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向媒体透露,很大部分的央企境外资产,基本上从未进行过审计。一席话,将央企境外资产的监管问题推至风口浪尖。
3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公告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将对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进行服务采购招标。原本一项历年的常规举动,却因此前“央企的境外资产处于监管真空”言论受到空前的关注。
央企境外资产真的游离于审计之外吗?国资委对央企境外资产的监管究竟做了哪些工作?企业观察报记者对此采访了央企高管、国资委专职监事以及业内专家等权威人士,详细解读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十年探索路。
境外国资监管始于十年前
“其实,从国资委成立开始,在对央企进行整合的同时,国资委对境外资产也同步进行了分类监管,并逐步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境外资产、境外产权、境外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给‘走出去’企业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监管措施。”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告诉企业观察报记者。
早在2005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事件结束以后,国资委就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开始了调研工作。彼时,考虑到境外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全球很多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各不相同,国资委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一方面对国有企业的境外管理体制进行调研,摸清国企对境外企业的管理情况;另一方面分赴国企境外资产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了解海外经营情况、管理体制以及与境内体制的对接情况,外派人员的管理、待遇及诉求,驻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投资、税收规定等各方面情况。
2006年9月8日,国资委、商务部等六部委正式实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后改为2009年6号令。
2011年,《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出台,这被看做是国资委加强境外监管的标志性事件。时任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现任国资委总会计师的沈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境外资产监管办法》首次提出落实管理责任、严控重大事项、规范特殊业务和推动企业管理,这正是为了推动境外业务规范运作,推动央企建立和完善境外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传统油气并购交易是中国海外并购的投资热点,非常规能源项目近年来也成为新宠(资料图片)
据企业观察报记者了解,“调研时间长,覆盖面宽、起草难度大”的《境外资产监管办法》,突破了好几个“第一个”。如,第一次分别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含集团总部和境内投资单位)、境外企业三个层面的职责,并强调集团总部对全集团境外国有资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一次明确由中央企业监管境外企业资金账号,中央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和资金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对境外企业资金进行监控,境外企业开设资金账号报集团批准等。
与《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同时颁布实施的另一个文件则是《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
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人士介绍,《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极其不易。国资委利用离岸公司红筹上市情况调查、多次境外考察和调研、多次境内专题研讨,历时7年研究起草该办法,并15易其稿,才最终形成《境外产权管理办法》。
2012年5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又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
《境外投资监管办法》与2011年发布的两个办法一起,构成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央企境外资产利润超千亿
“说4.4万亿海外资产游离于审计之外,确实以偏概全了。以我们企业为例,每年除了常规的结算审计,还会加强专业管理。毕竟涉及境外,两地的会计准则等可能会有差异,我们集团会派去更多、更专业的团队。可以说,我们对境外企业的监管超过了境内企业。”一家商贸央企的高管向记者透露,去年,集团因为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风险,叫停了其香港分公司上百亿的投资项目。
中建总公司一位高管告诉企业观察报记者,作为最早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承包商,中建总公司对境外资产、产权、投资等,早就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针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监管细则并落到实处。据该高管介绍,央企一般都有专门管理海外市场的相关机构或部门,对海外企业或海外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管理。例如对合并报表的审计,除了企业自身,还有第三方机构审计。
据企业观察报记者了解,近两年,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会上,相关负责人都会对境外资产检查情况作专门报告,探索国有企业“内外共治”监督机制,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方法的课题研究成果。
2014年底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2014年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分别达到12.5%、18.7%和10.6%。
据国资委一位专职监事透露,央企境外资产虽然没有境内资产规模大,但是利润贡献并不比境内资产差。这几年央企境外利润总额超过千亿元。
境外资产监管难题多多
“海外企业规模扩大,投资项目增多,产业链条延伸,通过国有资产监管,制定的办法更加具体。” 张春晓认为,这些管理办法提高了海外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也降低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比较有效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与国内的国有资产监管相比,仍存一定差距。由于区域不同,文化特点、政治背景、法制环境各不相同,海外各种不可预测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一种监管方法不可能适应在不同国家的企业监管。
“无论是信息的获取还是监管的渠道,境外资产的管理都要比国内复杂得多。”国资委研究中心许保利向企业观察报记者表示,仅通过合并报表的监管远远不够。但如果真正深入到每一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显然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另一个广受诟病的难题则是审批。以境外投资为例,一个重大投资项目,通常需要通过国资委、商务部、发改委等几个部门的审批。对此,多个央企高管感慨“境外投资不容易”。
去年12月,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在“国企改革:探索与前瞻”论坛上讲了这样一个事例。2005年,五矿公司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以20多亿美元收购加拿大有色金属巨头诺兰达公司。但是,该部门的审批人员端坐在高楼深院,认为这个项目风险很大,可能亏损,没有批准。结果导致已经进入独家谈判阶段的收购失败。第二年,诺兰达公司的价值上升到50多亿美元。五矿公司因此痛失了一个跨越式发展的良机。对此,楚序平呼吁相关部门简政放权。
“如果没有实地考察就作出风险预判,显然很容易让企业错失投资良机。但是,如果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都需要各个部委监管到位,则牵涉到资金、人力等多个成本问题。”上述商贸央企高管由此总结,“境外资产有太多复杂的因素。管好了,绝非国资委一家之功;如果没管好,也不是国资委一家之过。”
分类监管亟待细化
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大幕早已开启。其中,一个重要的核心就是强化监管。如何进一步强化对走出去的国有企业的监管,是目前国资监管的一个重要任务。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难题,张春晓认为,应该分别从资产、人、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管细化。
首先,需要对境外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此前,关于央企功能界定分类方案的初步意见已经形成。按照方案,央企将被分为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和商业竞争类,且不同类型的央企未来的改革方向也各有重点。
张春晓认为,对走出去的企业同样需要进行有效分类。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监管细节。同时,根据“走出去”国家的法律特点、文化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给出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
其次,要强化对人的监督。要让纪委、监察、审计、监事会等各自的功能与“走出去”企业的产业链条匹配起来,和 “走出去”人员匹配起来。尽快从制度规范特别是从“走出去”企业立法的角度去思考。进一步完善已有管理办法,从法制层面对走出去的企业进行更加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现在的互联网技术,借用信息化网络来监管。
许保利认为,国外也不乏大量“走出去”企业,中国可以学习国外优秀的监督模式,如监事会制度。借鉴国外优秀的监事会制度,完善对央企境外资产的监管。
针对境外审批难题,有央企高管呼吁,应给企业松绑,进一步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不是不审批,而是要集中审批。把报批过程中的无用功取消,由一个专门的机构实行综合审批监管。”张春晓建议。
原标题:央企境外资产监管难题待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