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均审议并签字确认了 2014 年年度报告。
三、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李书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锦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欣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4年节能风电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904,793.6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890,479.37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271,709,019.56元,2014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723,333.86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目前财务状况,2014年度拟按照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7,78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1元(含税),合计派发81,955,658.00元。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其他
无
第一节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公司首次注册情况的相关查询索引
公司首次注册情况,请参阅公司 2014 年 8 月 27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招股说明书》(www.sse.com.cn)
(三)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七、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报告期末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销售收入。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 年,全国年平均风速普遍偏小,陆地 70 米高度年平均风速比往年偏小 8-12%。截至 2014 年末,全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为 9,581 万千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1,905 小时,同比减少 120 小时。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154 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 26.34 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1,961 小时,高出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约 56 小时。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331.35 万元,同比增长 9.26%;利润总额 25,077.73 万元,同比降低 1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04.22 万元,同比降低 6.70%。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2 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331.35 万元,同比增长 9.26%,主要系 2013 年新投产 24.45万千瓦风电项目在本年全年运营,以及 2014 年新增 24.95 万千瓦风电项目投产,导致上网电量增加所致。
(2)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2014年,公司向前五名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116,520.26万元,占销售总额比重为98.47%。
3 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2014 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90,826.89 万元,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63.11%,主要是为公司新建风电项目建设采购设备及物资。
4 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2) 情况说明:
2014 年,公司研发支出为 101.02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0.09%,主要是为本年度公司在科技部立项的 863 项目(风电制氢项目)的配套投入,用于研发并示范一套基于风电耦合制储氢及燃料电池发电的柔性微网系统,优化电解制氢与离/并网风电耦合控制与智能运行技术。该 863 项目的国家拨款为 567 万元,目的是探索利用“弃风限电”时不能上网的电力生产氢气,将这部分电能转化为氢能并加以利用,本项目可为拓展风电与氢能的互补利用新途径,突破大规模风电并网瓶颈,提供技术参考和相应的工程示范,长远看,该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战略意义。
5 现金流
2014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 687.46 万元,较 2013 年下降了 71.22%,主要系 201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建张北收到了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所致。2014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 40,760.05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了 539.13%,主要系 2014 年偿还的贷款本金较 2013 年减少所致。
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12,003.83 万元,本年净利润为 22,723.22 万元,两者相差约89,280.61 万元,主要系本公司的成本费用中折旧费和利息支出所占比重较大,且不涉及经营性现金流出。
6 其他
(1)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开展工作,完成了既定目标。第一,完成 A 股发行与上市工作2014 年,董事会继续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公司的 IPO 申请于 5月7日获得了证监会第60次发审委会议无条件通过,并于8月19日获得了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批复。9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新股的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共发行新股 17,778 万股,发行价 2.17 元/股,筹资 38,578.2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55.48 万元,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77,778 万股。9 月 29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二,紧抓生产经营工作
2014 年,风电全行业遇上了小风年。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本年度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905 小时,比 2013 年下降了 120 小时。为了应对小风年的不利局面,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本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1,961 小时,高出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约 56 小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通过科学手段,提高对电网调度的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限负荷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二是做好关键部件的管理,提高部件供应速度,减少停机时间,提高风电设备可利用率;三是加强对标管理,通过对同一区域内各风电场实际上网电量的对比,对标了解同一区域各风电场的设备水平、经营水平和运维管理水平,鞭策排名落后的风电场查找原因,想方设法主动改进。
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成本。通过对公司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市场可能的供应状况的前瞻性预判和快速反应,做到内部挖潜,节约资金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第三,开展管理提升工作
2014 年公司以生产运维、人力资源、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四个方面为重点,狠抓管理提升工作:
(1)以提升生产运维管理水平为抓手,不断加强公司核心业务能力建设。一抓备品备件管理方式的调整。本年度,公司以风机齿轮箱为试点,由原来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采购,调整为公司集中统一采购。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战略合作供应商,构建大部件统一管理体系,节约备件采购成本,缩短了供应时间;二抓风电场作业指导书的编制。2014 年公司以设备业务模块和风机常见故障为单元编制了共计 100 多万字的业务作业指导书,强化员工培训和技术操作规范化;三抓生产运维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工作,本年度公司在各风电场的信息化覆盖率达到90%,为今后实施公司层面的远程监控和操作奠定了基础。
(2)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抓手,不断加强公司管理能力建设。本年度一是从组织结构搭建、岗位价值评估、绩效管理考核、薪酬激励制定、人才培训机制完善以及人力资源制度优化、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制定等多个方面入手,力求建立起体系完备、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框架;二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炼出以“精进之道”为代表的企业文化。
