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收益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全面收益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NewPage$]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协合新能

首页 > 风电 > 风电产业 > 企业 > 正文

【风电业绩】协合新能源(前中国风电集团)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24 10:48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资产负债表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资产负债表(续)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信息附註

1 编製基準

本公司之综合财务资讯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佈之香港财务报告準则(「香港财务报告準则」)(其统称包括所有个别香港财务报告準则、香港会计準则(「香港会计準则」)及诠释(「诠释」))。综合财务资讯乃根据歷史成本惯例而编製,且已就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之重估作出修订。无其他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财政年度首次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準则预期会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

以下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佈之新订準则、準则之修订及诠释可能在未来年度对本集团产生影响,但于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尚未生效及并无于此等财务报表提早採纳︰

2 分类资料

(a) 业务分类

管理层已根据执行董事所审阅及于作出策略性决定时採用之内部报告作运营分类。执行董事从产品及服务角度分析业务。在新的结构中,集团按以下叁个运营板块进行了匯报,运营分类明细呈现如下:

 设计、採购及施工 - 提供技术及谘询服务,取得可再生能源行业之资源,承揽电厂专案之电力工程及建设,以售后租回方式提供融资服务,製造塔架及齿轮箱设备;

 电厂运行及维护 - 向电厂提供运行及维护服务;及

 电厂投资 - 投资于电厂

执行董事根据经调整息税前盈利之计量评估运营分类之表现。该计量基準不包括权益结算股份付款及金融工具未变现收益/亏损等非经常性运营分类开支之影响。

分类资产包括与分类有关之商誉、于联营公司之权益、于合营企业之权益及贷款、物业、厂房及设备、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货、应收账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分类资产包括金额为 96,087,000 港元(2013:100,670,000 港元)、76,929,000 港元(2013:77,855,000 港元)及 1,175,560,000 港元(2013:1,176,041,000 港元)之商誉,分别获分配至「设计、採购、施工及设备製造」分类、「电厂运行及维护」分类及「电厂投资」分类。

分类负债包括与分类有关之应付账款、借款、应付税项及递延政府补助。

集团分类间销售及转让按成本或参考以当时现行市价向协力厂商进行销售所採用之售价进行。售予对外客户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2,696,896,000 港元(2013:1,127,597,000 港元)、建造服务收入 588,672,000 港元(2013:597,941,000 港元)以及运行及维护、谘询及设计服务收入264,071,000 港元(2013:157,072,000 港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b) 地区分类

本公司于百慕达註册。概无收入来自位于百慕达之外部客户,亦无非流动资产位于百慕达。

管理层认为收入来自不同地点之地区分类乃按客户营运之国家釐定。本集团之设计、採购及施工,设备製造及电厂运行维护业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而电厂投资则在中国及美国经营。地区分类之间并无进行销售。

资产总额及资本开支乃按资产之地区分类进行分配,主要位于中国大陆、美国及香港等位置。本集团之收入、资产总额及资本开支按地区之分类如下︰

(c) 主要客户

两名(2013︰一名)外部客户佔本集团收益逾 10%。此等收入归划于设计、採购、施工及设备製造分类。此等收入之客户概述如下︰

3 收入及其他收入

收入指本年度谘询及建造收入、已售货品及已提供其他服务之发票净值。

4 其他收益,净额及匯兑损益,凈额其他收益及匯兑损益,凈额之分析如下:

7 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年度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佔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b) 摊薄

每股摊薄盈利乃经调整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至假设兑换所有摊薄潜在普通股计算。

本公司有一类摊薄潜在普通股:购股权。购股权乃根据尚未行使购股权所附带认购权之货币价值计算,以釐定可按公平值 (按本公司股份之每年平均股份市场价格釐定) 收购之股份数目。计算所得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会与假设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之股份数目作出比较。

8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派发股息(2013 年:无)。

10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一、经营环境

2014 年,世界经济復苏依旧艰难曲折,但也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美国、德国、中国等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推行能源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希望通过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世界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2014 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在经济“新常态”下,可再生能源发展受到高度的重视。根据中国国家能源局发佈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 2014 年底,并网风电 95.81GW,同比增长 25.6%,并网太阳能发电 26.52GW,同比增加 67%。

2014 年 11 月,中美双方共同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佈了各自 2020 年后的行动目标。美国承诺到 2025 年努力减排 28%。中国承诺 2030 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中国计划到 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一)风力发电方面

2014 年 12 月,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佈《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将第 I类、II 类和 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人民币 2 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人民币 0.49 元、0.52 元、0.56 元;第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人民币 0.61 元不变。

