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的函晋经信电力函〔2015〕14号运城市经信委、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运城市经信委《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并网的请示》(运经信能字〔2015〕6号)和华电山西能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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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信委批复5家火电、风电企业机组并网(附批文)

2015-02-16 08:3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4号

运城市经信委、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运城市经信委《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并网的请示》(运经信能字〔2015〕6号)和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山西盐湖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的请示》(华电晋电〔2015〕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33×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2074号),省环保厅《关于华电山西盐湖分散式风电项目(49.5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3〕11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电盐湖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2〕862号),省电力公司《关于华电山西运城盐湖分散式风电项目49.5兆瓦工程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60号),省安监局《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山西盐湖分散式风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3〕4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33×1.5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盂县西烟风电场二期48.3兆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5号

阳泉市经信委、中广核盂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阳泉市经信委《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盂县西烟风电场二期48.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的请示》(阳经信办字〔2014〕159号)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中广核盂县西烟庄风电场二期48.3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许可的函》(广核风山西分〔2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广核盂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盂县西烟风电场二期(2×1.8+18×2.1+3×2.3)MW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西烟风电场二期48.3兆瓦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4〕1523号),省环保厅《关于中广核山西盂县西烟风电场二期(48.3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4〕19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盂县西烟风电场二期(48.3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3〕1014号),省电力公司《关于中广核山西盂县西烟二期48.3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1028号),省安监局《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盂县西烟风电场二期工程(48.3MW)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函〔2014〕40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二期(2×1.8+18×2.1+3×2.3)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中广核盂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仁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中广核盂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浑源县大仁庄风电场二期100兆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6号

大同市经信委、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大同市经信委《关于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浑源分公司浑源县大仁庄风电场二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并入山西电网的请示》(同经信字〔2015〕2号)和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浑源大仁庄风电场二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许可的函》(山西新函〔2014〕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浑源县大仁庄风电场二期首批50×2MW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同市浑源县大仁庄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2094号),省环保厅《关于国电浑源大仁庄100MW风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2〕260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电浑源大仁庄100MW风电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2〕865号),省电力公司《关于国电电力浑源大仁庄风电场二期100MW工程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3〕190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浑源大仁庄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管二函〔2012〕27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首批50×2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仁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2×350兆瓦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7号

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关于神东河曲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并网发电的请示》(神电计字〔2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神华河曲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3995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神华神东电力公司河曲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变更为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3〕2094号),环保部《关于神华河曲2×300MW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30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神华河曲2台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函审字〔2008〕359号)和《关于同意延长山西神华河曲2台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的函》(国土资预审字〔2011〕27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山西神华河曲电厂2×30万千瓦机组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国家电网发展〔2009〕217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神华河曲2×300MW(CFB)发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管二函〔2008〕249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2×350MW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仁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8号

晋中市经信委、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晋中市经信委《关于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的请示》(市经信电交发〔2014〕164号)和《关于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的申请》(世新示字〔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总投资约3.2亿元。该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2443号),省环保厅《关于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发电(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3〕150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发电项目拟用地意见》(晋国土函字〔2013〕46号),省电力公司《关于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农业科技大棚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3〕2133号),省安监局《关于<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函〔2014〕84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30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寿阳县世纪华中新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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