下水井进行监测,除太贤沟老村水井监测点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指标超标外,其余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指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78倍、0.4倍。目前,太贤沟老村水井已废弃,无人使用。
(三)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工业场地、排矸场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毛家沟村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各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毛家沟村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营期做好沉陷区的生态整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日常跟踪监测计划及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宝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印发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煤平朔集团井工一矿10.0Mt/a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平朔办〔2015〕132号)及附送的《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10.0Mt/a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6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内,设计生产能力10.0Mt/a,井田面积20.21平方公里。工业场地位于井坪镇西易村西南约1公里处。建设内容主要为利用原有3座井筒,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更换井下工作面采煤机、运输机、转载机、液压支架等主要生产设备,主副斜井运输设备和排水、通风设备,将生产规模提高至10.0Mt/a。工程总投资15.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32%。
我部于2011年11月以环审〔2011〕324号文批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6年1月开工,2009年9月建成投运。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原煤生产负荷达96.6%,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设计对工业场地、井田边界、村庄、平朔公路、引黄工程以及断层等留设了保护煤柱。上窑采区和太西一采区分别设置了地表岩移观测站。上窑采区4160亩沉陷区已全部土地平整和复垦。因工作面尚未稳定,太西一采区采取了裂缝填堵、土地平整等措施,待工作面稳定后再实施土地复垦。设置了排水沟、截水沟、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按照吨煤10元的标准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2011年至2013年7月累计缴纳2.469亿元,其中1.1亿元已用于沉陷区土地治理、复垦及耕地补偿等。对受采煤影响,耕地暂时无法耕种或减产的白堂村和太西村已支付青苗补偿金664.625万元,并由白堂乡政府负责补偿到户。
(三)原煤送至依托的安家岭一号井选煤厂进行洗选。生活污水依托安家岭矿区综合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了处理能力为7200吨/日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和地面生产用水。生活污水和回用后剩余矿井水排入安家岭调蓄水库,回用于露天矿洒水、道路浇洒以及绿化,不外排。
(四)主井驱动机房设有集尘罩和喷洒水装置,各转载点设有喷淋装置,原煤全部进入封闭槽仓。
(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通风机房安装隔声屏障和消声扩散塔,对高噪声设备间安装双层窗户,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六)掘进矸石用于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供热依托山西平朔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不产生锅炉灰渣。生活垃圾送至平鲁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与选煤厂煤泥一同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用于安家岭露天矿排土场绿化用肥。
(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为使煤矿开采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饮水,制定了《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地表岩移观测站观测数据表明,上窑采区和太西一采区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6.55米和5.152米,最大水平移动值分别为2.697米和2.447米,地表移动初期影响持续时间约222-371天和293天。对井田内已出现的地表沉陷和裂缝已分别实施了填堵、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治理措施。
(二)矿井水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均符合《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及绿化标准限值要求。马蹄沟、西易村和上黑水沟村地下水水质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相应限值的要求。
(四)工业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营期做好沉陷区的生态整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日常跟踪监测计划及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