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三个风电项目:灵丘凤凰山 49.5MW 风电项目、华能宁武东马坊三期 49.5MW 风电场工程、山阴县吴马营 100MW 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批复全文:
晋环函〔2014〕1061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灵丘凤凰山 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灵丘建投衡冠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灵丘凤凰山 49.5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灵丘建投衡冠【2014】15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灵丘县(扩权强县、综该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灵环函【2014】56 号)及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4】78 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大同市灵丘县东北部石家田乡和柳科乡一带、你公司南甸子梁风电场西侧建设风电场工程,本期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24 台、1500KW 风电机组 1 台,建设规模为 49.5MW,轮毂高度 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项目依托南甸子梁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409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200 万元。由于原批南甸子梁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占用农用地,根据灵丘县政府要求,你公司将南甸子梁风电场110KV 升压站向东北迁移 1.7 公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我省风电建设实践已表明:山顶建设风电生态破坏很明显。为缓解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二)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进场及检修道路采用泥— 3 —浆石及以上路面,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三)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灵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四)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顺坡倾倒。
(五)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六)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废,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大同市环保局、灵丘县环保局。我厅委托灵丘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9 月 22 日
抄送:省发改委,大同市环保局,灵丘县环保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晋环函〔2014〕1091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宁武东马坊三期 49.5MW 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新能源山西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华能新能源山西风电分公司宁武东马坊三期 49.5MW 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华能山西经[2014]35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忻州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忻环评函[2014]89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忻州市宁武县东南部东马坊乡一、二期工程西侧建设风电场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49.5MW。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扩建一期工程 110KV 升压站,新增一台 50MVA 变压器及配套的 110KV 和 35KV 配电装置。项目总投资约 488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050 万元。根据《报告表》说明,在技术审查会后,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多次赴现场踏勘、反复论证,— 2 —对风电机组机位、部分检修道路和集电线路走向进行了调整,工程占地全部避开了有林地,不再砍伐乔木林,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在山岭上建设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大,生态破坏比较严重,难以恢复。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优化风机机型,选择总体风资源利用好、生态破坏小的机型;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植被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进场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要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宁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5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忻州市环保局、宁武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项目批复后若厂址、规模、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环评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9 月 28 日
抄送:省发改委,忻州市环保局,宁武县环保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晋环函〔2014〕1092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阴风电有限公司山阴县吴马营 10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阴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阴风电有限公司山阴县吴马营 10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山阴风电综合【2014】9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山阴县(扩权强县、综该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山环函【2014】93 号)及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4】91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山阴县西北约 32 公里吴马营乡、玉井镇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50台,建设规模为 100MW,轮毂高度 8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110KV 升压站、施工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升压站位于玉井镇杨家岭村西约 200m。项目总投资约801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870 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我省山顶建设风电,生态破坏明显,为缓解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我省风电场建设情况看,在山岭上建设风电场,进场检修道路和风力发电机组等建设安装对山体、植被创破面积大,生态破坏比较严重,难以恢复。因此,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3、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采用泥浆石及以上路面进行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山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5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用于绿化浇灌,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朔州市环保局、山阴县环保局。我厅委托朔州市和山阴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风电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均属电磁辐射项目,要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报我厅审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9 月 28 日
抄送:省发改委,朔州市环保局,山阴县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