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2014年12月10日-2015年1月25日四川环保厅审批13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火电项目3个、风电项目5个、输变电项目5个。
关于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工程脱硫装置技术改造
川环审批〔2014〕686号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工程脱硫装置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执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二氧化硫排放的相关要求,你公司拟对一期2×600MW机组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用一炉一塔方式,取消烟气旁路和换热器,改造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原脱硫工艺保持不变。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泸州市经济委员会备案(泸州市技改备案〔2014〕29号)。项目在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的你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不新征用地。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工程运行实际优化各类环保设施设计、运行参数,确保锅炉烟气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SO2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根据项目特点,落实脱硫废水处理车间、石膏脱水车间地面防渗处理、废水处理设施防腐处理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脱硫装置产生的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送至煤场,回用于喷淋降尘。加强脱硫石膏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脱硫石膏作建材生产原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公司既有堆场堆存,有效防止二次污染。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及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不得扰民。
(二)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清洁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采用的工艺和设备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技术改造工程完成后,脱硫效率由90%提高到≥95%,实现年减排SO2总量6595.34吨。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有关要求,你公司应尽快实施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确保烟尘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关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设置、完善中控系统,脱硫设施有关运行参数应参照DCS要求,其主要参数应进入中控系统,存贮一年以上备查。 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三、该项目与同步建设的脱硝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应按我厅核定的总量指标监控:SO2 7560吨/年、NOx 3780吨/年,不得突破,由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按泸市环〔2014〕335号文落实和监管,以确保区域总量指标平衡,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3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喜德县红莫49.5MW风电场、喜德县博洛拉达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95号
中电投喜德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喜德县红莫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喜德县博洛拉达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喜德县红莫49.5MW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在凉山州喜德县西河乡、红莫镇、热柯依达乡、博洛拉达乡选址建设,总装机容量49.5MW,年发电量9980万kW˙h,总投资54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4.4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风电机组(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共设置33台箱式变压器);2、新建220kV升压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站址位于喜德县红莫镇红莫村三组,本期配备1×150MVA主变压器(终期1×150MVA,变电站本次按终期规模环评)、220kV出线本期1回(终期1回)、35kv出线本期3回(终期9回);3、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线路全长共29.9km,其中架空线路27.4km、直埋电缆2.5km;4、配套同步建设办公生活设施、进场道路12km,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巡检道路)长46.5km等;5、土石方开挖总量约71.97万m3,平衡后弃渣量约24.57万m3(松方),规划设置5个渣场。
(二)喜德县博洛拉达49.5MW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在凉山州喜德县博洛拉达乡、则约乡选址建设, 总装机容量49.5MW,年发电量10583.1万kW˙h,总投资47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1.5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风电机组(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共设置33台箱式变压器);2、风电场集电线路,线路全长共44.11km,其中架空线路40.95km、其余为直埋电缆;3、配套同步建设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巡检道路)长42.5km;4、土石方开挖总量约59.33万m3,平衡后弃渣量约19.95万m3(松方),规划设置5个渣场。
该2个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开展前期工作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川发改能源函〔2013〕1654号、1651号)。项目选址、选线经喜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喜规建住保函〔2014〕35号、喜规建住保函〔2014〕34号)。
该2个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林草灌;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弃土送渣场堆存,避免二次污染;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开挖及弃渣对区域水土保持及植被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规模的变压器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废旧蓄电池、废事故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升压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升压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升压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升压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不得扰民。应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为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环评在各风机基座周围设置150m噪声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今后在该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工程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扰民纠纷。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2个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喜德县环境保护局,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麻栗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700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天佑江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攀枝花市麻栗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选址建设, 总装机容量49.5兆瓦,年发电量10607.9万千瓦时,总投资462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2.6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风力发电机(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和1台单机容量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采用一机一变,共设置25台22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架空35千伏集电线路约24.97公里(项目升压站和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我厅以川环审批〔2013〕78号文批复的干坝子风电场工程);2、新建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作为巡检道路)约8公里,扩建原有乡村道和林场公路11公里、新建集电线路人抬便道2.5公里;3、土石方开挖总量约19.76万立方米(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9.71万立方米(自然方),规划设置3个渣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开展前期工作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同意(川发改能源函〔2014〕407号)。工程选址经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攀住规建函〔2014〕436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林草灌;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弃土送渣场堆存,避免二次污染;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开挖及弃渣对区域水土保持及植被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为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报告表在风机基座边界外设置150m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今后在该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工程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和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和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阿坝汶川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722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阿坝供电公司:
