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昆明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昆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全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不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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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4-08-04 10:3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昆明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昆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全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不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

二、年度目标

(一)2014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4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 主城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降低2.5%,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不低于2013年,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201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4年底,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分别比2012年削减5.17%、0.29%、4.06%、5.42%;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较2013年增加,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呈贡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可吸入颗粒物达到0.0653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较2013年增加,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其他各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较2013年增加,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2014年底之前,盘龙区关停昆明龙泽制胶有限公司,官渡区关停云南凤凰山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向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燃煤锅炉。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2014年,全市继续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1)二氧化硫削减项目

①火电行业

阳宗海管委会: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4台火电机组加强管理,加强管理,控制燃煤硫份,脱硫系统投运率100%以上,综合脱硫效率90%以上。

寻甸县: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1#、2#、3#机组炉内脱硫,加强管理,控制燃煤硫份,优化炉内脱硫,提高脱硫效率。

②钢铁行业

晋宁县:晋宁鸿达钢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宏东镍业有限公司(原晋宁云峰钢铁有限公司)共2台烧结机新建烟气脱硫工程,2014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硫效率70%以上。

③化工行业

西山区: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新建2×80万吨/年硫酸装置尾气吸收技改项目,2014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

晋宁县:云南兴昆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硫酸尾气装置,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宜良县: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硫酸尾气装置,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④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五华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挥发窑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脱硫改造工程,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新建烟气脱硫工程,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东川区: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建10.5万吨/年粗铜冶炼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新建10.5万吨/年粗铜冶炼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

(2)氮氧化物削减项目

①火电行业

阳宗海管委会: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4台火电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其中,1号、2号机组2014年开展前期工作;3号、4号机组2014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

②水泥行业

东川区:云南华新水泥(东川)有限公司,1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确保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富民县:拉法基瑞安(富民)水泥有限公司,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确保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富民金锐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宜良县:云南宜良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原宜良金珠水泥有限公司),1号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确保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云南宜良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原宜良金珠水泥有限公司),2号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2014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1号4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确保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2号4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2014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石林县:昆明宏熙水泥有限公司,1号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确保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禄劝县:崇德水泥有限公司,12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4年开展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的前期工作,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建筑施工扬尘的控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4〕90号)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抓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控尘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交通运输扬尘的控制,按照《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的,应按保洁要求设置“三池一设备”或必要保洁措施,运输车辆使离工地要进行清洗或保洁,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核准路线运输。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提升燃油品质。

落实《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2)加快淘汰黄标车。

采取限制使用与经济刺激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制定全市更新淘汰黄标车的奖励政策,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本市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放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不符合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营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根据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昆明市任务,确保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到2014年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2.严格新、扩、改建项目审批。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联合准入机制,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关停并严格处罚。

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三)推行清洁生产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照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2014年—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实施计划,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立和完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对标体系,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水泥、陶瓷、火电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在已设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即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内和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2014年底前,昆明市完成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其他的区域,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加大清洁能源利用

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年内启动天然气置换计划,按照《关于在全市高污染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积极开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再生清洁能源的推广试点工作。在公交车、出租车中推广普及天然气的利用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国家、省以及县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

1.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与规划环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工业园区,对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火电、建材、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积极贯彻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完善昆明市下属各县市(区)、委会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应急、监察、机动车环保管理等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4年底前,开展滇池旅游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4年,开展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前期工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初步结论。

六、年度重点关停及工程项目

见附表。

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结合县区实际,对昆明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实施计划明确的任务进行分解,及时将任务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同时积极协调县区相关部门,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企业,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执法监管。督促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要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对问题严重的要挂牌督办。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或大气污染问题久治不愈、屡禁屡犯的县区和企业,相关部门要采取“流域(区域)限批”和“集团(企业)限批”等强制性措施,督促其整治并取得成效。

(三)加强科普宣传教育

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材料,并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宣传大气污染防护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组织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把握好舆论导向,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及时进行总结

各县区环保部门在年度大气污染实施计划完成后一个月内,对本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对下一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意见,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情况及下一年度实施意见上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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