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云南省鲁甸发生6.5级地震。中国电信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保通。在一天半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南方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卫通、中国能建、中国电建、北车集团等央在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人员保障等方面为灾区提供紧急救援。央企的抗震救灾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强、作用之大,再度引起人们对央企社会价值的思考。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存在的意义在于其为社会贡献多大价值。在很多人看来,企业只是一个单纯的营利组织,有的把央企和私企混为一谈,导致对央企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研究不足,认识也不一致,进而影响了中央企业社会功能的发挥。央企在鲁甸抗震救灾的事实,为我们再次认识央企的社会价值提供了一个契机。
央企的地位和性质决定它率先履行社会价值
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由其社会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国有企业包括央企的社会责任,是指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使命与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是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我们现在从央企的抗震救灾实例出发,侧重于道义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探讨。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保障型企业抗震救灾的自觉性。当鲁甸发生地震,电信、电网、石化、石油、航空企业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们以最快速度的保证了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的恢复和救援物资的供应,为后续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被称为垄断性的能源交通企业,靠国家给予的垄断地位占有较多社会正当性资源,一旦发生灾难,这些中央企业马上把抗震救灾责任内化于企业的自觉性,把救灾视为天然行为。东航捐款人民币2000万元,中石化捐款500万元,三峡集团捐1500万元,中石油捐款500万元, 央企领先捐赠,带动国内50多家公司向鲁甸灾区捐赠,截至8月6日已经逾1.8亿元捐款数额。关键时刻,这些被视为垄断的央企都是自觉站出来,彰显出共和国“长子”的责任与风范。
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主体性。央企是由中央管辖的国企,是国家或全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在义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做到大义先行。事实上中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可歌可颂。这次地震,南方电网公司把抗震救灾列为中心工作,应急指挥中心的“‘8˙03’云南鲁甸地震应急处置表”,动态记录了供电设备的受损、抢修情况。通过网、省、市三级联动,应急信息上下沟通畅顺,有序对接。电力电网、石油石化、航空运输、建筑施工等央企都“挺身而出”,“全力救援”,出现很多动人事迹。确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高于一般企业,这是人们的共识。
参与抗震救灾的有效性。鲁甸抗震救灾,让人们看到了国家依赖于国企而形成的强大动员能力和实际效率,从抗震救灾过程中,可以看到国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看到国企在不断地积累并夯实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物质基础。地震发生次日,南方电网公司已恢复灾区76.5%受影响客户供电,鲁甸县城全面恢复供电。紧接着,南方电网公司为31个灾民安置点1214顶帐篷接通了应急照明电源。中央企业在参与抗震救灾的有效性,确实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央企社会责任的价值显现
“我们不但致力于创造物质财富,而且致力于创造技术财富、知识财富、精神财富、社会财富。”这是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我国首个企业价值白皮书《公司的价值——国家电网时刻在你身边》里的话语。从我们看来,中央企业的价值观念,其逻辑关系是由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组成。以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价值观、忠于党与人民的政治价值观、履行责任的社会价值观、奉献于人民的道德价值观。从这次抗震救灾看来,中央企业履行了哪些价值呢?
政治价值。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为民的重要政治基础、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央企平时是国家财产凝聚和利益源泉,努力创造财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保障社会公益;风险出现时央企立即应对灾害、战胜困难乃至成为支持正义战争的政治依靠。在南方特大冰雪灾害、“5˙12”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突发灾难情况下,央企总是义不容辞,几乎与救援军队同时赶到。这次鲁甸抗震救灾,央企仍然像军队一样,为人民利益冲锋在前,需要什么资源,就迅速调集什么资源,高效协调地发挥支援保障作用,救国济民于危难之际,充分显示中央企业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政治价值。
社会价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义务性质的社会责任,如平时的环境保护、提供高质量的和安全产品等;救灾则多数属于非义务性质的社会责任。国药集团等企业确保救灾急需药品、器械;新兴际华集团等企业关于帐篷、衣被等物资的生产;中粮集团、中储粮总公司、华润集团等企业确保食品、水等生活物品的有力支援。在现场,路边的小发电机保障通讯畅通、流动银行、寻亲热线、免费电话wifi、免费矿泉水,很多细节展现央企在关键时节对社会的担当和责任。
道德价值。在危难时刻,中央企业在义利矛盾出现时,义高于利,积极、无私地奉献,显示出企业作为企业公民应有的职业素质,这实是企业发展的道德支撑。灾害发生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修复受损设施,通信企业还向灾区公众推出欠费不停机、手机充电站、报平安电话等便民通信服务举措。中国卫通紧急协调了3颗卫星共38兆优质资源,为灾区通信提供最及时有效的保障。如果以利益最大化标准便无法理解央企这很多“不赚钱”的行为。
精神价值。灾害发生后,鲁甸供电公司龙头山供电所员工宗朝禄三十多小时没合眼 两天救出4个人,三十多个小时里,只吃了一盒方便面。他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没有办法,救人要紧。其实他自家的房屋已经倒塌,没有过问。类似这样的感人事例充分显示央企职工的舍身忘的牺牲精神。
央企在抗震救灾中的价值特点
在这次鲁甸抗震救灾中,中央企业的社会价值有哪些特点呢?
