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阳泉下发关于印发阳泉市2015年净空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5年净空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2015年净空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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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均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全文)

2015-06-29 13:4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阳泉下发关于印发阳泉市2015年净空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5年净空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2015年净空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阳泉市2015年净空工程行动方案

为贯彻《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5〕37号)和《阳泉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阳政发〔2013〕24号),全面推进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实现“生态靓市”战略目标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5年市区及平定县、盂县、郊区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确保退出全省空气质量排名末位,力争退出后三位。

三、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生态恢复治理等11个方面,共计38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2.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3.“上大压小”关停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市经信委)

4.按进度推进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虹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市国资委)

5.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铝(耐火)粘土烧结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优化整合耐火矾石产业,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聚集区建设,坚决取缔非法烧制矾石、石灰等土小企业,严防死灰复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二)清洁生产

6.完成阳泉威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分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矿区政府、阳煤集团)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7.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达到65%。限制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销售。(市煤炭工业局、各县区政府)

8.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区政府)。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四)燃煤锅炉整治

9.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20台238蒸吨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0.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27台654蒸吨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1.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分别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中超低排放标准I、II(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开展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2.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3.完成阳煤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二、三热电厂、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和氧化铝分公司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完成山西亚美建筑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南娄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的除尘升级改造,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要求;开展焦化企业精脱硫工程,完成盂县中信焦化公司和山西晋玉煤焦化公司的脱硫改造;开展阳煤集团华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市环保局、盂县政府、郊区政府、矿区政府、阳煤集团)

14.大型煤场料场必须建设高标准的挡风抑尘网(墙)和喷淋设施,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市环保局、市煤炭工业局、各县区政府)

15.完成剩余11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6.集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未按照油烟净化装置或净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7.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散装物料堆放采取覆盖等。(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18.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19.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建成区机扫率比上年增长6%以上。(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20.创建3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21.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创建1个省级园林县城。(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22.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要采取定时洒水、重点区域设置围挡、机械化作业等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各县区政府)。所有运输物料车辆必须密闭苫盖,严厉查处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23.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淘汰(市公安交警支队),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4.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5.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达到《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6.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慢行系统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担率,2015年更新公交车143辆。(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7.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含县城)达到89.4%。(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28.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29.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建局)

(九)生态恢复治理

30.加大矸石山治理力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治理标准,提升旧矸山生态修复水平;对新排矸石要坚持边排边治、源头根治。完成阳煤集团314.92亩、煤运公司17.5亩矸石山治理任务。(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阳煤集团、市煤运公司)

31.严禁在市区周边进行非法采矿、采土、采石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资源活动,责令恢复植被。(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32.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大气环境管理

33.全市实现PM2.5监测全覆盖,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4.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承担单位)

35.完成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36.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

37.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8.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等。(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组织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行动方案,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发挥资金引导

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推进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工作,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市、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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