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山西环保厅2015.6.4-7.6审批6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以下为详细内容: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高235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煤阳高2350MW热电厂项目筹备处: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同煤阳高235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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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审批6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07-27 11:0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山西环保厅2015.6.4-7.6审批6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以下为详细内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高 2×35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同煤阳高 2×350MW 热电厂项目筹备处: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同煤阳高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同煤阳电字〔2015〕16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同环函〔2015〕51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6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大同市阳高县县城西南约 11km 处的许窑村东南侧约 170m 处,拟新建 2×35 万千瓦超临界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 2 台 1207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燃用大同矿区云岗沟内的四台矿、马脊梁矿、燕子山矿、东周窑矿 4 座煤矿及配套洗煤厂所产生的煤泥、煤矸石和劣质原煤,项目灰场位于阳高县王官屯镇许窑村西北侧荒沟内。燃煤采用铁路运输方式,配套建设约 1.7km 的运煤铁路专用线。燃煤经矿区云岗支线转京包铁路到达王官人屯站后进入项目新建铁路专用线,经翻车机房卸煤后经皮带运至电厂全封闭煤场。项目建成,作为阳高县县城唯一供热热源向县城和龙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32.09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65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阳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大同市属国务院国函[2012]146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一般控制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质量,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煤阳高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同政函〔2015〕25 号)承诺 :该项目建成后集中供热替代阳高县县城的 15 台现役小锅炉,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实施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与上述超低排放改造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炉内喷钙+炉外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 99.02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大于 70%。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 99.991%。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出口内径 8.2 米的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形煤场,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仓、渣库、碎煤机、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或灰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回用。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项目设置 2×2000m3的非正常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敏感点许窑村昼、夜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的要求。铁路专用线声环境质量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2 类区标准要求。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标准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报告书中灰渣综合利用方案,并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43.5 吨/年、1443.5 吨/年、286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大同市环保局、阳高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大同市和阳高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6 月 19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煤平朔第一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平朔第一发电办〔2015〕30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煤发展〔2015〕243 号)、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朔环审〔2015〕77 号)、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下简称《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上麻黄头村西北约1.4km 处,新建 2×66 万千瓦超临界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配 2 台 1996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在厂内配套建设供热首站。燃用约 0.8km 处中煤平朔木瓜界洗煤厂所产生的洗中煤和煤矸石。项目灰场位于电厂东南约 4km 中煤平朔安太堡露天矿的采矿弃坑地面标高 1420m~1450m 处。燃煤由洗煤厂采用封闭皮带运输至电厂圆形封闭煤仓。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热电联产向朔州市平鲁区城市规划区、平朔木瓜界洗煤厂、井工三矿和北坪循环经济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53.18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8.36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朔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省政府待批的《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朔州市平鲁区属国务院国函

[2012]146 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一般控制区,为朔州市所设区,项目须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实施热电联产,提供工业抽气 410t/h、采暖供热用汽 400t/h,向平鲁区规划区近期供热 340 万 m2, 替代平鲁区城市规划区、木瓜界洗煤厂、井工三矿、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平安化肥厂,含 2 台 160t/h 次高压次高温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计 37台锅炉。朔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中煤平朔 2×660MW 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朔政函〔2015〕43 号)承诺在 2017 年前完成以上工作。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 台 1996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喷钙﹢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40 米的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圆形封闭煤仓,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仓、渣库、碎煤机、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或灰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回用。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项目设置 2×3000m3的非正常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880 吨/年、2880 吨/年、524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朔州市环保局及平鲁区环保局。我厅委托朔州市环保局及平鲁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2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盂县晋能鑫磊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能鑫磊煤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省盂县晋能鑫磊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的函》(晋能鑫磊电综〔2015〕9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盂县(扩权强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盂环函〔2015〕58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56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阳泉市盂县西烟镇西烟村西约 3.5 公里处、山西鑫磊循环经济园区内建设 2×350MW 超临界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 2×1215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以园区规划建设的选煤厂产生的低热值煤为燃料,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在电厂西北约 0.8 公里处井掌沟建设灰场。低热值煤在洗煤厂按比例混合好后由封闭式输煤系统直接送至锅炉原煤仓,电厂内不设煤场。项目总投资约 31.06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32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现行《盂县县城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6 月 18 日阳泉市人民政府以《关于盂县晋能鑫磊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的承诺函》(阳政函〔2015〕15 号)承诺:盂县热力公司于2015 年 10 月前完成城北热源厂对分散在城北区域内的 15 台老旧小锅炉的替代供热;山西南娄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拟在 2015年 12 月前完成 2500t/d 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改造;盂县明远耐火材料厂(年产 6 万吨)、盂县宝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万吨)拟于 2015 年 12 月前完成矩形窑煤改气改造。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上述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炉内脱硫和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双循环),不设烟气旁路。以尿素为脱硝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预留 SCR反应器空间。采用电袋除尘器,脱硫系统后增设湿式电除尘装置。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内径 7.5 米的单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碎煤机、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输煤系统内落差较大的转运点设缓冲锁气器。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干渣加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干灰搅拌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及除尘用水补充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加湿、灰渣搅拌、输煤系统用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和冲洗地面,不外排。厂内设置 2 个 2000m3 的废水储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距厂址最近的敏感点脉坡村、王甫庄村昼、夜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报告书中灰渣综合利用方案,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62 吨/年、1462 吨/年、280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阳泉市环保局、盂县环保局。我厅委托阳泉市和盂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6 月 26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古交三期 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古交三期 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审请》(古西电字〔2015〕58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古交市环境保护局(扩权强县)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古环初审〔2015〕07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9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太原市古交市西南约 6km 处、木瓜会村西南、一二期工程西南侧扩建端建设三期工程,三期工程安装 2×660MW 超超临界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 2×2122t/h 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锅炉。以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洗煤厂生产的洗中煤为主要煤源,采用铁路运煤,电厂采用筒仓储煤。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在厂内配套建设供热首站。以厂址西北现有工程的张镇沟灰场和元家山灰场为备用灰场。根据《太原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3—2020)》,古交电厂一、二、三期工程将作为太原市主要热源点之一,三期工程热电联产向太原市集中供热 2507 万 m2。项目总投资约 55.90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6.56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古交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太原市属国务院国函[2012]146 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重点控制区,太原市人民政府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古交三期 2×66 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并政综〔2015〕48 号)承诺:2015年和 2016 年分别完成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成,热电联产向太原市集中供热,拆除供热区域现有 321 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与上述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

