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 重要提示 .................................................................. 3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三、 重要事项 .................................................................. 6四、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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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业绩】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12-12 11:15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 10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茅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文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3.1.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3.1.3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支持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大股东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杭齿前进180,056,250 股限售股于2013 年10月11日解禁变为无限售流通股后,自愿继续锁定一年(即 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0日)。锁定期内,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21),截至报告期末,该承诺得到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按成本法进行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5.2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3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变更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2013年1-9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4 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4 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 审计报告

若季度报告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则附录应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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