(3)以提高创新成果运用为抓手,不断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建设。一是对全系统评审出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研究论文进行推广;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奖励力度,调动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4)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公司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生产运维标准化,本年度初步构建了生产运维领域从管理到操作全方位的标准化体系;二是项目开发与评估标准化,从签订协议、立测风塔、数据收集、数据分析、风资源评价报告、工程建设难度分析到经济效益分析,都实现了操作规范和流程的标准化;三是工程管理标准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容量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实现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不断深化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四,推进项目开发工作
风电项目开发是公司不断发展的基础。2014 年,在新疆区域,公司获得了乌鲁木齐达坂城 2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核准,在甘肃区域,公司走出了酒泉地区,获得了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 5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核准。本年度,公司还成功打开了南方市场,获得了湖北五峰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的核准。本年度,公司努力布局开发海外风电市场。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014 年,公司实现风力发电主营业务收入 116,835.70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了 9.95%,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56,942.74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了 17.03%,毛利率较 2013 年减少了 2.95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4 年相比 2013 年公司风电场平均风速下降、平均利用小时数下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主营业务成本增幅。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内蒙古地区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 161.40%,主要是由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 万千瓦工程为 2013 年 10 月份投产,2013 年未全年运营。
新疆地区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 48.15%,主要是由于 2014 年新疆哈密烟墩第五风电场工程自 6 月份起陆续投入运营及新疆乌鲁木齐托里 20 万千瓦风电场二期 4.95 万千瓦工程为 2013 年8 月份投产,2013 年未全年运营。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四) 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是中国风电行业的先行者和革新者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节能是最早介入风电领域的中央企业之一。一是 1996 年就与当时世界排名前三的风机制造企业丹麦诺德麦康公司联合成立了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风力发电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运行和维护,并于 2003 年开始生产国内单机容量 750kW 风机;二是 2002 年就进行了大规模风场风力资源勘测工作;三是 2004 年就提出了建设河北张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的规划设想并积极落实;四是 2005 年在新疆地区首次装备了单机容量 1.5MW 的风机;五是 2005 年在张北地区采用了 77 米叶轮直径的风机;六是 2006 年在张北地区装备了轮毂高度达到 80 米的风机。通过上述探索与创新,积累了在风机运行、风资源勘测、风电场建设和生产运维等风电领域的先发优势。公司作为中国节能唯一风电开发运营平台,承继了中国节能在风电领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技术优势及从事风电行业的优秀管理团队,在创立初期就在行业中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为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中节能风电”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先后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 200MW 特许权项目;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甘肃昌马 200MW 特许权项目。
3、公司专注于风力发电业务,拥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维护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相关。同时,公司坚持“有效益的规模和有规模的效益”的市场开发原则,以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盈利能力。公司具有丰富的风电场运营经验,对从 750kW 到 3MW,从定桨距、双馈到直驱风机,从纯进口风机、合资企业风机到全国产风机都有运营维护经验。由于运营时间早,对各种故障处理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具备了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故障的自行解决能力;通过完成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替代工作,降低了运行维护和备品备件采购成本;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降低了停机维修时间。公司投资建设的张北满井风电场一期和新疆托里 100MW 风电场三期项目分别于 2007 年、2011 年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
4、公司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 69.9 万千瓦,可预见的筹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达 62.6 万千瓦。并且在加快风电场开发和建设的同时,还分别在新疆、内蒙、河北、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浙江、福建、海南等我国风力资源优势地区,开展了大量的风电项目前期踏勘和测风工作。
5、公司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的 33 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风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电力行业拥有多年的相关经验,并且始终保持稳定和紧密合作的关系。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
6、公司具备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已发展成为河北张北坝上、甘肃河西走廊以及新疆达坂城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最大的风电运营企业之一。未来,随着公司上述区域市场内的在建项目及筹建项目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公司在上述区域的竞争优势有望进一步提升。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投资事项,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也无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发生。
(1) 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证券投资事项。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
(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2) 委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贷款情况。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产生收益情况为项目投产时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利润,预计收益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期收益。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情况
(2)本年度取得子公司情况
为扩大公司装机规模,增强盈利能力,2014 年,公司向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山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了内蒙古风昶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内蒙古风昶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对公司本年净利润无影响。
(3)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 10%以上的子公司
