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王曲发电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位于山西省潞城市,占地175.478万平方米,职工400余人。一、二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2400兆瓦,并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为两台600兆瓦超临界机组,分别于2006年8月9日和31日移交试生产。2007年2月10日,公司通过了由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08年12月26日通过了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验收。2009年12月通过了山西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10年5月31日通过了中水回用和烟气脱硝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一期工程每台炉配套建设有两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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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10 11:3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一、企业概况

王曲发电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位于山西省潞城市,占地175.478万平方米,职工400余人。一、二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2400兆瓦,并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为两台600兆瓦超临界机组,分别于2006年8月9日和31日移交试生产。2007年2月10日,公司通过了由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08年12月26日通过了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验收。2009年12月通过了山西省环保厅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10年5月31日通过了中水回用和烟气脱硝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司一期工程每台炉配套建设有两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由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设计效率99.8%。每台炉建有两套脱硝设施,由山东鲁电环保公司和山东鲁能电力设计院设计,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去除烟气中NOX。SCR 反应器采用高灰型工艺布置(即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设计脱硝效率为80%。每台炉配套建设1套湿式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1、2脱硫系统于2006 年9 月份正式投入运行。一期脱硫工程由日本石川岛播磨重工业公司作为技术总负责。#1、2 机组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浆液作为吸收剂、并生产副产品二水石膏(CaSO4˙2H2O)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按收到基硫份1.2%的煤种设计,FGD 出口SO2 浓度不超过71.5mg/m3,脱硫效率≥97.2%,钙硫比不大于1.03,每台机组最大负荷下脱硫系统石膏产量不超过20t/h,石膏纯度90%~95%。我公司在脱硝入口、脱硝出口、脱硫入口和烟囱共配有12套烟气分析在线监测装置。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四部分。生活污水采用两套组合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单台处理污水量25m3/h。出水水质BOD5<20mg/l,SS<30mg/l。含煤尘废水选用两套单台出力为10t/h 的煤水处理装置,输煤冲洗水先进入煤场径流收集池内,经沉淀和粗分离后进入煤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水中悬浮物浓度小于10mg/L。含油废水选用1 台出力为10t/h 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该工艺采用波纹板液/液相分离技术,处理后的水含油浓度小于5mg/L。工业废水系统集中处理站设2000立方米的废水处理池3座,1000立方米的废水处理池1座。本系统主要集中处理补给水处理再生废水、凝结水处理再生废水、弱酸处理再生废水、主厂房非经常排水、化验室排水,来水在废水池汇集, 进行彻底搅拌均匀后,取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分别执行中和处理或混凝沉降处理。该废水处理系统具有按质收集、分类处理、统筹兼顾的特点。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全厂绿化,工业和含煤等其他废水处理后作为煤场和灰场喷洒水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我公司产生噪声的设备较多但大部分都布置在室内,对厂界以外有影响的主要是冷水塔,主要影响厂界北和厂界东的区域,我公司采取了建设隔声墙的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投产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降低能耗、控制排放、保护环境贯穿到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全过程,公司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2007年,公司荣获长治市“治污减排先进企业”称号。2008年、2009年和2010、2011年,两台机组连续三年被中电联评选为全国同类型机组供电煤耗标杆机组。2011年12月,公司荣获长治市“园林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至2012年连续4年被山西省环保厅评为环境行为等级评价绿色等级(优秀)企业。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和晋环发【2013】72号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自行监测。项目有有组织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无组织颗粒物、外排水和周边环境(噪声、空气质量)监测。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

我公司已分别在#1、2机组烟囱、脱硫入口、脱硝出入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12套,能够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其中#1、2机组烟囱和脱硫入口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11年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和验收。

手工监测实验室设施条件符合要求、仪器设备齐全、人员已做计划进行上岗证取证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烟气、颗粒物、水质和厂界噪声等监测项目,仪器设备每年均由省质量监督局进行检定贴合格标签。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废气主要排放源为#1、#2烟囱、废气排放口2个。监测点位位于#1、#2烟囱六十五米平台处、监测项目有SO2、NOx和烟尘。

表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厂区雨水总排口是唯一对外排放口,排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

3、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5。

4、分析结果评价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一级标准,见表6。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北侧靠近岭后村的三个点为敏感点。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委托潞城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王曲公司成立环境监测站,配备4名监测人员,计划2015年上半年取得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并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资格认定。

2、监测分析方法:我公司自行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配备标准声源,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10。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王曲公司成立环境监测站,配备2名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人员,取得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

2、我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我公司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委托潞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并签定委托监测合同(协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监测。后附委托合同以及潞城市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及监测人员监测资格上岗证等资质证明。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按要求向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我公司通过厂区外安装的电子屏幕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将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将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2016年一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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