你公司《阿坝汶川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位于阿坝州汶川县雁门乡芤山村一组的既有汶川220kV开关站内实施,总投资7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既有汶川220kV开关站(现有220kV出线6回<终期10回>,220kVGIS配电装置)扩建为220kV变电站,本次新增2×180MVA主变压器(主变、GIS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外布置)、110kV出线间隔6回(终期10回)、10kV无功补偿2×3×8 Mvar,配套同步建设事故油池等相关配套设施。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开展前期工作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川发改能源函〔2013〕913号),工程不新增用地。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三)严格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变电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汶川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汶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阿坝州环境保护局,汶川县环境保护局,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碗厂龙恩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71号
华能昭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碗厂龙恩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凉山州昭觉县碗厂乡、解放乡与尼地乡境内选址建设, 总装机容量200MW,年发电量45207.8万kW˙h,总投资17549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0.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风电机组(安装100台单机容量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共安装100台箱式变压器);2、新建220kV升压站1个(主变采用户外布置),站址位于位于昭觉县碗厂乡大石头村燕麦地组,本期配备2×100MVA主变压器(终期2×100MVA+1×50MVA,变电站本次按终期规模环评)、220kV出线本期1回(终期2回)、风电场集电线路共计143.3km(为直埋电缆)及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等;3、配套同步建设场内施工道路64.53km;4、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214.47万m3,平衡后弃渣量约160.65万m3(松方),规划设置17个渣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选址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31201400157号)同意,用地经昭觉县国土资源局预审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环境管理,弃渣送指定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川水函〔2014〕1299号),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开挖及弃渣对区域水土保持及植被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升压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不得扰民。应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为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报告书在风机基座边界外设置160m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今后在该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工程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扰民纠纷。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升压站布置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升压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升压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升压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五)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规模的变压器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废旧蓄电池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事故油、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昭觉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昭觉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7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昭觉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机组电除尘器、二期33、34号机组除尘、三期61、62号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73号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33、34号机组除尘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61、62号机组除尘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为执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烟尘排放的相关要求,你公司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实施一期2×300MW机组电除尘器、二期33、34号机组除尘、三期61、62号机组除尘改造工程。
(一)一期2×300MW机组(31#、32#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投资5636万元。改造内容主要包括:1、对31#机组,利用炉脱硫塔出口净烟气烟道与烟囱之间位置安装湿式电除尘器,同时对原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进行检修维护,更换阴极线,实现技改后系统总除尘效率≥99.811%;2、对32#机组,选用常规电除尘器扩容改造方案,在电除尘器出口方向前增加一个有效长度为4米的廻转极板电场,电场有效高度由14.0米增加到18.0米,并配备高频电源,实现技改后机组除尘效率达到99.925%,减排烟尘总量约477.31吨/年。
(二)二期33、34号机组(2×300MW)除尘改造工程,投资5963万元。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在每台机组除尘系统的混合烟道和吸收塔中间,新增一座双列双室一电场湿式电除尘器,实现技改后系统总除尘效率≥99.96%,减排烟尘总量约461.6吨/年。
(三)三期61、62号机组(2×600MW)除尘改造工程,投资8141万元。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改造现有电除尘系统的电源及控制装置,在每台机组除尘系统的脱硫塔后新增一座双列双室一电场湿式电除尘器,实现技改后系统总除尘效率≥99.95%,减排烟尘总量约343吨/年。
该3个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工程运行实际优化各类环保设施设计、运行参数,确保锅炉烟气的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限值要求(≤30毫克/立方米)后,经240米高烟囱排放;设置、完善中控系统,除尘设施有关运行参数应参照DCS要求,其主要参数应进入中控系统,存贮一年以上备查。电除尘系统电极冲洗水废水回用于冲渣,不得排入水体。加强除尘灰等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除尘系统产生的收尘灰及灰渣等均送公司灰场处置,有效防止二次污染。严格落实新增噪声源的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不得扰民。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三、你公司完成一期2×300MW机组、二期33、34号机组三期61、62号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后,全厂烟尘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133.07吨/年,否则,应予以限产或停产,由广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管,以确保区域总量指标平衡,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3个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安市广安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安市广安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7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广安市广安区环境保护局,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凉山木里河上游支流陈昌及小沟水电站110kV送出及海子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220千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75号
