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 年度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前 言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加艰巨。2013年中国反复、多次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雾霾天气,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凸显出粗放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任务日益紧迫。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新时期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树立负责任国家形象,为保护全球气候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的现实选择。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14年5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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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发布(全文)

2014-11-27 11:5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 年度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前 言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加艰巨。2013年中国反复、多次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雾霾天气,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凸显出粗放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任务日益紧迫。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新时期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树立负责任国家形象,为保护全球气候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的现实选择。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14年5月出台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今明两年分别下降4%和3.5%以上;2014年9月印发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2020年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总体部署、重点任务和政策导向;2014年9月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全面阐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及成效,并宣布中国将尽快提出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碳排放强度要显著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要显著提高,森林蓄积量要显著增加,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

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紧紧围绕“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继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适应气候变化、加强能力建设等综合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201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2年下降4.3%,比2005年累计下降28.56%,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25亿吨。与此同时,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中国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推动华沙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广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使各方面全面了解2013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及取得的成效,特编写本年度报告。

一、减缓气候变化

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紧紧围绕“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等,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于具体行业,国务院印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开展了《造纸工业“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围绕控增淘劣、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低碳发展,继续积极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各项工作。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落实《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2013年7月及2014年8月,分别公布了第一批及第二批炼铁、炼钢、焦炭等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部署建材专项整治工作,对照钢材、玻璃、水泥、陶瓷等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将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2013年,共关停小火电机组447万千瓦,淘汰炼铁618万吨、炼钢884万吨、电解铝27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10578万吨、平板玻璃2800万重量箱,涉及企业1500多家。

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优势资源加快汇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0个重大工程编制了实施方案,启动实施了智能制造、生物育种、北斗卫星导航发展应用等重大工程;继续实施“国家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已累计安排中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10.6亿元,支持了54个示范工程建设。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扶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企稳回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能原动设备制造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从2012年的负增长上升到2013年的13%和21.5%。2013年以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已达190只,基金规模达516亿元,已经投资超过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投资于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的基金有44只,规模约126亿元。

大力发展服务业。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指出要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明确了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的生产性服务业三大发展导向,提出了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等十一个重点领域的主要任务。经过各方努力,中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4年6月底,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7.4%:46.0%:46.6%,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比去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已连续6个季度超过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

(二)节能提高能效

强化节能管理及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对“十二五”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为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发布《有色金属、石化和化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推进高耗能行业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继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8个部门组织开展了省级人民政府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确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牵头制定能评规章、制度、规范和程序,并统一出具能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了能评工作程序,明确了规范审批、突出重点、抓大放小、严格监管的能评工作思路,对六大高耗能行业、建筑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审查,对能耗量低的项目适当加快审批进程。完善了节能评估制度,制定了各地区“十二五”新上项目国家节能评估控制方案,初步建立了能评“双控”制度。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2013年共受理节能评估项目554个,审查项目合计年综合能耗量约1.02亿吨标准煤,从源头核减不合理能源消费量约361万吨标准煤。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继续安排中央预算资金支持节能项目,并优化了相关管理办法。2013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25.6亿元,支持了438个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年可实现节能能力560万吨标准煤;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72亿元,支持445个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奖励资金18.44亿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272个,年可实现节能能力642万吨标准煤;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约2.8亿元,支持44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现节能量约116万吨标准煤。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标识。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绿色通道,2013年发布了48项国家节能标准,截至2013年底,共发布105项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发布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等行业重点用能产品(工序)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编制了钢铁、化工等行业能源审计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联合印发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公布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等13个行业的29项重点节能技术,六批目录累计向社会推荐了215项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家电1.3亿台、节能汽车265万辆、高效电机2500万千瓦,拉动绿色消费1.4万亿元,实现节能能力2000万吨标准煤。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中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公布了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等4种产品在内的《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27家企业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科技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3)》以及两批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目录、四批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广目录。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2013年安排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5.8亿元,支持95个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在聚氯乙烯等28个重点行业中遴选公布了43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工业领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组织编制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等重点区域(流域)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联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废钢铁加工、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制度,发布第三批《再制造产品目录》。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按照2013年1月发布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同时继续开展既有建筑改造。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全面执行更高水平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2013年全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达4800万平方米,比2012年增加了一倍。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144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1.6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88亿平方米,年形成约80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和2.1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十二五”前三年,北方采暖地区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6.2亿平方米,提前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4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3年,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75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4亿平方米。推进交通领域节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通知》,确定了981家参与企业名单,健全了能耗和碳排放报告制度,提出了参与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初步构建了千企行动长效机制。2013年度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安排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7.49亿元,对367个项目“以奖代补”。2013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613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337万吨。