选择的自主性。央企社会责任选择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张毅主任紧急部署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下发紧急通知。而从具体而微的每一家国企,以及每一位国企员工的投入力度来看,这绝非行政命令所能及。央企主动选择立即投入抗震救灾是按照法理和良知积极主动地作出的选择。可以说,这是国有企业属性的本能反应,是国资系统持之以恒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
价值的导向性。当代中国社会群体和个人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多元化的情况下,中央企业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执行行业政策的主要载体。当企业与国家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央企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对社会起导向作用。这次,央企在抗震救灾的投入不少,有些是不计代价的付出。除了抗震救灾,在事关国家和民族利益、人民福祉的许多方面,国企都承担了大量显性的和隐性的社会责任,而这些付出,在以"资本回报率"来比较国企与私企之间孰优孰劣,也是理解不了的。
行为的典范性。中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每个央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创品,在同行业中作出表率。这种以身作则的典型性激励同行业乃至全社会见贤思齐。我们看到,大地震中令人感动的央企人身影,他们承担最危险、最繁重的任务,以最坚忍、最顽强的意志,做出最无私、最动人的奉献,在碎石瓦砾之中,国企人始终奋战在最前沿。很多央企人用朴实的行动,践行着央企对人民的忠诚,成为抗震救灾中的典型与模范。
组织的严密性。从央企投入抗震救灾可以看出他们多有半军事化特征。国资委统一领导下各中央企业24小时领导值班和带班,救灾情况指令及时上报下达,全国一盘棋,有力、有序、有效。空中、铁路、公路、水路立体运输,国家战略储备紧急筹措,各种救援力量迅速集结,油料、食品、药品、帐篷、机械驰援灾区。展现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关键时候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办大事的力量,当然也是对中央企业强大组织动员能力、强大物质保障条件的集中检阅。
科技措施的层次性。据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官方微博集纳的消息,抗震自行式炊事车、应急通信卫星、抗灾超级基站、航拍飞机……央企的高科技产品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使抗震救灾更为高效。中国由“经济大国”变为“经济强国”的希望,“国家队”必须以自身的科技力量,承担和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灾害等外部冲击时,央企一次又一次高效率的应急反应与修复能力,包括这些科技设备的投入,充分体现了中国公有制为主体的体制优势。
央企责任在地震前线实践,感动在奉献者与受助者之间双向传递。那些在灾难面前央企的一个个“第一时间”,一个个“顶尖纪录”,不仅是央企危机处理能力的展示,更是中央企业对人民生命的尊重,是央企价值的体现。中央企业闻风而动、勇于担当、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与灾区人民甘苦与共,让灾区人民再次感受什么是“祖国情结”,体会了社会主义大家庭血浓于水的彼此关爱,在大灾大难面前体会到了国家意志和央企的社会价值。
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未必不是对央企能力的特殊历练,未必不是央企社会价值的强烈展示,对于那些千方百计削弱央企的说法未必不是及时的提醒。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企通过改革不能削弱而要加强”。这次抗震救灾,央企担当社会责任,在关键时刻当好国家和社会的“顶梁柱”,以自身的价值再次证实国企为什么要加强的道理。
朱安东(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2014年8月3日16点30分,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给当地人民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截至7日19时,地震造成108.84万人受灾,615人死亡,114人失踪,3143人受伤。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紧急部署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各大央企纷纷行动起来,在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人员保障等方面为灾区提供紧急救援,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的人民性!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近年来,各种地震、泥石流以及水旱灾害不断发生,在救灾过程中,我们总能看到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身影。与某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这些灾难面前的吝啬和冷漠不同,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总是及时和积极的参与救援。这是与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密不可分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归人民所有,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和私有制企业不同,这种公有制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更多地考虑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
近年来,一些人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对其加以围攻,其目的是为了化公为私,为少数人,甚至是外资财团,鲸吞国有资产造舆论。私有化在苏东国家以及拉美国家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中央企业在鲁甸地震救援中的表现再一次体现了其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央企为人民的风范,值得其他企业学习。试想一下,如果大部分中央企业都被改造成了由私人财团控制的唯利是图的企业,改造成了人民性缺失甚至是反人民的企业,我们还能在这些重大灾害救援中看到这个群体的身影吗?美国卡特琳娜飓风和日本福岛地震救援中美日大企业的表现能否给我们一点启示呢?
刘震(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当公知和某些媒体一味地、坚持不懈地攻击和抹黑央企时,它们没有回应,因为它们知道事实胜于雄辩!这个事实,就是每一次灾难之时,央企总是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责任和道义,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在救灾的一线,总是以最快地速度解决百姓所急!这就是我们的央企,“行胜于言”的央企!当我们仅仅用利润来衡量它的效率时,有没有想过,这些如何去衡量呢?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央企加油!
(李锦(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原标题:从鲁甸抗震救灾看央企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