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31日对5个项目:2个核电、3个电网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宁浙直流送端75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浙直流送端75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6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黄河-银川东Ⅰ、Ⅱ回北侧π接750千伏线路。线路全长约19.5公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二)新建黄河-银川东Ⅰ、Ⅱ回南侧π接750千伏线路。线路全长约19.4公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作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噪,施工不得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8日印发
关于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10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800千伏酒泉换流站。站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4台,另建4台备用,±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出线1回,750千伏交流出线9回。接地极极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31公里。
(二)新建受端±800千伏湖南换流站。站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4台,另建4台备用,±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出线1回,500千伏站用变2台,500千伏交流出线7回。接地极极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19公里。
(三)新建±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413公里,途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等5省(市)共20个市(州、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合成电场、直流磁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磁感应强度不超过10毫特斯拉。直流线路经过的其他区域,确保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确保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道路喷洒,不外排。换流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等5省(市)环境保护厅(局)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等5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等5省(市)环境保护厅(局),以及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兰州、定西、天水、陇南、汉中、安康、巫溪、巫山、恩施、宜昌、荆州、常德、益阳、长沙、湘潭等20市(州、县)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肃省、陕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巫溪县、巫山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荆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湘潭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1日印发
关于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蒙西~天津南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6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蒙西10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本期建设3000兆伏安主变2组、高压电抗器1组、低压电抗器4组、低压电容器3组、1000千伏出线2回和500千伏出线4回。
(二)新建晋北10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本期建设3000兆伏安主变2组、高压电抗器3组、低压电抗器3组、低压电容器5组、1000千伏出线4回和500千伏出线4回。
(三)新建北京西10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本期建设3000兆伏安主变2组、高压电抗器3组、低压电抗器4组、低压电容器8组、1000千伏出线4回和500千伏出线4回。
(四)新建天津南10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本期建设3000兆伏安主变2组、高压电抗器1组、低压电抗器8组、低压电容器4组、1000千伏出线6回和500千伏出线6回。
(五)新建蒙西~晋北~北京西~天津南100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608公里,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山西省忻州市、朔州市,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天津市静海县、滨海新区。
(六)新建1000千伏北京东~济南线路π入天津南变电站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8公里,途经河北省保定市,天津市静海县、滨海新区。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作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内蒙古、山西、河北、天津等4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山西、河北、天津等4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内蒙古、山西、河北、天津等4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以及鄂尔多斯、忻州、朔州、保定、廊坊、沧州、静海、滨海新区等8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鄂尔多斯市、忻州市、朔州市、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静海县、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1日印发
关于云南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云南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5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云南地浸采铀科研试验基地位于云南省保山市,现拟对地浸井场及试验场地、污染池塘及治理过程中新建的设施等实施退役。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项目实施时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退役治理前应打井复核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保证,边施工边监测,以监测指导施工。
(二)退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非金属设备等应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全部填埋至污染池塘;废旧金属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妥善处理。
(三)污染池塘治理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填埋废物。池塘底部及池壁应做好防渗处理。
三、退役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使用的场地方可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4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7日印发
关于沙子江矿床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你公司《中核赣州金瑞有限公司沙子江矿床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4年8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善水冶工艺设施建设、整改矿石破碎系统、治理3#堆场并在其上新建固定堆场、完善废水回收处理系统、新建三期尾渣库并对1#、2#尾渣堆进行治理等。工程于2007年开工,2011年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4年完成。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提供的《沙子江矿床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绝大部分职业人员受到的照射剂量小于1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EJ1993-2008)的剂量约束值。
(二)工程实施后,公众受照剂量较技改前有所下降,小于技改前的公众剂量预测值,满足本工程验收的平均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制”的要求。
(三)工程实施后,工程周围地表水水质中铀、钍、镭含量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四)清理整治区域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环境空气中氡浓度的测值与技改前相比,有较大程度的下降。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验收内容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9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