(4)经营业绩与上一年度报告期相比变动在 30%以上,且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5)资产总额与上年度相比变动在 30%以上,并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影响的子公司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公司所处的风电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发展规划。在现行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下,当地电网公司需要对风电项目提供并网以及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采购其覆盖范围内风电项目的所有发电量。因此,国内运营中的风电项目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然而,受行业性质影响,风电项目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国内的风电运营企业都致力于在风能资源更好、上网电价效益更大的地区开发风电项目。因此,风电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主要出现在开发阶段,尤其是在选择合适场地和获得某个具体位置开发风电项目的权益阶段。
2、报告期内,风电行业的竞争格局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没有发生明显改变,参与风电场开发投资的运营商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中央电力集团。该类型企业包括国电、大唐、华能、华电和中电投。它们在风电市场中,占到了近 50%的市场份额;二是国有能源企业。神华集团、中广核和节能风电等都属于这类企业,该类企业在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和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中,都占到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三是其他风电运营企业。其中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对前两类企业,这些企业所开发、运营的风电场项目较少,规模也较小。
3、随着国家在海上风电、陆地风电电价等方面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预计风电开发投资运营领域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国有的电力企业或者能源集团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其他民营或外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有所下降。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的战略愿景是:紧跟国家可再生能源及风电产业发展政策,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管理为手段、规模为基础、创新为动力”的经营理念,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严格管理、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强化“中节能风电”品牌,继续秉承“节约能源,献人类清洁绿电;保护环境,还自然碧水蓝天”的企业愿景,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外一流的绿色电力提供商。
公司未来几年的具体战略为:
1、四维度开发、规模化战略。继续立足国内市场,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实施规模化战略,进一步实现装机规模的扩张。
(1)立足大基地建设,不断扩大规模容量。紧跟国家大基地建设步伐,不断扩大基地建设规模。公司要以国家规划的八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为依托,积极参与基地项目的开发。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司在河北、甘肃、新疆等地区已建立的优势,发挥公司的品牌效应,有效利用公司积累的各类资源和项目经验,积极开拓优势区域的后续项目;其次公司要对江苏、山东、蒙东、吉林等新的区域,加快布局和开发进程,争取尽快实现突破并加速扩大项目规模。
(2)加快海上风电布局,积极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公司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海上风电的前期开发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布局,积极参与我国海上风电特许权投标,努力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
(3)加强低风速区域研究,积极实施分散式开发。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低风区域风电场的开发研究,充分利用国家实施分散式开发的契机,搞好低风区风电场开发。公司要在电网架构好、区域消纳能力强的地区率先迈出步子,探索出经验,力争在低风速区域市场形成一定规模。
(4)加强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并购与联合开发之路。公司将坚持独立开发与并购联合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自身项目开发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实践并购与联合开发之路。
2、两条腿走路,国际化战略。公司将不断拓展开发思路,积极寻求国际市场机会。公司未来几年,将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实施国内外并举的开发策略,不断拓展项目开发渠道。
在实施国际化战略过程中,公司将优先选择社会稳定、风资源好、电网条件成熟、拥有可再生能源政策支持的国家和区域,以保障公司投资效益;将积极关注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大、鼓励外国资本进入、地缘政治稳定的国家和区域,在条件成熟时择机介入;本公司将时刻跟踪世界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和风电产业发展动态,深入研究一些尚未开展但未来需求强劲的国家作为公司未来国际化战略的目标。
3、精细化管理,低成本战略。公司将进一步细化现有的管理体系和管控手段,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各环节成本,使公司实现低成本发展。
(1)做好前期论证,项目优中选优。公司将加强风电场特性等技术性研究,依靠自身经验的积累和先进的技术方法,对拟开发项目开展严格的论证,做到优中选优,为公司筛选出最理想的投资项目。
(2)抓好项目建设,优化成本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设备成本、施工成本控制,降低度电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一是积极利用国内风机等设备市场竞争加剧的状况,不断提升自身的议价能力,选取性价比最优的风机设备;二是加强工程管理,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三是通过优化设计等技术手段降低建设成本。
(3)抓好生产运维,提高运行效率。公司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严格的管理,不断降低生产运维成本,提高风电场运行效率。一是通过严格的管理,提高风电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提高风机可利用率水平;二是通过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等手段,持续提升公司生产运维的技术水平;三是通过国产化替代等手段持续降低公司备品备件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停机时间。
4、多业务发展,创新型战略。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适时开展相关多元化的探索和实践,并通过鼓励创新、持续创新、应用创新等手段推进公司健康发展。
(1)注重实用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公司在经历几年快速发展周期后,形成了一系列实用性的新技术,这些技术对于提高风电场的建设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的提升作用。公司未来将持续鼓励实用性技术的总结、研究和应用,并及时推广到生产实践中,不断提高风电场运维效率。
(2)注重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孵化。公司将选择具备较大市场潜力的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形成技术能力,适时介入相关多元领域,拓展公司盈利渠道,最大化回报股东。
(3)注重产学研的结合。公司将积极开展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他们的科技力量优势和我们的生产实践优势,在风电产业领域开展专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创造新型实用的风电技术。
(三) 经营计划
2015 年公司经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以推进各项经营指标落地为核心,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为保障,以最大化回报股东为出发点,全面完成公司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计划有:
1、抓管理谋效益,完成年度各项经营指标
继续在精耕细作上下功夫。坚持“全天候”运营模式,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充分挖掘发电潜力;进一步提升对标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比学赶帮超氛围;进一步提升备品备件管理水平,不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备件供应效率。继续在全面挖潜上做文章。从加强资金统一调配入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流转速度,争取做到“每一分钱都在创造效益”;从强化全面预算入手,进一步加强过程监控,尽最大可能“少花钱、多进账”;继续加大科学调度力度,努力在限负荷上想办法、挖潜力。继续在技术升级上搞探索。开展宏观预测研究,掌握电网及新能源发展趋势,科学预测限电形势;加强风机故障规律研究,建立起日常运营维护预警机制;加强关键技术专项研究,不断实现运营维护的技术升级。
2、抓存量谋增量,不断扩大公司装机规模
2015 年,公司力争实现装机规模较快增长。一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科学组织施工建设。确保乌鲁木齐达坂城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甘肃肃北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A 区工程、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 100 兆瓦工程、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 5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内蒙古察右后旗红木脑包风电场一期 49.5 兆瓦风电项目等五个风电项目按期完工。二是加快自我开发项目进度,不断增大储备规模。三是紧跟国家政策,力争海上风电前期工作的突破。四是紧盯海外项目,力争取得进展。