经过各方努力,2013年全国万元GDP能耗降低3.7%,“十二五”前三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9.03%,实现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8.4亿吨以上,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4年上半年,全国能耗强度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2%,创“十二五”以来最好成绩。

(三)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相继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及计划。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其中,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散煤减量替代与清洁化替代并举等措施,力争到2017年底解决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广东、江西、重庆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比分别下降到36%、65%及60%以下。2014年3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从环评受理和审批的角度,提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地区的燃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能源行业发展角度提出要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继续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各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各项规划及标准等,加强煤炭、天然气及石油的清洁化利用。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品煤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要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以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实施了一批煤电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确定了4个燃煤电厂作为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示范电站,分解落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2013年2月,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煤层气产业政策》;10月,为落实《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推进页岩气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页岩气产业政策》。2014年7月,国家

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规范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提出“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并提出了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准入值。此外,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协同控制以减少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环境保护部研究提出了中国钢铁、水泥和交通三个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综合对策建议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各部门制定多项政策积极推动非化石能源的利用。水电方面,2014年上半年溪洛渡、向家坝等一批标志性大型水电项目顺利投产,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风电方面,2013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分别下“十二五”规划第三批、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分别安排建设规模2797万千瓦、2760万千瓦,进一步优化风电项目布局。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海上风电上网价格政策,推动开发一批建设条件较好的海上风电项目。光伏发电方面,2013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生物质能方面,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截至2013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9%,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并网风电容量达到8123万千瓦,同比增长32.2%,2013年风力发电量13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6%;水电装机2.6亿千瓦,同比增长4.4%,2013年水力发电量91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核电装机1794万千瓦,同比增长17.7%,2013年核电发电量1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光伏发电并网装机1479万千瓦,同比增长334%,2013年太阳能发电量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倍。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占全球的24%,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的37%。

2013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37.5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比重为66%,较上年降低0.6个百分点;石油消费比重为18.4%,较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为5.6%,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9.8%,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排放

2013年,环境保护部制订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下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的管理计划,积极开展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和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等相关专题研究,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合作编写了“控制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环境与气候效应”报告。在第19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第一批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关闭项目启动会暨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宣传活动。第一批关闭5条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可年减少4647ODP(消耗臭氧层潜能值)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可年减排93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

(五)增加碳汇

进一步落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国家林业局编制印发了2013年、2014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与分工方案,明确了2013年和2014年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启动实施了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REDD+)行动年,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全国覆盖,为科学测算林业碳汇奠定了坚实基础。努力增加森林碳汇。围绕实现到2020年比2005年森林面积净增4000万公顷目标,国家林业局加紧组织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3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9150万亩、义务植树25.2亿株,均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截至2013年,累计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碳汇造林30多万亩。积极推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转向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安排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58亿元,完成森林抚育1.18亿亩,超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严格实行禁止滥开垦、禁止滥放牧、禁止滥樵采的“三禁”制度。组织制定了森林增长指标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和森林增长指标中期评估评分手册,开展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省级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两项约束性指标中期评估。结果表明,森林面积进一步扩大,森林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适应气候变化

2013年,中国政府出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明确了2020年前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并采取积极行动,提高气候变化影响监测能力及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能力,减轻了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一)基础设施

