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2014年第四批次电网一次设备材料类项目物资招标
2、本招标项目由广东电网公司批准实施(《关于下达公司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广电计[2014]36号);《关于下达2014年成本调整预算的通知》广电财【2014】145号;《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专项预算的通知》广电财【2014】148号;《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专项预算的通知》广电财【2014】154号。
3、资金来源: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拨款。
二、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三、招标类别:物资采购
四、招标方法:框架协议招标/专项招标
五、招标标包划分:
备注:框架协议招标中标后按实际数量签订合同供货。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交货地点为合同约定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资质及业绩条件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八、投标人资质要求:
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投标报名予以拒绝
1. 报名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报名者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所报标的内容,若无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工商局等相关年审网站打印的企业登记审核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证书,适用于产品制造商)。
3.须具有2年以上(含2年)业绩并运行良好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报名标的供货合同。
4. 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由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鉴定报告. 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工具类、办公产品(含家电)、货架提供符合行业规定的检测报告或成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否决其投标或废除中标资格: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②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③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④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6. 近一年内在网省公司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发文为准):
①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使用伪造. 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同类设备/材料在网省公司内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③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④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7.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 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个人防护用品(防电弧防护服)、调压器、无功补偿器、电工产品(导电杆总成、隔离开关配件)、货架(包安装)、生产用品(托盘、仓储货笼、周转箱、零件盒)、电气柜常温除湿器共7个标包不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活动,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报名,并且只接受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个人防护用品(防电弧防护服)防电弧防护服制造商具有中国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9.工具类、办公产品(含家电)、起重运输机械(手推车、叉车、堆高机)共3个标包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报名及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文件两份,分标的递交,每个标的一正一副;
2、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单独递交;
3、报名文件必须包含第八点投标人资质要求报名合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校验,另在目录后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报名登记表(两份)
投标单位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负责,如果报名资料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报名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单位承担。
十、如至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投标报名的人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网在线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文件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市水荫路2号恒鑫大厦(原华信大厦)西座八楼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020-37603799-816 传真:020-37600589
十二、监督及投诉
(一)投诉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监督与投诉受理机构:河源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电话:0762—3362163
电子邮箱:Hygddh2012@126.com
地址: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9号
邮编:517000
联系人:周工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标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经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广州立晟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2014年11月5日
原标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2014年第四批次电网一次设备材料类项目物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