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加大了对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的政策扶持,新能源建设掀起了新一轮热潮。
为深入了解各省的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现状,预测未来的发展走势及商机,东润环能市场研究中心对各省的太阳能、风能及生物质资源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及政策支持情况做了分析,形成了《全国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情况分析报告》。
风电开发问题与建议
1、风电产业发展问题
1)风电运营企业亏损
从湖北能源集团投入运行的九宫山风电场和在建的齐岳山风电场一期工程实际情况看,湖北省内风电的上网成本电价过高,电价补贴不到位,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按国家风资源评价划分标准,湖北省属四类风资源区,国家实行的风电标杆电价湖北省为0.61元/(KW•h),而根据发电成本加还本付息和合理利润的原则计算湖北风电平均上网成本电价约为0.85~0.96元/( KW•h),远高于标杆电价。对于该省内风电场高于标杆电价的部分,目前没有明确补贴来源,电价完全落实有较大困难,影响了风电投资的积极性。
2)风电发展滞后
目前就全国来看,湖北风电装机容量较小,2013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为8631.26万kW,湖北省为64.39万kW,仅占全国的近7/1000排在全国17位。由于风电企业少,装机容量小,产业没有形成合力,风电场没有规模,导致湖北风电发展滞后于全国水平。
总体而言,湖北省风电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受资源条件以及建设条件的限制,风电开发利用普遍存在成本较高、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等问题,在现行市场规则下缺乏竞争力,开发利用进展不够快。由于国家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力度还有待加大,还没有建立起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措施,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体系比较薄弱,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有一定差距。
2、发展风电建议
1)完善风电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已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但目前风力发电成本较高,制约了风能的开发利用。应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制定配套法规,细化有关政策措施,还可借鉴国外对风电实行“绿色配额”制度,积极鼓励和推动风电的开发利用。通过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实施细则,引导和规范风电开发行为。
2)设立新能源发展基金
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新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用的有效办法。目前国家建立的新能源基金补贴额度较小,难以满足省内大规模开发新能源所需要的补贴。以目前技术水平和风力资源状况,按省内风资源情况以及投资成本预算,相对国家核定省内风电标杆电价0.61元/(KW•h),需补贴0.24~0.35元/(KW•h),“十一五”末约需补贴风电电价8000万元,随风电开发规模扩大,同时考虑技术进步因素,到2020年末补贴量约需2.5亿元。
设立省级新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新能源高于常规能源电价差额、电网接入费用并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的示范工程等,可以加速该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有关机构更好地为新能源企业服务,进一步优化新能源企业发展经营环境。
3)培养风电设备产业龙头企业
湖北“缺煤、少油、乏气”,无论是从应对新能源危机,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都必须重视风电产业发展。在利用好现有风能资源的同时,将主要支撑点应放在风电设备产业上。该省已具备风机整机生产能力,并能自主生产控制系统外的绝大部分风电机组零部件,但在全国风机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低,未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在外省部分风电企业已做大做强的形式下,湖北风电产业很难依靠企业各自为战、闯荡市场。要尽快在风电市场取得一席之地,必须做大龙头企业。
从湖北实际来看,培养龙头企业有两种模式:一是支持湖北省的风电产业走联合发展之路;二是以一家决意进入风电产业的大型机械制造企业为主体,利用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与国外风电设计公司合作,开发或引进并规模化生产适合我国风资源特点的低风速风力发电机。此举不仅能有效开发利用湖北省风力资源,扩大该省风力发电能力,而且有利于风电设备制造业走出一条补位式发展模式。
光电开发问题与建议
1、光伏产业发展问题
1)产业规模小。从2007年起,我国就成为全球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第一生产大国,而湖北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量在全国占的比重非常低。湖北与江苏、江西、河南等光伏制造大省产量相比,差距较大,不足其产量10%。
2)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现在业界公认硅片生产的最小经济规模为1000t/年,最佳经济规模在2500t/年。当前,湖北没有一家能达到最小经济规模的企业,上马项目投资过亿元的不多,难以形成有效的产业链和集群效益。
3)光伏应用市场较小。湖北光伏应用市场较小,省内生产的光伏产品以销往海外为主。当前,在湖北实施的光伏应用项目基本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示范性项目。
2、发展太阳能发电建议
1)支持光伏利用科技研发,全面推进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过程。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利用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确立一批产、学、研基地,积极推进光伏材料及装备的产业化进程,尽快建立完整的光伏产业体系,立足湖北,辐射全国乃至世界。
二是进一步重点支持高效电池、薄膜电池和新型电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研发,提高湖北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光伏产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发展光伏智能电网技术及高效低成本的储能技术,使湖北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达到国内乃至世界领先水平。
2)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区的鄂东北、鄂西北、鄂北岗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一是充分利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的有利时机,扩大光伏市场资金来源,创新光伏市场开发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及行业财政支持,逐步建设较大规模光伏发电示范及应用工程,提升湖北光伏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
二是在“三北地区”的城市工业园、科技园、学校、车站、市政场所及绿色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试验开展光伏发电自产自用并逐步进行推广。
生物质开发问题与建议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生物质资源丰富,政府在不断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发展生物质柴油等工作中,遇到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1)户用沼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在湖北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沼气技工缺乏,技术支持不足;沼气供应季节性不平衡;“三改”工作不彻底;旧池、病池缺乏改造更新。
(2)湖北省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很大,但能源化利用比例很小,不到可利用资源量的1%。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不完善、成本价格高、政策不配套、技术不成熟等是制约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的主要原因。
(3)采用“非粮”性生物质原料进行生物质液态燃料生产是产业发展的焦点。湖北省政府着力部署以红薯和植物纤维素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建立了部分原料基地,但未进入实际生产阶段。
对欧盟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实施经验进行了梳理,进而形成了对湖北省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布局与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在优势区域发展多种生态循环农业、促进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秸秆沼气、秸秆气化和生物质发电对于实现多目标下的产业布局设计方案都是有利的。
(2)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补贴、激励政策,对生物质能源产业进行引导和扶持,也必将对该产业能否顺利走过发展初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3)体系内的管理、产业链的衔接、原料的可持续稳定供应都是需要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