民政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和为地方配置救灾装备提供标准和依据;修订和制定了《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建立由民政、气象、地震等17个部门(单位)参加的灾情会商部际联络员会议制度,并在北京、天津等7省份推广乡镇网络报灾试点,扎实做好灾情整理、报送和发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修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提高了城市雨水灌渠设计标准,明确了内涝防治要求。水利部指导各地创建2013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92个,在继续稳步推进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进一步治理淮河、东北三江灾后水毁修复、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大江大河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15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实施了2789个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强应对水旱灾害能力。气象局加强推进气候观测数据共享和气候关键区综合观测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建立集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识别、预警和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业务体系,研发城市内涝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系统并在试点省(市)开展风险预警服务。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林业局生态定位观测网络中心,截至2013年底已建生态站达到140个,其中森林生态站90个、湿地生态站30个、荒漠生态站20个。农业部在旱作区建设了旱作节水实验基地和野外观测台站,初步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的节水农业技术试验网络。国家海洋局积极推进海洋气候观测工作,完成了21个新建验潮站建设和85个海洋站(点)升级改造,提升了岸基海洋气候观测能力,组织浙江、福建等地开展海岛防灾减灾应急救助体系及应急设施示范建设。

(二)农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多亿元,支持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以小型农田水利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三北”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农业部推动在品种选育、栽培模式、田间工程、设施设备、化学制剂等方面开展系统研究,应用垄沟种植、集雨池窖、地膜(秸秆)覆盖、深耕深松、膜下滴灌、免耕栽培、生物篱、坐水种和抗旱制剂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4亿多亩。累计建立墒情与旱情监测点600多个,节水农业技术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显著增强,节水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业部与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在粮食主产区开展为期5年的气候智慧型农业项目的试验与示范,增强作物生产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三)水资源

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全面完成“三条红线”省级指标分解;深化七大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推进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本完成全国第一批25条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技术审查;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摸清了中国江河湖泊及水土资源条件的基本情况;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开展能源开发、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重要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二五”末的最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初步构建了中央和流域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编制完成了《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加强重大骨干水源工程和重点旱区抗旱应急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力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完成第七批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大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项目,2013年以来分别安排中央资金117亿元、20亿元、18亿元,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和机电设备装置效率,节约灌溉用水30多亿立方米。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于2012-2015年期间联合实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总投资380亿元建设高效节水工程技术面积3800万亩。水利部大力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8万平方公里,建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260多条。

(四)海岸带

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8省(自治区)海岛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继续组织实施海岛整治修复项目20余项,累计支持资金4.7亿元。继续推进海洋气候监测和影响评估工作;继续开展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监测与评价工作,积累了气候变化与海洋环境灾害相关性分析评价数据。进一步加强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海平面变化监测工作,发布了2013年度《中国海平面公报》;开展了面向沿海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工作,向沿海24个重点保障目标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每日发布周边海域风暴潮、海浪、潮流/海流预报,提高了预报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向中国53个渔场28万余条渔船提供海浪和风场预报警报信息。

(五)生态系统

国家林业局启动了《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方案》编制工作,稳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林地保护,严格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有害生物成灾率连续四年控制在5‰以下;实施林地规划管理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流失,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加大天然林保护。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恢复,制定了部门规章《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继续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近4亿元,完成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新增国家重要湿地5处;在7省(自治区)30个县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封禁保护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环境保护部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相互影响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东北地区、青藏高原等典型区域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开展了气候变化对我国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其适应性对策研究。

(六)人群健康

卫生计生委加强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和《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等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组织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和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在预测分析气候变化对寄生虫病的分布和传播影响的基础上,开展适应政策指标研究,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提供依据。气象局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领导小组和试验工作组,联合开展飞机和地面人工增雨(雪)作业试验;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方案》,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信息联合发布和应急联动机制。

三、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

2013年以来,中国稳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积极组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交通运输等领域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形成了从省区、城市、城镇到园区、社区的全方位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格局。

(一)稳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各试点省区和城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增加森林碳汇,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第一批“五省八市”中,深圳市率先提出在2017-2020年期间达到碳排放峰值;第二批29个试点省市均明确提出碳排放峰值目标或总量控制目标,北京、镇江等城市探索开展新建项目碳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组织开展的2012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试评价考核结果,列入试点的10个省(直辖市)2012年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平均幅度约9.2%,高于全国总体下降幅度,广东、湖北、北京、天津、上海和云南等试点省市超额完成了2012年度及“十二五”累计进度目标,其他试点地区碳强度完成情况也显著好于同类地区。

