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社会承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4月15日,玉屏供电局进一步重申了合法合规实施客户停电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该局指出,停电工作应按公司计划停电要求或按供用电合同规定,提前7天审批并告知客户,如遇紧急情况,可按照临时停电要求,提前24小时按程序审批并告知客户,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对于欠费停电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停电管理办法》规定,应通过催交通知书、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醒和催收。经多次催缴仍未缴清电费的客户,可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客户实施停电。
对违约用电的,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可以根据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该局强调,规范实施客户停电工作是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的渠道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停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客户停电工作,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