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青岛西海岸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1、2机组除尘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一发〔2014〕147号
青岛、淄博、潍坊市物价局,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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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2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1、2机组除尘电价的复函
鲁价格一函〔2014〕9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1机组执行除尘电价的函》(宁价商函[2014]94号)、《关于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2机组执行除尘电价的函》(宁价商函[2014]11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鉴于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1、2机组(2×66万千瓦)除尘设施,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检查验收合格,并经你局审核符合除尘电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1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2号)等文件规定,该电厂#1、2号发电机组分别自除尘设施验收合格的2014年7月10日、2014年9月20日起执行除尘电价,即:每千瓦时0.002元。
上述发电机组要确保除尘设施达标运行,否则将予以扣减电费或取消加价。执行除尘电价后,该电厂#1、2号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山东落地电价标准详见附件。如国家调整电价,该电厂上网电价随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附件: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电价表点击下载.pdf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