(二)继续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截至2013年底,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先后启动了地方碳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2014年第二季度,湖北和重庆相继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地方碳交易试点的运行标志着中国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迈出了具有开创性和重要意义的一步,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项重大的体制创新。试点省市高度重视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开展了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规,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覆盖范围,建立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额,建立交易系统和规则,开发注册登记系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初步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试点制度框架。通过试点省市的积极探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由强度目标转换成绝对总量控制目标的、覆盖部分经济部门的“上限-交易(Cap-Trade)”交易和政策体系,建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能力。各试点省市均通过场内交易完成了碳定价,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企业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省市碳交易市场共交易1375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人民币;配额拍卖合计成交量1521万吨,共获得拍卖收入7.6亿元人民币。

(三)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

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201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政策,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进行试点建设,推广一批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目前第一批55家园区已经通过评审并正式纳入试点,正积极组织编制试点园区实施方案。

开展低碳社区试点。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将低碳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探索有效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的途径,推动城乡社区低碳化发展,研究制定《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和《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低碳社区碳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国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达到1000个左右,择优建设一批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试验示范的通知》,扎实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作。科技部发布《“十二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开展了二氧化碳化工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二氧化碳矿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捕集、驱替煤层气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等CCUS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部编制发布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指导国内CCUS科研和产业发展。

开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低碳城镇示范。APEC低碳城镇示范项目是中国领导人在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向全球发出的重要倡议,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开展APEC低碳示范城镇推广活动,目前共有26个项目入选第一批项目库。

开展低碳交通运输试点。交通运输部继续做好天津、重庆、北京、昆明等26个城市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进会,指导26个试点城市落实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了第一批10个试点城市的书面调研总结工作,继续深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研究,初步提出了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评价考核指标。

四、能力建设

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完善气候变化相关政策体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快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推动气候变化相关立法

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深入开展立法需求调研、总结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实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框架草案,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制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省市制定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认监委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进行评估。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研究。

(二)加强重大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中国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方案,组织论证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支持开展了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体思路、中国能源低碳发展战略、中国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路线图以及中国低碳城镇化等重大课题研究,目前已形成系列专题报告和政策建议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体思路报告。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咨询,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国际谈判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战略研究。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批复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分析了全球气候变化趋势及对中国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及战略要求等内容,提出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等重点任务,并从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和实施途径,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全国各地区积极开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项减缓和适应任务,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三)完善气候变化相关政策体系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降碳,进一步硬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性文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

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科技部会同气象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系统总结了中国气候变化科研成果;编制发布了《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清单(第一批)》,促进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落实检查,推动专项规划的执行和落实。环境保护部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调控制、生物多样性和水环境质量适应气候变化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提出了加强碳捕集利用封存环境管理以及防范页岩气开发中的气候风险的对策建议。国家林业局围绕生态系统碳机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技术开发、碳汇计量监测等方面开展研究,取得重要进展。气象局继续强化气候变化基础性工作,组织实施“气溶胶-云-辐射反馈及其与亚洲季风相互作用的研究”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完成第一轮区域气候变化评估工作。国家海洋局开展了短期气候预测、二氧化碳通量监测和湿地固碳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和交通运输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研究。中科院扎实推进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实施,陆续启动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收支认证及相关问题”等战略性科技先导专项,启动“西部行动计划”专项研究。水利部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了“气候变化对黄淮海地区水循环的影响机理和水资源安全评估”等10余项水利应对气候变化重大课题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中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基准线研究项目”。

(五)稳步推进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建设

完善统计核算体系。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方案》,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通知》,组织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2014年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报告主体、内容、程序及相关保障措施;正式发布化工、水泥、钢铁、有色、电力、航空、陶瓷等10个行业的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逐步完善核算核查制度,完成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国家林业局初步建成了全国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具备了运用调查实测成果科学测算中国森林碳汇量的能力。

