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布淅川县清凉寺水电有限公司清凉寺水电站#3、#4发电机组(1×3.2MW+1×2MW)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结论的通知
淅川县清凉寺水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在完成所属清凉寺水电站#3、#4发电机组(1×3.2mw+1×2mw)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至18日依照《关于印发<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3〕8号),完成了现场查评工作,并形成《淅川县清凉寺水电有限公司清凉寺水电站#3、#4发电机组(1×3.2mw+1×2mw)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2014年11月7日,我办组织召开评审会,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同意通过《评价报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综上,你公司所属清凉寺水电站#3、#4发电机组经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满足《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请你公司对照《评价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建议和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时安排整改,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机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4年11月26日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布鹤壁协和浚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浚县火龙岗风力发电场(33×1.5MW)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结论的通知
鹤壁协和浚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在完成所属浚县火龙岗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至20日依照《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办安全〔2011〕79号),完成了现场查评工作,并形成《鹤壁协和浚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浚县火龙岗风力发电场(33×1.5mw)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2014年11月7日,我办组织召开评审会,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同意通过《评价报告》,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综上,你公司所属浚县火龙岗风力发电场经过并网安全性评价,满足《办法》和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请你公司对照《评价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建议和评审专家组意见,及时安排整改,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机组运行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