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28日对6个电力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核与辐射类),以下为审批全文:关于云南电网与南网主网鲁西背靠背直流异步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云南电网与南网主网鲁西背靠背直流异步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超高压计〔2014〕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500千伏鲁西背靠背换流站。站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本期建设常规直流背靠背换流单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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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6个电力项目(核电1个 输配电5个)环评文件(全文)

2014-12-08 09:5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28日对6个电力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核与辐射类),以下为审批全文:

关于云南电网与南网主网鲁西背靠背直流异步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云南电网与南网主网鲁西背靠背直流异步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超高压计〔2014〕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500千伏鲁西背靠背换流站。站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本期建设常规直流背靠背换流单元1×1000兆瓦、柔性直流背靠背换流单元1×1000兆瓦,配套建设其他电器设备。

(二)改造500千伏罗平变电站。站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本期将罗平变电站至百色变电站出线的2×180兆乏高抗搬迁至鲁西背靠背换流站广西侧至百色变电站出线上,将罗平变电站至七甸变电站出线的2×150兆乏高抗站内搬迁至母线上运行。

(三)新建鲁西背靠背换流站50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7回。线路推荐路径全长约47公里,全部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合成电场、直流磁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换流站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作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磁感应强度不超过10毫特斯拉。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换流站和变电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换流站运行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定期清运,不外排。换流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噪,施工不得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永仁至富宁±50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永仁至富宁±500kV直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云电计〔2014〕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500千伏永仁换流站。站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12台,另建2台备用,双极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4回。接地极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64.5公里。

(二)新建受端±500千伏富宁换流站。站址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12台,另建2台备用,双极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出线1回。合址建设的500千伏富宁变电站本期建设交流变压器2×750兆伏安,500千伏交流出线4回。接地极位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51.5公里。

(三)新建永仁换流站~富宁换流站±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线路推荐路径全长577公里,途经云南省共14个县(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合成电场、直流磁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磁感应强度不超过10毫特斯拉。直流线路经过的其他区域,确保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确保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换流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换流站运行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定期清运,不外排。换流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噪,施工不得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曲靖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6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曲靖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6日印发

关于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单位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2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大茶园矿区改造破碎及堆浸设施、水冶生产区和尾渣处置区等。

(二)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龙江铀矿修缮原液池、修缮产品库、新建化工原材料库、新建水冶车间事故液收集系统、新建标准源库、改造水冶厂供配电系统、新增水冶厂监控系统、新增水冶厂防冒槽自动化系统、增加环境监测设备、职工生活设施整体搬迁等。

(三)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堆浸系统和水冶厂的辅助设施、新建尾矿库副坝、局部山体治理等。

(四)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和河北省秦皇岛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本溪铀矿新建萃取厂房、原地重建萃原液储池、改造堆浸防冒槽控制系统、新建尾渣库应急雨水贮存池,在青龙铀矿改造堆浸防冒槽控制系统、改造水冶厂边坡、扩建淋浴室等。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施工过程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旧金属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妥善处理。

(二)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中要求的监测方案建设监测能力,加强对外排废水受纳水体底泥的监测,并按规定及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东北、华北、华东、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河北省、江西省、浙江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行政区内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我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河北省、江西省、浙江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3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河北省、江西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印发

关于桥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桥湾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10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桥湾750千伏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本期建设2100兆伏安主变3组,低压电抗器6组,低压电容器9组,750千伏出线7回,330千伏出线8回。

(二)新建750千伏泉敦输电线路π接桥湾变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4.5公里,位于甘肃省酒泉市。

(三)新建750千伏桥湾变~酒泉换流站Ⅰ、Ⅱ、Ⅲ回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55公里,位于甘肃省酒泉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作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抑尘喷洒及站区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酒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8日印发

关于新疆五彩湾~芨芨湖~三塘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疆五彩湾~芨芨湖~三塘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7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扩建五彩湾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本期建设高压电抗器1组,低压电抗器2组,低压电容器2组,750千伏出线2回。

(二)新建芨芨湖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组,高压电抗器3组,低压电抗器5组,低压电容器4组,750千伏出线4回和220千伏出线9回。

(三)新建五彩湾~芨芨湖~三塘湖75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355公里,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哈密地区。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作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抑尘喷洒,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兰州东75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兰州东75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10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兰州东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台,低压电容器6组。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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