健全评价考核制度。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进行首次试评价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政策协调。在认真总结2012年度试评价考核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修改完善并发布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正式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碳强度下降目标的考核评估,督促各地区切实落实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

提升排放核算能力。围绕“摸清家底、支撑决策、支持工作”的核心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在国家、地区和企业层面有序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开展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编制工作,做好上半年和全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形势分析和预测,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碳强度测算能力建设,组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和2010年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行评估和验收。

五、全社会广泛参与

2013年以来,通过宣传材料、论坛会议、培训交流等多种途径及媒介,加强对低碳发展的引导,强化对低碳理念的宣传,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低碳发展格局。

(一)政府强化引导

2014年9月,作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出席了联合国气候峰会并发表讲话,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2013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围绕首个“全国低碳日”联合举办了一系列活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参观气候变化主题展览并给予高度评价。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国低碳日”活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气候变化:气候政策的新环境”分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气候变化与未来地球”分论坛等,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开展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共有879家公共机构成为示范单位。各地方政府举办了低碳知识科普大赛、主题展览、低碳案例征集、宣传低碳典型等活动,向全社会倡导低碳消费模式和生产方式,宣传地方低碳政策与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国华沙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系列宣传活动,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行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增强公众应对极端天气的防护能力。林业局组织开发了两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远程培训课件。气象局组织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宣讲会,并举办了第十届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国际讲习班及多期气候预测培训班,拍摄了纪录片《气候变化与粮食安全》。海洋局建立了“中国海洋与气候变化信息网”,广泛宣传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家认监委组织制作了公益广告和海报,推广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二)社会组织带动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民促会绿色出行基金在杭州、宁波、镇江、保定等地联合主办了“低碳中国•院士专家行”活动,开展了“2014年低碳中国行优秀低碳案例”评选活动,20家优秀园区、社区、企业入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联合举办了四期“应对气候变化媒体课堂”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组织发起了“全国低碳国土实验区”活动。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举办了第四届“绿化祖国•低碳行动”植树节,并组织了首届“中国绿色碳汇节•绿韵—竹乐器暨竹文化艺术展”活动,实施了第六届中国国际生态竞争力等重要会议的碳中和项目。中国民促会编制出版了《低碳生活案例手册》,收录了城市和农村衣、食、住、行、工作等领域的低碳生活案例。世界自然基金会以“蓝天自造”为主题,举办了“地球一小时”活动。

(三)公众广泛参与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公众更为积极地参与低碳出行、低碳饮食、低碳居住、购买节能低碳产品等活动。各地广泛开展了以学校、机关、商场、军营、企业、社区为单位的节能减碳活动,号召人们树立“节能、节俭、节约”的工作、生活和消费理念。民政部举办了2014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各地采取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举办培训及讲座、举行不同规模的演练、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组织公众广泛参与。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与国际组织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合作,深化南南合作,与各方一道应对气候变化。

(一)推动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中国继续积极开展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基金会等机构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稳步执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增强对脆弱发展中国家气候适应力的能力、知识和技术支持”项目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需求评估”赠款项目,切实开展亚洲开发银行支持的“碳捕集和封存路线图”技援项目;参加由联合国基金会、全球清洁炉灶联盟秘书处召开的“全球清洁炉灶联盟”相关会议并开展国内试点活动;与全球碳捕集和封存研究院等相关组织举办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现场研讨会和实地考察活动。

(二)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

中美两国元首均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2013年两次会晤中就加强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以及氢氟碳化物(HFCs)问题形成重要共识,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建立了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确定在五个领域开展合作。2013年7月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两国元首特别代表共同主的气候变化特别会议,召开了中美两国气候变化专家对话,深化了两国气候变化政策和双边务实合作的交流。通过利用包括《蒙特利尔议定书》专场和机制在内的多边方式削减氢氟碳化物,落实中美两国领导共识。2014年3月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期间,两国元首举行会晤并就继续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对话与合作、推进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框架下务实合作达成共识。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气候变化问题特别联合会议,并核准了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中英、中德、中韩等气候变化工作组双边会议,推动有关框架协议签署和项目合作。通过中美、中欧、中澳等气候变化部长级磋商开展与发达国家的双边磋商,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相关务实合作深入交换意见。继续执行与英国国际发展部和瑞士大使馆合作的“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和“中德气候变化项目”、“中意气候变化合作计划”等已有双边合作项目;与丹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丹麦王国能源、气候和建筑部关于气候变化和能效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了气候变化部长对话机制;开展中欧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中欧在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务实合作;召开中澳气候变化第三次部长级对话、中澳气候变化论坛,就双方务实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沟通和磋商;开展中国和新西兰双边对话活动,就国际谈判和双边合作等问题交换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开展中法、中美专家对话。