木里县运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凉山木里河上游支流陈昌及小沟水电站110kV送出及海子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220千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凉山州木里县境内建设,总投资11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7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海子塘22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变电站本次按终期规模环评),站址位于木里县沙湾乡59组,配备2×120MVA主变压器、220kV出线1回、110kV出线4回、低压电抗器容量2×8Mkvar,配套同步建设配电综合楼、站内道路、给排水系统、事故油池等;2.新建海子塘升压站-木里变22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总长约28.5km,共设杆塔68基;3. 扩建既有木里50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1回。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木里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在既有站区内实施,新建变电站选址、线路路基经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木住建函〔2014〕59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弃渣乱倒;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开挖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
(三)严格按升压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升压站设计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升压站布置方式及线高要求进行建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升压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你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并配合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在报告表提出的电磁环境影响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避免规划问题引发环境纠纷。
(六)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木里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木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7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木里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49号
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曾以环审〔2003〕243号文批复了《华蓥山发电厂2×300兆瓦(以大代小)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工程于2007年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为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等相关要求,你公司拟采用低氮燃烧改造(LNB)与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技术,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2×300兆瓦发电机组(#31机组和#3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总投资1577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增设SCR脱硝装置,并配套同步建设尿素水解制氨系统等。
该项目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渠技改备〔2013〕5号)。项目在位于渠县临巴镇的你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不新征用地。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脱硝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废水分类收集系统,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根据项目特点,落实尿素制氨区采用“钢筋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环氧漆”的防渗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设计中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脱硝工艺 “省煤器+SCR脱硝+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效率应达到85%),确保经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标准限值后,由210米高套筒烟囱排放;设置、完善中控系统,脱硝设施有关运行参数应参照DCS要求,其主要参数应进入中控系统,存贮一年以上备查。确保尿素水解废水排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应尽快实施除尘系统的改造工程,确保烟尘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关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最终去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暂存、转运和处置、综合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确保产生的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三)根据生产实际及时优化完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及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四)强化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项目使用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氮气和尿素水解产生的氨气,应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落实在尿素溶解罐区域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小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进一步强化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细化应急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在尿素制氨区外设置了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及其它敏感点分布,今后不得在此范围内规划建设宿舍等敏感建筑物。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按我厅核定的总量指标监控:SO2 2790吨/年、NOX 2640吨/年,其来源由达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按达州市环〔2014〕153号文落实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后减少N0X排放量约8240.1吨/年,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
四、项目开工前,应 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达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渠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渠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渠县环境保护局,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宁南县绿荫塘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58号
华能宁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南县绿荫塘49.5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凉山州宁南县梁子乡、石梨乡境内选址建设, 总装机容量49.5MW,年发电量1.23亿kW˙h,总投资47832.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0.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和1台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采用一机一变,共设置25台35kV箱式变压器;2、配套同步建设风电场集电线路约57.25km,均采用直埋电缆;3、新建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作为巡检道路)约29.6k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4、土石方开挖总量约101.07万m3(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24.84万m3(自然方),规划设置5个渣场。
项目涉及的升压站和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同步实施的马店风电场工程(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川发改能源函〔2014〕1650号)。工程选址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27201400178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环境管理,弃渣送指定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为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报告表在风机基座边界外设置150m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今后在该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工程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扰民纠纷。
(三)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均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宁南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宁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1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宁南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中广核绵阳梓潼马鸣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4〕663号
