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获悉,新疆环保厅通过对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新疆乌什县上五里铺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新环验〔2012-HJY-015〕)的分析研究,认为乌什县上五里铺水电站工程项目在管理、建设、运行等方面,基本落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试运行期间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为《意见》全部内容:
关于乌什县上五里铺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乌什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自治区环保厅在乌什县主持召开了乌什县上五里铺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阿克苏地区环保局、乌什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什县蓬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验收组由7人组成(名单附后)。与会人员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监测情况汇报,现函复如下:
一、上五里铺水电站是托什干河秋格尔总干渠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二级电站,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奥特贝希乡境内,由引水渠、引泉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主副厂房、升压站、厂房、尾水渠和渠系建筑物等构成,属于Ⅴ等小(2)型工程,实际总投资7965.6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2.5万元。电站厂房布置在已废弃的原奥特贝希乡电站右侧0.5km处,安装有三大一小4台水轮发电机组,大机单机容量为2.5MW,小机单机容量为1.6MW,总装机容量9.1MW。
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26日首台机组并网试运行,其他3台机组也于同年12月底前分别调试成功,并且轮流开机并网试运行。电站自秋格尔总干渠梯级开发渠线3+136处的节制分水闸引水,至5+018处经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接入厂房发电,尾水在梯级开发渠线6+146处退入苏介提电站引水渠。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新疆乌什县上五里铺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新环验〔2012-HJY-015〕)表明: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渠堤进出工区,对附近有居民点的工段采取了夜间不作业、减速慢行等噪声控制措施和洒水降尘、篷布覆盖运输等减尘、降尘措施,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废料和垃圾集中存放,生活污水及含油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均未进入河道或渠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垃圾得到了清理,施工迹地得到了平整,对引水渠、尾水渠和前池、厂房、泄水陡坡等厂房区构筑物边坡实施了稳坡和固坡处理。
(二)项目运行期间,厂房和宿舍用电,少量生活污水用于绿化或就地泼洒后迅速蒸发,厂区废水经管道排入纳污池贮存,定期用吸污车进行清理,不排入尾水,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清运至乌什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上五里铺电站试运行期间,秋格尔引水枢纽处托什干河10月和11月的下泄流量分别为19.40m3/s和13.33m3/s,满足生态基流(4.74m3/s)的要求。
(四)验收监测期间,上五里铺水电站引水渠和尾水渠现状水质均为Ⅲ类水质,与环评报告书中的类别一致,与电站建前断面水质类别一致。
三、乌什县上五里铺水电站工程项目在管理、建设、运行等方面,基本落实了我厅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试运行期间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下泄足量生态基流。
(二)恢复临时施工迹地地表植被,对电站厂区进行绿化。
(三)制定上五里铺水电站运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档案,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评中提出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的要求。
(四)规范电站排污口的标示、标牌建设。在人居集中地区的渠道边设置警示标牌。
(五)机组检修产生的废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的要求处理。
(六)你公司在秋格尔干渠开发建设的梯级水电站,建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的电站要及时提出试运行申请,已获得试运行批复的电站试运行超过3个月未提出环保验收申请的,须提交延长试运行申请,并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七)梯级工程的防渗渠道,减少了秋格尔引水枢纽以下—燕子山电站退水渠入河口段渗漏的地下水。运营期须加强地下水观测工作,如发现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我厅委托阿克苏地区环保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