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家电网企管(2015)34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中,招标编号LNDL2015-G-02-HW,涉及物资品种为控制器(分标编号LNDL2015-G-02-HW-YJ-KZQ,包1),伪造“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资质文件。决定对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的所有物资品类标包中取消中标资格2年。。
该供应商在完成整改后,需向辽宁省电力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经组织验收并合格后,方可解除处理。
希望有关供应商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为辽宁省电力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二、不良行为处罚解除
我公司已对以下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进行了处理,且以下供应商均已配合业主单位对不良行为进行积极整改,整改经验收合格,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其解除不良行为处罚:
沈阳力源电缆有限公司、上海休伯康特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葫芦岛电力设备厂、合肥ABB变压器有限公司。
物资部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