3、重细节建体系,继续深化管理提升
继续深化生产运维管理提升。完善大部件统一管理体系;编制完成生产运维作业指导书;搞好生产运维人员分层次培训。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公司继续全面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构建起适应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型。
4、用平台谋发展,积极开展资本运作
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开展融资、收购或其他资本运作,扩大公司主业规模,增强公司发展基础,探索外延式发展路径,促进公司更快发展。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 年本公司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预计需要资金 35.57 亿元。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在建项目存在调低上网电价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价格。第 I 类、II 类和 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2 分钱,第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 0.49 元、0.52 元、0.56 元和 0.61 元。上述规定适用于 2015 年 1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目前,公司在建的和计划建设的新疆达坂城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张北绿脑包二期 100 兆瓦工程、甘肃肃北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A 区工程、内蒙古察右后旗辉腾锡勒 5 号风场-红木脑包风电场一期 49.5 兆瓦风电项目、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 5 万千瓦风电项目均在前三类资源区,且这些风电项目均在 2014 年年底之前取得了国家的核准批复,公司预计上述风电项目的投运时间在 2016 年1 月 1 日之前。但风电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控因素,若上述项目不能按计划在 2016 年1 月 1 日前投运,将存在被调低上网电价的风险,影响项目收益。
2、政策和市场风险
(1)国家支持风电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国内风力发电行业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在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如果未来国家支持风电行业的相关政策弱化,公司风电项目的收入将可能减少。
(2)风电项目审批风险
风电项目的设计、风场建设、并网发电和上网电价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公司风电项目的建造需要获得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同时还需要获得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其他各项批准和许可,其中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环境评价等多项审批或许可。如果未来风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风电项目的开发很大程度上受到在有限的地区和特定位置所具备风能资源以及当地电网输送容量的限制。目前风电行业的竞争主要存在于新风电场的开发,风电运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以协议的形式约定获取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开发风电项目的权利。因此,各个风电运营企业在风能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理区域开发新风电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同时,国内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地热和海洋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鼓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上网优先权等。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再者,风电行业也面临来自包括煤炭、天然气以及燃油等传统能源发电行业的竞争,如果因为传统能源开采技术革新或者勘探到大量能源矿藏,则可能因其价格的下降而降低传统能源发电公司的成本,进而对风电行业造成影响。
(4)风机设备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风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风机设备的采购成本占风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约为 50%至 60%,故风机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如未来风机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其市场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影响电力的需求。如果国民经济对电力总体需求下降,将直接影响电力销售。宏观经济的发展周期以及公司风电场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自然条件风险
(1)气候条件变化所导致的风险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建造风电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有针对性的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年的持续风力测试,包括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平产生一定差距,影响公司风电场发电量,进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波动。
(2)重大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大多数风电场位于中国北部及西北部地区,包括河北、新疆、甘肃及内蒙古等地区。当地气候条件恶劣,可能因超过预计的严寒、瞬间狂风等气候条件引发的自然灾害对公司的风电场造成影响,包括对风机设备、风场运营设施的破坏以及输电线路的损坏等。在这种情况下,风电场的生产水平可能会大幅降低甚至暂停运作,严重影响风电场的发电能力,从而对公司的发电量和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及管理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风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将风电场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而不能把电力直接出售给用电的终端用户,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公司的购电客户。近三年公司排名前三位的客户分别为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和新疆电网。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坏账,但若未来电网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风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风机设备的质量对风电项目发电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部分新型风机,因设备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机运行不良将对风电场的发电业务造成影响。虽然公司在风机设备采购时会与风机设备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期通常为自风机进行连续试运行完成后起二年至五年。如果风机在运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风机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为双方事先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所设定的风机总采购额的一定比例,超过赔偿上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如风机在质保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因此,由风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风机不能运行或运行不良将对公司风电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风电场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主要集中在河北张北、甘肃酒泉和新疆达坂城地区。本公司所发电量主要供应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和新疆电网。公司风电项目主要集中上述三个地区,如果上述三个地区风资源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风机利用小时数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另外,上述三个地区的电网送出能力、电价政策变化和电网公司的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项目并网风险
建设风电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属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许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风电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建设将会被延误,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该风电项目的收入。