中国参加了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领导人代表会议、彼得斯堡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会、华沙会议部长级预备会等一系列气候变化相关的对话和磋商,积极就气候变化开展多边交流。

(三)深化南南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在卫星监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抗旱技术、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沙漠化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加强与亚洲、非洲、南太平洋地区有关国家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援助了182个应对气候变化类项目。根据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期间中国政府提出的在2011-2013年安排2亿元人民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要求,2013年与乌干达、多米尼克、乍得、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等9个发展中国家有关部门签订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物资赠送的谅解备忘录》,累计赠送节能灯30多万盏、节能空调2000多台、太阳能路灯4000余套、太阳能发电系统6000多套、车载式卫星数据接受处理应用系统一套,并派驻技术人员到当地进行支持。2014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宣布,2015年开始在现有基础上把每年的资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捐赠600万美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举办了28期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政策与行动研讨会、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研修班,总计培训了来自114个发展中国家的千余名应对气候变化官员和技术人员。继续加强“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磋商机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联合研究,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通过出席太平洋岛国论坛、落实2012年东亚峰会倡议中关于“建立东亚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研究与合作中心”筹备等,积极开展区域性对话与交流,积极推动中国与其他国家智库之间的交流。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启动了中国-加纳/中国-赞比亚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项目,促进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七、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

2013年以来,中国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保持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在当前气候变化谈判中发挥了积极建设性作用。

(一)积极参与公约下谈判进程

中国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基本框架的国际气候制度,坚持公约框架下的多边谈判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国一贯积极建设性参与谈判,在公平合理、务实有效和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推动谈判取得进展,不断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2013年,中国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进程下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全面参与华沙会议下各议题磋商,积极引导谈判走向,推动会议取得成功。在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努力下,通过了进一步推进德班平台的决定,为2015年如期达成协议奠定基础,并围绕落实巴厘路线图成果做出相关安排,在发展中国家关切的资金、损失和损害、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等问题上取得一定进展。中国代表团在华沙会议期间创新传媒表达方式,举办多场形式新颖的“中国角”边会活动,向国际社会宣传介绍中国相关成就和政策,全面展现积极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二)积极参与其它多边进程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峰会、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多边外交活动中,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与各国元首共同推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多边进程。2014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将以习近平主席特使身份率团赴纽约参加联合国气候峰会,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三个工作组报告和综合报告的政府评审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万国邮政联盟等国际机制下的谈判。积极参与

“全球清洁炉灶联盟”、“全球甲烷倡议”、“全球农业温室气体研究联盟”等活动,推动公约主渠道谈判取得进展。

(三)利马会议基本立场主张

201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将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距2015年巴黎会议新协议出台仅剩一年时间,是达成新协议之前的重要一站。中国支持2015年巴黎会议如期达协议。一要坚持公约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持续实施。二要落实已有共识,兑现各自承诺,发达国家要切实提高减排力度,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的义务。三要强化目标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将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国一道支持东道国秘鲁遵循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和缔约方驱动的原则,推动利马会议取得成功。

结语

目前,中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任务十分艰巨,能源需求和碳排放还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合理增长。但是,中国不会重复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无约束排放温室气体的传统发展道路,而要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015年是全面落实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全方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的目标。

“十三五”是实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将以确保实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为抓手,推动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 -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发挥低碳发展对于能源节约、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引领作用,积极建设性地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继续推进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为保护全球气候环境作出更大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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