根据中国国家能源局发佈的《2014 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2014 年,中国境内来风情况普遍偏小,陆地 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 5.5 米/秒,比往年偏小 8-12%。受此影响,2014 年中国境内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893 小时,同比下降 181 小时。2014 年弃风限电情况加快好转,中国境内风电平均弃风率 8%,同比下降 4个百分点,弃风率达近年来最低值。

(二)太阳能发电方面

2014 年,中国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在项目审批、电网接入、电价补贴等方面鼓励和扶植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中国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省份分别下发了促进太阳能发电发展的政策档,山东、河北、江苏、上海等地还在国家规定的标桿电价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性的电价补贴政策。2014 年 9月,中国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佈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对分佈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给出 “全额上网”、电站享受标杆电价、增加发电配额、允许直接售电给用户、提供优惠贷款、按月发放补贴等一系列应对措施。

根据中国国家能源局发佈的数据,2014 年,中国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10.6GW,其中,新增光伏电站 8.55GW,分佈式 2.05GW。太阳能年发电量约 25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过 200%。

(叁)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方面

2014 年,可再生能源技术水準进一步提高。风机桨叶长度进一步增大,风能的转化效率进一步提高,于此相配套的塔筒技术、工程技术均有新的突破,使得在中国南方更多低风速地区投资风电亦可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太阳能发电方面,主流技术中的晶硅、薄膜组件的转化效率仍在不断提高,塬材料成本不断下降,太阳能电厂的投资成本仍有大幅下降的空间。

(四)电网建设方面

根据中国国家能源局发佈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14 年,中国电网基本建设完成投资人民币 4,118 亿元,同比增长 6.8%,在电力投资方面,电网投资比重上升趋势渐显,连续两年超过电源投资。受益于国家对区域外送通道建设的重视,中国跨区域电力输送工程的建设进度加速。为解决电力输送的问题,中国国家能源局发佈了《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2 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并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签署《大气污染防治外输电通道建设任务书》,明确了输电网建设的目标和投运时间。淮南至上海、锡盟至山东、蒙西至天津南等特高压输电工程相继取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可以预计,随着这些工程的建成投产,行业“弃风”现象将明显缓解,行业经营稳定性将显着提升。

(五)金融环境方面

2014 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定向下调存款準备金率,一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準利率 0.4 个百分点,融资环境有所改善,项目融资成本将有所下降。

二、业务回顾

2014 年度,集团实现综合收益 3,549,639,000 港元(2013 年:1,882,610,000 港元),较去年增长 88.55%;集团权益持有人应佔溢利 317,188,000 港元(2013 年:151,117,000 港元),较去年增长 109.90%;每股基本盈利为 3.62 港仙(2013 年:2.03 港仙);每股全面摊薄盈利为 3.62 港仙(2013 年:2.03 港仙)。

截至本年末,集团资产净值 5,755,621,000 港元(2013 年:4,993,886,000 港元);集团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偿还人民币债券 750,000,000 元人民币,截至本年末,集团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105,341,000 港元(2013 年:1,850,209,000 港元)。

本年度,集团综合收益和盈利均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塬因是新开工项目增多使得 EPC 收入增加,太阳能发电量增长及太阳能电厂盈利的增加,以及存货拨备减少。2014 年亦无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一)电厂投资开发营运业务

1、电厂发电

2014 年度,集团投资的电厂合计发电量 243,933 万千瓦时(2013 年:240,048 万千瓦时),较去年增长1.62%。其中,风力发电量 216,600 万千瓦时(2013 年:225,855 万千瓦时),较去年减少 4.10%;太阳能发电量 27,333 万千瓦时(2013 年:14,193 万千瓦时),较去年增长 92.58%。

本年度,集团权益发电量为 111,429 万千瓦时(2013 年:114,626 万千瓦时),较去年减少 2.79%。其中,风力发电权益发电量 86,591 万千瓦时(2013 年:100,962 万千瓦时),较去年减少 14.23%;太阳能发电权益发电量 24,839 万千瓦时(2013 年:13,664 万千瓦时),较去年增长 81.78%。

本年度,风力发电量减少主要由于集团出售部分已建成风电厂股权及全年来风偏小的塬因所造成。

本年度,集团控股电站发电量 21,367 万千瓦时(2013 年:10,597 万千瓦时), 较去年增长 101.63%,均为太阳能电厂贡献。

本年度,集团控股发电厂共实现收入 239,096,000 港元(2013 年:114,273,000 港元)。集团分担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净利润 49,707,000 港元(2013 年:63,266,000 港元)。

