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精神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一月九日印发




*备注:1.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除尘设施已具备实施在线监管条件(#6锅炉除尘设施已于2014年4月5日起具备实施在线监管条件);
2.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脱硝、除尘在线监控及联网系统已具备实施在线监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