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9日对13个火电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以下为审批全文: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韶粤电〔2014〕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组,配置2台1151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5.4公里

首页 > 火电 > 火电动态 > 项目 > 正文

环保部环评、验收13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2-02 08:4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9日对13个火电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以下为审批全文: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韶粤电〔2014〕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组,配置2台1151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5.4公里铁路专用线、3座封闭条形煤场、茶山灰场、供排水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以浈江区现存煤矸石为主要燃料。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韶关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修编版)》及规划环评要求,厂址及灰场均不在《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广东国电粤华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417号)同意工程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5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9%。烟气通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39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二)严格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除部分循环冷却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线排至铣鸡坑污水处理厂外,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和厂界周边合理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运煤车辆禁止夜间运输,接近居民点时控制车速,确保厂界周边、运煤线路及铁路专用线环境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茶山灰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浈江区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印发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查的请示》(中能硅业发〔2013〕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台350兆瓦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配置1台1143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1座封闭条形煤场、1座封闭式干灰库等公用辅助工程。工程以京杭大运河不牢河地表水为生产水源,依托中能硅业及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供水系统。

该项目是金山桥热电厂异地扩建项目,为徐州市规划的热源点,符合《徐州市区“十二五”热电联产规划》。项目建成后,为徐州经济开发区供热,热效率和热电比符合热电联产相关规定。项目煤炭替代来源于关停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2台13.5万千瓦和太仓保利3台1.5万千瓦燃煤机组的削减量,符合煤炭减量替代要求。通过关停金山桥热电厂一期工程,并对二期、三期工程进行脱硫、脱硝改造,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热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271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8.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采用配置高频电源和旋转电极的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配套建设湿式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88%。烟气经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支持该项目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脱硫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边安装隔声屏障。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密封罐车运至封闭干灰库贮存,灰库的建设和使用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加强灰库管理,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及地下水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该项目未经我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深刻反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7日印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唐清苑热电项目(2×3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大唐集团工〔2014〕750号)及附送的《大唐清苑热电项目(2×3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大唐清苑热电项目(2×3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补充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补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1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建设2×300兆瓦亚临界燃煤抽凝式供热发电机组和2×1025吨/小时亚临界中间再热自然循环燃煤汽包炉,同步建设SCR 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配套建设球形储煤仓、灰库、事故灰场、给排水、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29.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1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4.0%。

我部于2009年6月以环审〔2009〕283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0年7月开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12月26日以冀环评函〔2012〕1451号文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脱硝系统由液氨工艺变更为尿素热解供氨工艺。

(二)储煤设施由筒仓变更为球形储煤仓。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工程采用烟塔合一技术,处理后的烟气经两座锅炉共用的一座125米高排烟冷却塔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灰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输煤系统采用封闭栈桥,输煤转运站设置静电除尘器和水喷淋抑尘设施。

(二)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临时办公设施为租用荣军医院门诊楼,生活污水进入荣军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在北厂界设置了长389米、高6米的隔声墙。

(四)采用干式除渣、密闭气力除灰的灰渣分除方式,建设了3座灰库和壁阳城事故灰场。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由汽车运往壁阳城事故灰场暂存。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备案。厂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2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和一座有效容积1936.9立方米的事故浆液池。

(六)按环评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关停了总容量为185兆瓦的大唐保定热电厂5台小火电机组和替代供热区域内464台分散小锅炉。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补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砷、总汞、总铅、总镉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要求。灰场地下水下游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荣军医院住院部和荣军医院宿舍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印发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淮浙煤电基地凤台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淮浙煤电办〔2014〕45号)及附送的《淮南煤电基地凤台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9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1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扩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009吨/小时超超临界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总投资37.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6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312号),2007年11月批准该工程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490号),该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同意(皖环函〔2014〕130号),两台机组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一期原有两台机组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和脱硝改造工程已经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发电厂1-3号机组已于2011年关停。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煤场四周安装了防风抑尘网和洒水装置。,输煤系统各转运点设有除尘设施。

(二)废水

本期工程工业废水和含煤废水分别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的工业废水处理站和含煤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的含煤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煤场喷洒和输煤系统用水。脱硫废水经新建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煤场喷洒和干灰调湿用水。循环冷却水经石灰软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或其他杂用水。

(三)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粗细分排的除灰渣系统,设有一套干灰输送系统,配备了3座3325立方米的干灰库。粉煤灰和石膏全部综合利用,锅炉石渣30%综合利用,其余的运至租赁的已经由我部验收的潘三干灰场分区堆放。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安装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采取了减振措施。在靠近冷却塔的南侧厂界建设了高10米,长635米的隔声屏。在靠近居民点叶庄的北侧厂界建设了高14米,长103米的隔声屏。