本年度,集团投资的风电厂风电机组可利用率 95.43%(2013 年:95.25%);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 1,665 小时(2013 年 :1,871 小时)。集团投资的太阳能发电厂可利用率 99.80%(2013 年:96.27%);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 1,601 小时(2013 年:1,551 小时)。集团投资的风电厂平均弃风率 14.12%(2013 年:18.48%),集团投资的太阳能电厂平均弃光率 1.70%(2013 年:1.48%)。

本年度,集团风电加权平均上网电价 0.5631 元人民币/千瓦时(含增值税)(2013 年:0.5583 元人民币/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加权平均上网电价 1.075 元人民币/千瓦时(含增值税)(2013 年:1.169 元人民币/千瓦时)。

2、电厂股权交易

本集团把电厂股权交易获得收益作为集团重要的业务模式之一。本年度,集团通过股权交易获得收益159,714,000 港元(2013 年:178,109,000 港元)。

3、新增装机容量

2014 年度,集团投资持有股权的总建设装机容量 648MW,其中,续建项目 6 个,装机容量 292MW;新开工建设项目 7 个,装机容量 356MW。其中,风电厂 8 间,装机容量 374MW,权益装机容量 250MW;独资太阳能电厂 5 间,装机容量 274MW。

本年度,集团共新增 6 间投产的风电和太阳能电厂,总装机容量 406MW,权益装机容量 341MW;其中风电厂 3 间,装机容量 146MW, 权益装机容量 81MW;独资太阳能电厂 3 间,装机容量 260MW。

截至本年末,本集团持有 37 间併网发电之风电及太阳能电厂,总装机容量 1,832MW(2013 年:1,526MW),权益装机容量 958MW(2013 年:702MW)。其中风电厂 28 间,装机容量 1,501MW(2013年:1,355MW),权益装机容量 632MW(2013 年:548MW);太阳能电厂 9 间,装机容量 331MW(2013年:171MW),权益装机容量 326MW(2013 年:154MW)。

截至本年末,本集团控股持有电厂 8 间,装机容量 323MW(2013 年:132MW),全部为独资太阳能电厂。

4、前期开发及资源储备

2014 年度,集团共有 22 个项目合计 814MW 获得能源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其中,风电项目 15 个共计734MW,光伏项目 7 个共计 80MW。

在中国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中,本集团共有 6 个风力发电项目(300MW)进入核准计划名单,全部位于电网接入条件较好、不限电的区域。

本年度,集团共签约风资源 1,250MW,新签署太阳能资源 2,045MW。截至本年末,本集团拥有风电资源储备超过 28GW,光资源储备约 8GW,为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服务板块

1、工程谘询、设计、设备成套供应及建设(EPC)

2014 年度,本集团所属 EPC 板块之公司承接的内外部项目大幅增加,共对外及对内承接 20 个项目

(1,212MW)的 EPC 总承包,该板块的收入和盈利有了显着增长。

本年度,集团所属 EPC 板块之公司承建的中电投集团霍林河循环经济示範工程风电项目,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义县风电项目,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拉特中旗风电项目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风电项目等实现了投产发电。另有,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泗洪风电项目,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四子王、达茂等风电项目亦进展顺利。

本集团所属设计公司除作为 EPC 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 EPC 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外,还为集团及外部可再生能源投资商进行资源评估和谘询服务,本年度,共完成风(光)资源评估和技术谘询报告 138 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41 项,施工图设计 13 项。

本年度,本集团所属设计谘询公司、设备成套供应公司、工程公司共实现收入 3,187,217,000 港元(2013年 :1,643,670,000 港元)。

2、电厂运行及维修维护(O&M)

本集团所属之运维公司加强市场开拓,树立品牌形象,获得了行业内的认可。本年度,运维公司为集团内外的电厂提供整体运维、预防性试验、技改大修、风功率预测等服务,为风机厂商提供质保期内的维护工程和定检服务。

本年度,运维公司共承担 47 间风电及太阳能电厂的运行维护业务;与风机厂商签订了 15 个项目的定检服务合同;与电厂签订预防性试验、技改大修、风功率预测等服务合同 19 个。

本年度,该业务板块为集团贡献收入 123,326,000 港元(2013 年 :124,667,000 港元)。

叁、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 1,105,341,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1,850,209,000 港元);流动比率为 1.21 倍(2013 年 12 月 31 日:1.18 倍);资本债务比率(长期债务除以权益)为 0.27(2013 年 12 月 31 日:0.26)。本年末,集团之借款余额为 1,716,242,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日:2,330,192,000 港元),集团净资产 5,755,621,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4,993,886,000 港元)。

