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利)局: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农村小水电项目建设的达标验收年。我省正在实施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已到最后攻坚阶段,一批项目已经建成发电,一批项目计划于2015年底建成发电。但是仍有一批项目(含“十一五”期间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又停工,虽经多次督导仍无实质性进展,难以实现2015年建成发电的目标。由于我省农村小水电项目建设整体进展慢,没有按要求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任务,多次受到水利部督导检查约谈,为我省争取国家水利项目投资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小水电项目建设,努力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建成项目
已建成还未验收的项目,请按照水利部《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要求,抓紧整理、完善有关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逐级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合进行验收。
二、 关于在建项目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认真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改善项目建设环境,督促项目法人加大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请各地按照2015年建成发电的目标,对所有在建项目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进度,并于每月末向省水利厅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 关于未开工项目
请各地对“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的所有农村小水电项目抓紧逐一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开工确需调整的项目,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上报对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申请。我们将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贾金生 0311-88600057
省水利厅水电处 王 鹏 0311-8518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