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四川环保厅近期审批6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风电项目1个、水电项目1个,详情如下:关于四川省西昌市黄联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昌飓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四川省西昌市黄联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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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6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水电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附文)

2015-07-17 11:11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四川环保厅近期审批6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风电项目1个、水电项目1个,详情如下:

关于四川省西昌市黄联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昌飓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省西昌市黄联关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凉山州西昌市阿七乡、中坝乡、黄联关镇境内选址建设,总投资16723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5.2万元。为缓解能源紧张、调整能源结构和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你公司拟实施西昌市黄联关风电场工程,总装机容量205MW,年发电量42308万kW˙h。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安装82台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5MW,直驱机型,采用一机一变,共82台箱式变压器);2、风电场集电线路共60.2km(其中架空线路59.75km、其余为直埋电缆)3、配套铜板修建场内施工道路59.16km(其中新建24.35km,改建34.81km),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36.54万m3(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9万m3(松方),规划设置2个渣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工程选址经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西规建住规〔2014〕145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环境管理,弃渣送指定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机组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居民住宅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级标准要求。

(三)为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报告表在风机基座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今后在该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工程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扰民纠纷。

(四)生活污水依托黄水变电站既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农灌;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站处置;工程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8日

关于洪口水电站接入系统新建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通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洪口水电站接入系统新建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达州市辖万源市和巴中市通江县建设,总投资2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既有竹峪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利用变电站既有2#间隔出线,在站内预留2#间隔安装隔离开关、互感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2、新建洪口至竹峪11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总长23.2km(其中三角排列段长度22.2km,与110kV罗峪线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架设段长1.0km),共设置77基铁塔。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线路路径分别经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江县规划管理局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严禁弃渣乱倒,避免二次污染。开挖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

(三)变电站扩建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严格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GB 50545-2010)要求,合理进行线路布置和保障线路设计线高,满足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米,在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米;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我厅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达州市、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和万源市、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达州市、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和万源市、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2日

关于四川硕曲河去学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硕曲河去学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甘孜州得荣县境内建设,总投资17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去学水电站升压站至茨巫变220kV输电线路,线路总长约83km,其中三角排列段长约35km,水平排列段长约48km,共用杆塔185基;2、完善既有茨巫220kV变电站间隔,利用变电站初期建设的备用220kV出线间隔,完善间隔设备连线。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可研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审查确认(川电发展〔2014〕521号)。工程线路约0.6km位于四川下拥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及杆塔1基(位于水电站征地范围内),永久占地面积约0.007hm2,工程线路穿越该自然保护区的专题评价报告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工程线路约10km位于太阳谷省级风景名胜区内,涉及杆塔25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41hm2,工程线路穿越该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取得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川建景园发〔2015〕328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及输变电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当地规划和线路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土地利用性质、地形等,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塔基布设、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开挖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要求施工建设,确保不对该敏感区域的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满足相关管理和规划要求。

(三)严格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GB 50545-2010)要求,合理进行线路布置和保障线路设计线高,满足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米,在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米;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报告表对输电线路提出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应当及时报送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不得在此范围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避免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次生环境纠纷。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甘孜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和得荣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甘孜州环境保护局和得荣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8日

关于会理天建新能源彰冠镇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会理天建新能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会理天建新能源彰冠镇2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凉山州会理县彰冠镇代管村选址建设,总投资21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96万元。为充分利用凉山州会理县太阳能资源优势,你公司拟实施会理天建新能源彰冠镇20MW光伏电站项目,年平均发电量2995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497.5h。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阵列(包括20个1MWp光伏方阵、20台35kV箱式变压器、40台500kW逆变器、240个汇流箱);35kV开关站1座,35kV集电线路(电缆敷设,长度约12.5km);配套改造进场道路1.5km、新建场内道路9.534km。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00015051301]0027号)同意。项目选址经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会规建住〔2015〕16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

(二)为避免产生光污染,光伏电池板光伏组件采用绒面处理技术,光伏组件清洗水用于草灌;废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4日

关于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t(入厂垃圾量1800t),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地磅房、供排水系统、空压房、渗滤液处理站等公辅和办公生活设施。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主要为彭州市、都江堰市及郫县西北部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等。项目设有3×500t/d焚烧炉及余热锅炉,配套2台装机容量为15 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02亿kW•h。项目总投资约96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78.58万元。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项目已纳入《成都市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成府函〔2014〕54号),并经成都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第4次会议审定。项目选址于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笼村交界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182201500032号)。水利厅批复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590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指标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系统对炉内燃烧温度、CO和含氧量等进行自动控制,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足量使用,及时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有效去除。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二噁英指标)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

(三)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垃圾运输严格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装运,避免因抛洒和滴漏造成环境污染。飞灰经稳定化后,需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优化高噪声源布设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和不扰民。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要求设置渗滤液事故调节池和消防废水池,满足事故状态下渗滤液及消防废水的贮存需要,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中心(含卸料平台、垃圾仓、焚烧主厂房、渣坑、飞灰间、烟气净化厂房)边界外300m和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m,该范围内分布有65户295人。你公司提供了《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环保保护距离内住户搬迁安置的函》(彭府函〔2015〕27号),并行文承诺(成兴蓉函〔2015〕20号)上述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项目不投入试生产。你公司应严守承诺,并及时报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三、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30.4吨和720吨以内,指标来源于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和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的削减量,并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成建量〔2015〕023号)。大气特征污染物烟尘、HCl、Pb、二噁英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43.2t、57.6t、2.88t、2.8t、0.288g TEQ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

关于盐源县白乌50MWp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盐源县中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盐源县白乌50MWp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凉山州盐源县白乌镇三棵树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阵列(包括47个约1MWp光伏方阵、47台35kV箱式变压器、94台500kW逆变器、94台500kW直流汇流柜、672台汇流箱),35kV集电线路(电缆敷设,长度约20km),年平均发电量6657.05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341h;配套新建场内道路11.46km。项目总投资46248.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53万元。

项目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00015051401]0030号)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盐规建住〔2015〕4号文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23201500020号)同意,满足当地相关规划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为避免产生光污染,光伏电池板采用涂覆防反射涂层的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清洗水用于草灌;废电池板由供应单位回收利用。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盐源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盐源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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