中广核绵阳梓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广核绵阳梓潼马鸣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绵阳市梓潼县马鸣乡、建兴乡、马迎乡境内选址建设, 总装机容量36.0兆瓦,年发电量6430万千瓦小时,总投资2640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安装18台单机容量2.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共配置18台35kV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利用文昌110kV变电站,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配套同步建设风电场集电线路约21.6公里,均为直埋电缆;3、新建场内施工道路(运营期巡检道路)约8.3公里,改扩建场内施工道路约11.9公里(均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路面宽均为4.5米);土石方开挖总量约32.01万立方米(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13.65万立方米(自然方),规划设置3个渣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选址经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梓建选字第13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环境管理,弃渣送指定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风机,确保风电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为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报告表在风机基座边界外设置150米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今后在该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工程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扰民纠纷。
(三)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均送须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绵阳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2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兰渝铁路广元太公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28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兰渝铁路广元太公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昭化区、利州区境内建设, 总投资12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既有赤化220kV变电站(我厅以川环审批〔2009〕767号文批复)110kV间隔1回;2.扩建既有苍溪220kV变电站(我厅以川环审批〔2011〕441号文批复)110kV间隔1回;3、 新建赤化变至太公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5km,共用铁塔135基;4、新建苍溪变至太公牵引站110kV输电线路,路径长约44.3km,其中利旧双回塔段(已架单边挂线侧为110kV苍卫线)长约1×0.6km,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架设;单回段长约43.7km,全线共用铁塔138基(其中利旧铁塔3基,新建单回塔135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可研报告取得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复》(川电发展〔2014〕120号)。工程输电线路路径走向方案分别取得《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同意赤化至太公电铁牵引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走向方案的复函》(广利规建住函〔2013〕27号)、《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以及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剑阁段)的复函》(剑住建函〔2013〕82号)、《广元市元坝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的函》(元规建住函〔2013〕21号)、《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兰渝铁路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路径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苍规建住函〔2013〕197号)。工程线路约1.3km位于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取得《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兰渝铁路广元太公、羊木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输电线路通过四川翠云廊古柏、嘉陵江源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径方案的意见》(川林护函〔2014〕732号)同意。工程线路将穿越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兰渝铁路广元牵引站220kV、广元太公牵引站110kV供电工程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论证的批复》(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优化线路走向和架线方式,进一步减小输电线路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线路对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厅川林护函〔2014〕732号文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景园发〔2014〕598号文要求,落实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对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和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的结构、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等造成不利影响,满足相关管理和规划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苍溪县、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和剑阁县、苍溪县、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0日
抄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剑阁县、苍溪县、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阿坝黑河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阿坝沙坝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29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阿坝供电公司:
你公司《阿坝黑河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阿坝沙坝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阿坝黑河塘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该项目在阿坝州九寨沟县境内建设,总投资49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黑河塘220kV变电站(主变采用户内布置,220kV、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GIS户内布置),站址位于九寨沟县白河乡水沟坝村(黑河塘水电站站区内),配备1×180MVA主变压器、220kV 出线间隔1回、110kV 出线间隔3回(终期6回),35kV 出线本期无(终期4回),35kV无功补偿本期无(终期1×2×8Mvar),配套同步建设办公生活实施、事故油池等;2、扩建既有黑河塘水电站升压站220kV出线间隔1回(电缆出线);3、新建黑河塘变至黑河塘水电站升压站220kV输电线路,路径总长约0.1km,采用单回埋地电缆。
(二)阿坝沙坝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该项目在阿坝州理县既有阿坝沙坝220千伏变电站预留用地内实施,总投资1606万元,环保设施均依托既有设施,不新增环保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既有阿坝沙坝22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理县古尔沟镇新桥村,本次新增1×180MVA主变压器,其他设施均利旧。该变电站现有主变规模为1×150MVA主变压器、220kV出线1回、110出线3回;规划规模为主变容量1×150MVA主变压器+1×180MVA主变压器、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8回、无功补偿2×1×10MVar,本次按规划规模环评。
该2个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开展前期工作分别经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阿州发改行审〔2014〕269 号)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意(川电发展〔2014〕52 号)。新建黑河塘220kV变电站选址经九寨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确认(九建住函〔2014〕169号)文,用地经九寨沟县国土资源局预审同意(九国土资源函〔2014〕160号)。
该2个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当地规划和输变电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土地利用性质、地形等,进一步优化工程的施工作业方案,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弃渣乱倒;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变电站建设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规模的变压器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和线路架设方式进行建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2个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九寨沟县、理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九寨沟县、理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0日
抄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九寨沟县、理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