外匯风险

本年度,本集团主要业务收入与支出(包括资本支出)均以人民币结算,未使用任何金融工具做对冲用途。

资产抵押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以机器设备抵押获得贷款余额人民币 492,000,000 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993,846,000 元)。

或然负债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抵押其所佔二连浩特长风协合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二连」)之 49%权益,註册资本总值约为 47,207,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47,365,000 港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二连未偿还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75,225,000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87,832,000 元) 。

本集团亦为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瓜州」)签订总额最高至 140,000,000 美元之贷款协议提供公司担保,已抵押其所佔瓜州之 49%权益,註册资本总值约为 415,618,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417,014,000 港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此等贷款未偿还金额约为 68,310,000 美元(2013 年 12 月 31日:78,725,000 美元)。

除上述提及内容外,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承担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有资本承担 2,778,432,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841,973,000 港元)并

未计入财务报表。该笔款项主要为附属公司未出资之资本金部分 803,680,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582,590,000 港元),及附属公司已签订了设备採购合同未付款部分 1,974,752,000 港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259,383,000 港元)。

四、员工及薪酬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 1,069 名全职僱员(2013 年 12 月 31 日:1,148 名),其中集团总部人

员 99 人,项目开发和项目管理 312 人,工程谘询、设计、设备成套供应及建设(EPC)224 人,运行维护434 人。

本年度,本集团员工成本为 149,861,000 港元(2013 年:149,965,000 港元),同比减少 104,000 港元。

五、社会责任及环境保护

本集团通过对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建设、运营,为改善能源结构、降低空气污染尽责尽力。本集团所投资电厂亦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投资,力求做到与环境的协调、友好型发展。本年度,在国家电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组织的评选活动中,本集团彰东风电场又一次获评“辽宁省友好型风电场”称号。

本年度,集团投资的风力及太阳能发电厂所发电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245 万吨、二氧化硫 24,188吨、氮氧化物 2,415 吨。此外,与燃煤的火电相比,上述风力及太阳能发电厂于本期间内节约标煤 82 万吨,节约用水 685 万吨。到本年末,集团投资的风力及太阳能发电厂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1,067 万吨、二氧化硫 105,810 吨、氮氧化物 9,369 吨,已累计节约标煤 360 万吨,节约用水 2,990 万吨。污染物的减排为减少 PM10、PM2.5,减少雾霾做出了贡献。

六、前景展望

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于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防止气候变暖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全球经济走向復甦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产业规模继续扩大。随着全球可再生能源技术水準的提高,其设备製造成本持续下降,使得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渐具备了同传统化石能源相竞争的成本优势。长远来看,成本不断下降使得可再生能源越来越有竞争优势。

在中国,政府对防止气候变暖,改善环境,治理雾霾高度重视,中国政府向世界承诺 2030 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中国政府持续不断地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出臺一系列扶植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预计,未来,电网接入和送出条件会得到好转,消纳能力会得到提高,金融环境也会得到不断改善。中国的风电行业和太阳能发电行业将进入稳定增长的新常态。

近年来,集团通过向南发展、向太阳能发展、优化资产结构、降本增效等一系列经营策略的实施,经营成果逐渐显现。集团控股的电厂资产不断增多,南方的不限电电厂和太阳能电厂不断增加,资产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5 年,集团将主要实施以下经营策略:

1、坚定集团的投资塬则,在南方不限电地区独资或控股建设一批经济效益好的风电和太阳能项目。

2、继续优化资产结构,增加不限电地区电厂的装机容量比重。

3、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成本,提升效率,提高电厂经济效益。

4、加强服务业务板块各公司的能力建设,开拓创新,继续拓展外部业务。

5、继续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新的一年,集团管理团队有信心带领全体员工,完成集团制定的各项经营计画,以优异的成绩回馈股东。 独立核数师之工作範围

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之初步公佈之数字,已获本集团独立核数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与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相符。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就此执行之相关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佈之香港审计準、香港审阅準则或香港核证工作準 则而进行之审核工作,因此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就本初步公佈作出任何核证。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任何其附属公司概无买卖或购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已审阅本集团之企业管治常规,并信纳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準守则

本公司已採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準守则(「标準守则」)。

经本公司作出查询后,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已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準守则所载之规定标準。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叁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友嘉博士,BBS,JP,叶发旋先生及黄简女士组成,叶发旋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之主席。

审核委员会已採纳与企业管治守则一致之职权範围。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致谢

董事会谨此向本集团员工对本集团之贡献及忠诚致以谢意,并感谢各位股东、客户及业务伙伴一直以来之支持。

代表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顺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