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发〔2015〕175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235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235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万铝文〔2015〕5号)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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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保厅审批青海万象铝镁2×35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06-08 11:5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青环发〔2015〕175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2×35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2×35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万铝文〔2015〕5号)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宁环〔2015〕10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西宁市甘河工业园西区,东北距西宁市区约25公里。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双抽凝汽式汽轮机组,配2×1203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配套建设燃煤储运、供排水、间接空冷及1.9公里铁路专用线等公用辅助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分别设置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含硫废水、化学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灰渣场依托甘河工业园固废处置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湟中县城及多巴镇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12-2030年)》、《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湟中县城及多巴镇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2-2030年)》、《湟中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85号),水利部出具了《水利部关于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208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出具了《黄委关于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2×350MW空冷机组)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黄水调〔2014〕189号),我厅以“青环发〔2015〕5号”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筑垃圾应妥善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统一处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裸露地面清理平整,并进行绿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设计2+1三层催化剂方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0%;采用双室五电场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配套低温省煤器及高频电源,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4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5层喷淋层,不设旁路,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7%;脱硝、除尘、脱硫对汞及其化合物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建设条形全封闭煤场,输煤栈桥采取密闭措施,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采用全封闭惯性降尘装置、微雾抑尘装置和机械除尘装置相结合的综合控尘措施。石灰石粉仓、灰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装置。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至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并进行喷水增湿。厂界颗粒物(TSP)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锅炉补给水系统高浊度废水、含油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等工业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酸碱中和、澄清、气浮和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冲洗水和离子膜再生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用于脱硫工艺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收集、混凝、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本系统;脱硫工艺废水经石灰石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用于除灰搅拌机加湿;循环冷却水排入高含盐废水储存池后用于脱硫工艺用水;生活污水经二级接触氧化处理后,用于循环水补水或厂区绿化。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厂区设施建设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区、液氨罐区、脱硫废水处理区、生活污水处理池、工业废水池、锅炉酸洗废水池、含煤废水处理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中,油罐区和液氨罐区防渗层应达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的防渗性能,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及煤场区、锅炉补给水处理间、事故浆液箱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应达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的防渗性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按要求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依托甘河工业园固废处置场规范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依托3000立方米锅炉酸洗水池作为事故废水池,收集事故废水。柴油储罐区、液氨储罐区应设置围堰,液氨储罐区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安装氨气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严格落实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和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非正常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外排烟气净化前、后应安装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该项目的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847吨/年,氮氧化物1603吨/年。总量指标由排污权交易获得。

四、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投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定期向省市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向我厅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批复后,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六、我厅委托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西宁市环保局甘河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和西宁市环保局甘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5年4月17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西宁市环保局甘河分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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