的配套工程,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确保超低排放,将脱硫调整为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双塔双循环),不设烟气旁路。以尿素为脱硝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 SCR脱硝装置。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 70%。两炉合用一座 240 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管状皮带落灰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等产尘点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落差较大的转运点设缓冲锁气器。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干灰干渣加湿、灰场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喷洒和绿化、输煤系统等。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加湿、灰渣搅拌、输煤系统用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和冲洗地面,

不外排。厂内设置 3 个 2000m3 事故废水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4 类(东南厂界)标准。距厂址最近的敏感点昼、夜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落实灰渣综合利用方案。综合利用不畅时用管状皮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废旧铅酸蓄电池、废脱硝催化剂、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70.89 吨/年、2941.78 吨/年、479.66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古交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太原市环保局、古交市环保局。我厅委托太原市和古交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2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京能左云马道头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京同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京能左云马道头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京同综字〔2015〕24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同环函〔2015〕66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7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大同市左云县城北约 6.2km 处、三屯乡境内的左云煤化工基地拟建的中海油 SNG 项目一期工程西北角,建设 2×350MW 超临界间接空冷双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为中海油 SNG 项目提供中压蒸汽,兼顾左云县城供热),配 2 台1206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1×25MW 抽背机组(为中海油 SNG 项目提供高压蒸汽和次高压蒸汽),配 3 台 420t/h 高压低热值煤粉锅炉,在厂内配套建设供热首站。燃用马道头煤矿— 2 —洗煤厂等所产生的煤泥、煤矸石和洗中煤。采用汽车、火车、皮带相结合的运输方式运煤,主要燃煤采用铁路接封闭皮带运输至电厂全封闭通风条形煤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在电厂西北约 5km 的大沟建设灰场。项目建成,向中海油 SNG 项目提供高压蒸汽、次高压蒸汽和中压蒸汽,向左云县城集中供热,近期供热面积 360 万 m2,规划达到 550 万m2。项目总投资约 48.67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8.61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大同市左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大同市属国务院国函[2012]146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一般控制区,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左云马道头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同政函〔2015〕26 号)承诺 :该项目建成后集中供热替代左云县城分散的 30 台采暖锅炉,项目建成前完成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与上述改造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3]1721 号)和确保超低排放的要求,2 台 1206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调整为采用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以尿素为脱硝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除尘;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单管烟囱。3 台 420t/h高压低热值煤粉锅炉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以尿素为脱硝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除尘;两炉合用一座 180 米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仓、渣库、碎煤机、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或灰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回用。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项目设置 2×2000m3的非正常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报告书中灰渣综合利用方案,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脱硝催化剂、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130.4 吨/年、2130.4 吨/年、497.2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大同市环保局及左云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大同市环保局及左云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2 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南电厂 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南电厂项目筹备处:

你公司《关于报请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南电厂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的申请》(同煤朔南电筹发〔2015〕22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朔环审〔2015〕66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7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朔城区窑子头乡前寨村南约 730m处,新建 2×35 万千瓦超临界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热电机组,配 2 台 1188.6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在厂内配套建设供热首站。燃用约 4km 处同煤集团麻家梁煤矿洗煤厂所产生的煤泥和煤矸石。项目灰场位于电厂东南约 8.2km— 2 —的窑子头乡南坪村南附近的冲沟内。燃煤由洗煤厂采用封闭皮带运输至电厂全封闭通风条形煤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作为朔州市中心城区三个主要热源之一,热电联产向朔州市城区和开发区南区集中供热,近期供热面积 1018 万 m2,远期达到 1300 万 m2。项目总投资约 3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74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朔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省政府待批的《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朔州市属国务院国函[2012]146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一般控制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质量,朔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朔

南电厂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朔政函〔2015〕36 号)承诺 :该项目建成后集中供热替代马邑等 3 家供热站的 18 台供热锅炉,2015 年 6 月31 日前完成朔州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熟料生产线脱硝、除尘技术改造。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与上述改造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3]1721 号)和确保超低排放的要求,2 台1188.6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调整为采用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以尿素为脱硝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出口内径 8.2 米的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仓、渣库、碎煤机、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或灰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回用。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项目设置 2×2000m3的非正常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北南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在东厂界外 160m、西厂界外 75m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报告书中灰渣综合利用方案,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506.83 吨/年、1506.83 吨/年、268.73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朔州市环保局及其朔城分局。我厅委托朔州市环保局及其朔城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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