(5)“弃风限电”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 36,247.12 万千瓦时、35,812.34 万千瓦时和 38,356.01 万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实际发电量与“弃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 15.99%、13.90%和 13.12%。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因此,对于已经投产的风电项目,如果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本公司风电项目限电,会对公司风电项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6)项目建设风险
风电场的建造涉及许多风险,其中包括恶劣的天气情况、设备、物料和劳工短缺、当地居民干扰、不可预见的延期和其他问题,上述任何事项都可能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或成本超支。公司通常聘用各类专业承包商建造风电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各承包商未能根据规划完工或者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发电效率和经营成本造成影响。
(7)风电场及周边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项目的经营情况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及其他气候条件。风电场项目附近的城市扩容、防护林建设及新建其他风电场等因素均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速及气候条件,进而影响风资源状况。尽管公司已为项目选址进行审慎的调查,但如果项目邻近的土地被其他方开发,则可能对公司的风电场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由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迅猛发展,各风力发电公司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风电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虽然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且过去几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稳定性相对较高,但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5、财务风险
(1)利率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38,689.71 万元、39,195.93 万元和43,529.70 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715,648.01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 100 个基点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 4,876.14 万元、4,762.54 万元和 5,361.18 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 4,571.89 万元、7,048.84 万元和 4,774.99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0.55%、25.16%和 19.04%。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81%的股权,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账面价值为 12,112,800.00 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故本期末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12,112,800.00 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112,800.00 元,同时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期初长期股权投资 12,112,800.00 元,增加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112,800.00 元,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会计准则的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6)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7)分红规划: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是利用风能发电的绿色电力生产企业。2014 年,公司生产绿色电力 26.34 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 83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34 万吨。同时,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交纳税费,注重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股东、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发展与共同进步。
(二). 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无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
二、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破产重整事项发生。
四、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1、 收购资产情况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内蒙古风昶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开发、建设、运营,其开发的内蒙古察右后旗辉腾锡勒 5 号风场-红木脑包风电场一期 49.5 兆瓦风电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备,被收购前正在开展工程建设。2014 年 4 月,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 2,000 万元,收购内蒙古风昶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按计划于年内完成了收购,实现了对内蒙古察右后旗风电开发的战略布局。本次收购有效增强了公司在蒙西区域的力量、扩大了主业规模、加快了发展速度,为增加经济效益打下基础。
2、 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情况发生。
3、 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置换情况发生。
4、 企业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企业合并情况发生。
五、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八、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 2011 年 9 月申请 IPO 以来,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连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4 年 10 月公司上市后,组织招标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共有包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根据评审结果,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建议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年 11 月,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消除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
无
(二) 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计划
无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81%的股权,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账面价值为12,112,800.00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对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故本期末减少长期股权投资12,112,800.00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112,800.00元,同时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期初长期股权投资12,112,800.00元,增加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112,800.00元,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会计准则的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78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0股增加至 1,777,780,000 股。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详见本节“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1,777,780,000 股,其中本年新增股本 177,780,000 股,较上年末增加 11.11%。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的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 0.111 元/股,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的报告期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1.796 元/股,股份增加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基本无影响。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末近 3 年历次证券发行情况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78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0股增加至 1,777,780,000 股。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详见本节“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1,312,350.42 万元、负债总额 931,186.68 万元、所有者权益 381,163.74 万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了 1.09 个百分点,主要因本年公司成功上市,募集资金使公司所有者权益有较大增幅,相应资产负债结构有所改善,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率下降。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注:
1、中国节能承诺:自节能风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节能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社保基金、国开金融、光控安心、光大创业承诺:自节能风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节能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2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无。
3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五、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未发生变动,未出现技术人员重大流失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公司通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立起适合公司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关键技术人员的稳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排除上述人员流失的可能。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公司始终本着兼顾外部竞争性和内在公平性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战略、企业文化特性的前提下,不断完善薪酬分配体系。为适应公司人才战略发展的需要,实现员工职级、薪酬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公司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 培训计划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充分与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相结合,立足于培养满足风电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坚持任务导向原则、务实高效原则、突出企业特色原则,针对实际问题开展培训设计、培训运作和培训管理,关注培训效果评估与绩效转化,支撑和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培训机制,打造具有风电特色的培训体系,公司主要采用的培训形式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
(四) 专业构成统计图
(五) 教育程度统计图
(六) 劳务外包情况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及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规范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报备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1、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公的控股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和控股股东除租用办公场所外,没有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2、关于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通过接待股东及投资者来访与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交流,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使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3、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公司各位董事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或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行使表决权。
5、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位监事能够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6、关于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可能存在控制风险的有关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于 2014 年 8 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中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中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2)本公司实际控制中节能风电期间,本公司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中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节能风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节能风电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8、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外部的内幕信息使用人进行严格规范的登记备案管理。
9、关联交易
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做到了分开,同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无差异。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无特殊情况说明。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一) 战略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红木脑包风电场一期 49.5MW 风电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为了有效扩充公司在内蒙地区的装机容量,增强区域公司力量,在经过充分的考察和论证后,投资建设内蒙古红木脑包风电场一期 49.5MW 项目(以下简称红木脑包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要求,具备经济可行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对公司投资建设乌鲁木齐达坂城 2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在新疆地区风电项目的市场占有量,提升公司在风电行业的地位,在经过充分的考察和论证后,投资建设乌鲁木齐达坂城 20 万千瓦电场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要求,具备经济可行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于2014年2月17日对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同意将两个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对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上述三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数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上述其他 3 个事项并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裴红卫同志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裴红卫同志作为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完整,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按照经营目标责任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兑现年薪和绩效奖励。公司不断研究改进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和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聘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同时,公司还通过员工民主评议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考评和激励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
考评机制:董事会每一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决定奖惩以及聘用与否的依据。
激励机制: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薪制,奖励与效益、考核结果挂钩。
约束机制:公司通过章程及具体的年度述职、民主评议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行为、权限、职责等进行约束、监督。
八、 其他
无
第十节 内部控制