(五)环境风险防范

液氨罐区装有液氨泄漏检测和自动喷淋装置,并设有围堰和事故废水收集池。油库区设置了含油废水收集池。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铅、总镉、总砷、总汞的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及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淮南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临沂热电2台330兆瓦扩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科环函〔2014〕338号)及附送的《临沂热电2×330兆瓦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3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扩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汽轮热电联产机组,配置2台1138吨/小时超临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储煤场、灰场和各类废水处理系统等,总投资28.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64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5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440号),该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鲁环评函〔2013〕182号和鲁环评函〔2013〕320号),两台机组分别于2013年1月和2013年11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关停供热区域内270台分散小锅炉、对原有2×135兆瓦机组和1台125兆瓦机组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关停另一台125兆瓦机组和2×50兆瓦机组的要求已经完成。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1、机组容量由2×330兆瓦变更为2×350兆瓦,超临界煤粉炉由2×1065吨/小时变更为2×1138.7吨/小时;

2、循环冷却塔位置由主厂房高压配电设备东侧,南北向布置变更到主厂房南侧,东西向布置。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四周配置了自动喷水抑尘装置。转运站、煤仓、灰库设有除尘设备。

(二)废水

含煤废水由输煤系统污水收集管网集中至煤水沉淀池,再由煤水处理装置净化后回用。生产废水处理后排至清水池回用。脱硫废水经配套的废水净化装置净化后用作干灰拌湿和干灰场喷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煤场喷淋。

(三)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方式,除渣系统采用风冷式干除渣方式,目前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盛庄灰场堆存。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安装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采取了减振措施,5号、6号机组冷却塔周边建设了537米隔声屏。

(五)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站出口中总汞、总铅、总砷日均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雨水排口外排废水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因地质原因,盛庄灰场西南地下水监测井中总硬度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三类标准的要求。灰场建成后,尚未堆灰。

(三)噪声

东厂界夜间噪声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外为农田,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其他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及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2×1000MW 燃煤发电5、6号机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中电投安环函〔2014〕35号)及附送的《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2×1000MW 燃煤发电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5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2台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 台2951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期建设脱硫、除尘、脱硝系统,新建3.5万吨级卸煤码头,贮灰场、给排水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充分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78.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15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6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265号),该工程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2012年No.168和2013年No.150),两台机组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10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1、未新建油库,未配备油水分离器;

2、对灰场进行局部区域改造,新建1135米灰场灰堤,防渗处理面积为15.8公顷,可满足全厂半年事故灰量、石膏量的堆放。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煤场采用旋转喷淋装置进行抑尘,煤场四周安装防风抑尘网;输煤系统各转运点均设置除尘设施,并安装水冲洗系统;各条胶带运输机导料槽处设置防尘和喷雾装置;卸船及斗轮堆取料机转运点设喷雾设施;码头5号、6号卸船机装有撒料回收挡板,码头段1100 米输煤皮带上方设有密封罩。

(二)废水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冲灰渣系统、煤场喷淋、地面冲洗等。脱硫废水经絮凝、澄清、中和处理后作为干灰调湿用水。含煤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淋和煤场喷淋。雨水通过电厂原有雨水口排入长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

煤码头运行期的船舶废水由船舶带走,不在本码头排放;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槽罐车运至后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码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污水经码头区域收集装置收集后,经管道送至后方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工程采用江水直流冷却系统,采取不添加药剂、控制循环水量、凝汽器定期清洗等措施防止温升、余氯等对温排水口周围水域造成污染。

(三)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的除灰渣系统,目前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改造后的福山塘滩涂灰场可满足全厂半年事故灰量、石膏量的堆放。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安装了消声、隔声装置并采取了减振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

液氨罐区装有液氨泄漏检测和自动喷淋装置,并设有围堰和和水喷淋系统。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铅、总镉、总砷、总汞的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灰场地下水各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码头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常熟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常熟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60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葛店发电有限公司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鄂能发〔2014〕35号)及附送的《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0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18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镇,新建2台600兆瓦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凝气式汽轮机,配置2台1900t/h超临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及脱硫系统,新建贮煤场、供排水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34.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4〕521号),该工程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鄂环函〔2010〕135号),2010年3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1、2 台600兆瓦机组变更为2台650兆瓦机组;

2、事故灰场由利用原有姚家湖灰场改为租用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灰场为事故灰场。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海水脱硫装置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在原一期基础上向北延长178.4米,干煤棚扩建80米,煤场内安装斗轮推取料机,带式输送机等装卸设备,并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燃煤输送采用密闭廊道,煤场周边设置水喷头。

