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咸宁供电公司获悉,4月1日起,我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将实行按年结算。这意味着,市民夏、冬两季猛增的用电量,将可通过春、秋两季用电淡季分流,避免单月用电量高提级导致电费过高。
据了解,下月起,湖北省电网供电区域内直供直管“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生活用电的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第一档电量为基础电量从0至2160千瓦时(度),电价按每度0.57元计价;第二档电量为2161度至4800度,电价按每度0.62元计价;第三档为4801度及以上,每度0.87元计价。
据介绍,阶梯电价执行周期调整的目的旨在引导节约用电,促进节能减排。当市民全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电价将会明显提高;而当市民合理安排用电时,电费支出也会相对减少。
市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阶梯电价实行按年结算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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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咸宁阶梯电价下月起按年结算 实施细则近日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