一、 内部控制责任声明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一) 内部控制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二)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需要,建立了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从加强经营管理活动中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控制入手,首先在公司本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方法,初步构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并通过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在项目公司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扩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构建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全面梳理内外部风险和各项业务流程,设计完成了《内部控制手册》,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着手,详细规定了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全面预算、项目开发、工程项目、生产运维、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监察审计等 16 项业务的标准流程,并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自查与评价的内控评价方式,持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否
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三、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执行情况说明
公司已建立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做了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年度报告重大差错的情况。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勤信审字【2015】第 1280 号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全成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关晶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14 年 1—12 月
母公司利润表
2014 年 1—12 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4 年 1—12 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4 年 1—12 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4 年 1—12 月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4 年 1—12 月
三、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在北京市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原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
本公司前身是中国节能和中国节能子公司北京国投节能公司于 2006 年 1 月 6 日共同出资组建的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同年,北京国投节能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予中国节能。 2007 年,中国节能对本公司增资人民币 2.38 亿元,中国节能子公司中节能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新材料”)对本公司增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国节能持股 87.06%,中节能新材料持股 12.94%。
2008 年,在中国节能对本公司增资人民币 1.64 亿元后,中节能新材料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予中国节能,本公司成为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
2009 年,本公司引入新股东增资,同时中国节能向新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上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6 亿元,其中中国节能占出资比例的 6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占 20%,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占 10%,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和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分别占 5.83%和 4.17%。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及修订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由原股东作为发起人,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将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052,946,970元,以 1∶0.7793674281 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股本总额为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股份公司成立后各发起人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本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4 日取得了国资委《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72 号),同意公司关于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改制完成后,本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领取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 10000000004009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更名为现名。
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2 号)文件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流通普通股 17,778 万股,并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1016。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090;注册地: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2 层;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设备改造;相关业务咨询、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1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5 户,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
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因素。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
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3.当公司为合营企业的合营方时,将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
(十)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
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抵减权益工具的溢价收入,不足抵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其余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股东权益。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十一)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则同时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本公司的客户集中为各大电网公司,及购买风力发电产生的经核证碳减排量的客户,客户数量有限且单项金额较大。因此本公司先对所有的应收款项运用个别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对于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十二) 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主要包括风机日常维修的备品备件。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不包括备品备件)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备品备件按成本减去为陈旧项目计提的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三)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该非流动资产或该处置组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或该处置组作出决议并取得适当批准;
3.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于经营上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在本公司内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公司将该项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该项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按上述原则处理。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
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