(二)废水

工程产生的含油废水、精处理再生水、锅炉酸洗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含煤废水经澄清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入复用水池;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 生活废水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于绿化、脱硫工艺用水补水与冲洗等。

(三)固体废弃物

工程采用干除灰、湿排渣方式。固体废物目前全部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或事故情况下运至租赁的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灰场。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工程二氧化硫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498吨和732吨,符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41mg/m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复用水池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温排水最大温升10℃,符合环评中冬季温排水温升不能超过14.3℃的要求。

(三)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及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鄂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国华电鲁安 〔2014〕6号)及附送的《华电淄博2台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38号、总站环监字〔2014〕第07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19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新建2台330兆瓦燃煤热电机组,配置2台1100吨/小时亚临界固态排渣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27.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亿元。我部于2008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612号),该工程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鲁环评函〔2012〕451号和鲁环评函〔2013〕289号),两台机组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10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环评批复中关停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甲站等6个单位11台总容量共计273兆瓦的小火电机组、拆除供热区域内51台小锅炉、对1号、2号机组进行脱硫改造的要求已经落实。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1、事故灰场由利用2号灰场改为改造3号灰场作为事故灰场;

2、水源由利用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北厂中水、黄河水和原有工程循环冷却排污水为,改为利用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南厂超纯中水、黄河水和本工程循环冷却排污水为水源;

3、6号机组增设一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湿法电除尘系统。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原有煤场和新建储煤场建有高7米的防风抑尘网,并配有喷淋设施。

(二)废水

含煤废水由煤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洒和输煤冲洗用水等。化学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部分再经原有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循环水系统。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再经原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循环水系统。脱硫废水经沉淀、絮凝、澄清后用作干灰加湿。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最终进入循环水系统或用于煤场喷洒。锅炉排污水进入循环水系统全部回用。循环排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处理。

(三)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的除灰渣系统,目前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堆存。

(四)噪声

工程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西厂界新建长90米、高6米的隔声屏障。

(五)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控点的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砷、汞、铅、镉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标准限值要求。

因地质原因,灰场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和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夏庄村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任丘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冀建投〔2014〕111号)及附送的《任丘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82号)和《补充监测报告》(总站环监测补字〔2014〕第01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350兆瓦双抽供热发电机组和2台1100吨/小时超临界燃煤锅炉,同步建设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SCR脱硝系统以及配套的灰场、煤场、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亿元。

我部于2010年1月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4号)。工程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1号机组和2号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2月投入试生产(冀环评函〔2012〕1446号和冀环评函〔2013〕21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120米高烟塔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冷却塔周边200米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煤场设置有20米高防风抑尘网和喷淋抑尘设施,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廊道并在扬尘点设置有喷淋抑尘设施和除尘设施。

(二)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含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经除油后与酸碱废水等其他工业废水一并送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化、消毒处理后送中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非采暖期少量循环冷却水排水送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将高噪声源布置在厂区中部。

(四)采用灰渣分除,气力输灰、机械除渣系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现阶段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邢村灰场暂存。灰场采取了土工膜防渗措施。

(五)油库区、氨罐区建设有围堰,氨罐区设置有喷淋设施和泄漏报警仪。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备案。灰场周边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以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中水为生产用水,关停了供热范围内247台锅炉。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循环冷却水排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符合任丘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灰场地下水pH值、总硬度、硫酸盐、砷、汞、镉、铅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氟化物监测值最大超标0.07倍,与环评阶段监测结果基本一致。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309.2吨、二氧化硫1442.9吨、氮氧化物1057吨,符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任丘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印发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射阳港电厂三期扩建工程6#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苏国信发〔2014〕159号)及附送的《射阳港发电厂三期(2×660兆瓦)扩建工程6#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6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13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新建2台66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956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脱硝系统,配套建设煤棚、输煤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及辅助工程,新建灰码头及2300吨级卸煤码头,总投资4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6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496号),2007年11月批准该工程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490号),该工程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6号机组于2013年5月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期工程1-4号机组目前已经关停。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1、1台60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变更为1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

2、未新建灰场,改为租用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的灰场作为事故灰场;

3、未建设循环冷却水杀菌系统;

4、2×40立方米液氨贮罐变更为2×89.5立方米液氨贮罐;

5、SNCR脱硝工艺变更为SCR工艺。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封闭煤场的四周安装了防风抑尘网,输煤系统各转运点设有除尘设施和水冲洗系统,胶带运输机导料槽处设有防尘和喷雾装置,煤场设置了喷淋抑尘装置。码头卸船机装有喷雾装置,输煤皮带上方设有密封罩。

