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司股票(证券简称:泰胜风能,证券代码:300129)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其后,公司确定该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应参照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规定及流程开展工作,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2 月 3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司原计划于 2015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
自停牌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截至目前,与重组相关的基础工作已经完成,但重组预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审批。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承诺最晚于 2015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自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首个交易日恢复交易;逾期未能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2 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股票在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复牌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复牌,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与重组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