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火力发电企业。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0万千瓦和2台66万千瓦发电机组分别是大同第二发电厂二期、三期扩建工程。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出资建设。二期两台60万千瓦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7、8号机组)于2005年全部投产发电。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验收,2006年6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以环验(2006)079号下达验收批文。三期两台66万千瓦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9、10号机组),于2007年4月18日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于2009年全部投产。2013年12月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检查验收。
(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废水处理情况
a、大同发电公司脱硫改造工程
大同发电公司四台机组建设之初就全部采用100%全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四台机组也是我国第一批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2008年7月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将脱硫设施全资收购运营。
为进一步提高脱硫系统减排能力,2013年,利用机组检修,取消了七、八、九、十号机组脱硫系统旁路。
b、大同发电公司脱硝改造工程
投资5.74亿对7-10号机组进行了脱硝改造。九、十号机组脱硝工程作为山西省政府脱硝工程试点机组,已分别于2012年5月、7月投入运行,并于2013年1月通过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
七、八号机组脱硝工程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八号机脱硝装置投入运行,并于2013年6月23日,通过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七号机组脱硝工程于2013年8月9日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并于2014年1月7日,通过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
c、大同发电公司废水处理改造工程
企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废水实现零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大同发电公司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设置隔声间、厂房隔声以及对设备底座加固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废气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口
我公司排放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每台机组配有SCR脱硝装置、高效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七、八号机组和九、十号机组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由两根240m高烟囱排出。
废水全部综合利用,无废水排口。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方式
目前公司 自行监测主要以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相结合,开展方式为烟气自动监测为自承担监测、烟气手动监测为自承担监测,噪声监测为自承担监测。
(二)自动监测
1、废气监测
(1)在线自动监测点位:
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8#、9#、10#机组脱硫出口烟道共装4套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均与省环保厅监控中心联网,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2)监测项目:
烟气量、O2、烟尘、SO2、NOX、温度、湿度;
(3)监测分析方法:公司采用在线连续自动监测分析方式,废气采样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要求进行。
(4)设备人员:我公司在线设备主要安装的是由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SCS-900型CEMS系统,监测人员有6人参加了2013年省环保厅组织的第十一期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班。
(三)手工监测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包括烟气量、02、烟尘、SO2、NOX等。
2、噪声监测
目前厂(公司)噪声监测点按环评报告要求在东、南、西、北厂界布点,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测。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二)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区西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III类标准,见表8。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环评未做要求。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人员取得环境监测上岗证。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5、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做到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9。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人员要求:监测人员有3人参加了2013年省环保厅组织的第十一期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班。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全部监测均为自承担监测,无委托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按要求及时向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大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本企业网站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网址:http://10.85.5.99。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在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在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2016年1月底前公布2015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