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决定适当下调省内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甘肃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0.0039元/千瓦时,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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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调火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2015-04-22 08:53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范海瑞

4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决定适当下调省内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甘肃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0.0039元/千瓦时,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0.005元/千瓦时。

据悉,火电上网电价方面,甘肃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0.0039元/千瓦时。调整后甘肃省内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为0.325元/千瓦时(含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汶川地震重灾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0.005元/千瓦时。逐步取消化肥优惠电价,省内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化肥生产用电,自2015年4月20日起电度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08元/千瓦时,基本电价维持不变;自2016年4月20日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统一按照大工业电价标准执行。

另外,甘肃省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甘肃省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原标题:甘肃省下调火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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