(二)废水

6号机组废水依托5号机组建设的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冲灰渣系统、煤场喷淋、地面冲洗等。酸碱废水、主厂房杂用水排水、含油污水、锅炉酸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冲渣、输煤系统、绿化等。脱硫废水经澄清、中和处理后用于冲渣。含煤废水澄清过滤处理后重复使用。雨水通过雨水泵房排放。海水直流冷却系统,采取不添加药剂、控制循环水量等措施缓解温升、余氯等对温排水口周围水域造成的污染。

(三)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的除灰渣系统,设干灰库和渣库,目前灰、渣及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租用的陈家港电厂灰场。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安装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采取了减振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

油罐四周设有围堰,油罐外壁设有淋水冷却装置,防火堤内地面硬化处理。氨罐区设有围堰和水喷淋系统,安装了氨泄漏报警系统和事故喷洒系统,利用工业废水收集池作为事故废水收集池。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标准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煤码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出口总汞、总砷、总铅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雨水集水池中各监测指标符合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温排水混匀区温升在9.8-10.2℃,符合环评中提出的水温上升值冬季不大于14.8℃的要求,余氯未检出。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印发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内蒙古康巴什热电厂2×300MW级空冷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京能集团办字〔2014〕851号)及附送的《内蒙古康巴什热电厂2×300MW级空冷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新建2 ×350兆瓦超临界抽汽凝汽式间接空冷机组和2×1200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灰库、事故灰场、储煤场、输煤系统、给排水、废水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7 亿元,占总投资的11.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7月以环审〔2007〕278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调整,本项目厂区和灰场选址发生了变化,我部又于2011年5月以环审〔2011〕118号文批复该工程调整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13〕204号文同意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过SCR脱硝设施、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工程不设GGH和烟气旁路,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灰库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新建圆形封闭储煤场,输煤采用全封闭廊道。

(二)工程建设了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以康巴什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生产水源。新建了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和煤场喷洒,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灰渣调湿,生活污水处理后夏季回用于绿化,冬季回用于干灰加湿。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工程采用干式排灰渣,灰、渣和脱硫石膏部分综合利用,其余运送至灰场贮存。事故灰场采取土工膜防渗措施,设置了排水管道、排洪沟和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了水质监测计划。

(五)工程制定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备案。油罐区、液氨罐区设有围堰。

(六)工程按照环评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关停了供热区域内6台总容量为256吨/小时的分散小锅炉。对灰场周边500米范围内9户居民实施了搬迁。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要求;厂界颗粒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雨水排口外排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印发

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华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厂一期2×350MW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神电准电字〔2013〕341号)及附送的《神华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厂一期2×350MW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4年1月1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对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未按要求关停、雨水排放口有废水外排、灰渣和脱硫废水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10日对该工程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在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2 ×350兆瓦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式发电机组和2×1200吨/小时煤粉炉,不设烟气旁路。同步建设SCR脱硝系统、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配套建设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排水、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31.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9 亿元,占总投资的11.81%。

我部于2012年4月以环审〔2012〕96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1号、2号机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分别于2012年11月和12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灰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在事故状态下,灰渣和脱硫石膏送至距厂区东南35公里的管委会建设的灰渣场堆放,由管委会统一处置。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过SCR脱硝系统、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施处理后经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烟囱按照规范建设,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平台。灰库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廊道,设置了水喷淋抑尘措施。

(二)工程新建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水经处理后运至管委会灰渣场用于喷淋抑尘,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喷洒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清扫,循环冷却水经除盐预处理后回用作脱硫用水。处理后无法回用的部分废水输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工程采用干式机械除渣、正压气力除灰的灰渣分除方式。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由汽车送往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建设的灰渣场存放。

(五)工程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脱硫系统设置了事故浆液箱,酸碱罐区、氨罐区、油库设置了围堰,油库和氨罐区设置了事故池。厂区设置了2个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非经常性废水池。

(六)工程按照环评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关停了供热区域内4台总容量为12吨/小时的分散小锅炉。工程建设过程中供热区域内新增的5台总容量为64吨/小时的分散锅炉已停运,由本工程供热。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镉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

(三)西南厂界1个监测点夜间噪声超标,厂界外为荒地,1公里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印发

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2×350MW热电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示》(焦万电〔2014〕10号)及附送的《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1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供热区域内配套供热管网未同步建成,不符合环评批复加快供热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与工程同步建成投运的要求。

(二)工程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冷却塔南侧和西侧设置隔声屏障,《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运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验收处 李旭君

电话:(010)66556412

传真:(010)66556756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