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14年7月23日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先生介绍山东省2014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现场文字实录发布如下: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下面我介绍一下我省今年上半年水、气环境基本情况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一、上半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情况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2003年起,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我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1年明显改善。特别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顺利通水,经严密跟踪监测,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标志着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东线水污染问题已基本攻克。2014年,是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提升年和巩固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新起点上又取得了新的积极进展。
为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今年初,省环保厅对省控主要河流监测断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在原有91个断面的基础上,新增了16个省控断面,省控河流达到77条,共107个监控断面。
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平均降水比常年偏少9.3%的情况下,全省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根据省环保厅巡查数据分析,今年1-6月份,省控77条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24.8mg/L和1.34mg/L,其中,可比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了5.5%和23.2%。
从全省四大流域水质情况看,今年上半年,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43个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20.4mg/L和0.78mg/L,其中,可比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5.2%和15.3%;省辖海河流域20个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30.0mg/L和 1.54mg/L,其中,可比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2.4%和26.6%;小清河流域25个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 29.0mg/L和2.27mg/L,其中,可比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10.8%和34.6%;半岛流域19个断面COD和氨氮平 均浓度为25.8mg/L和1.54mg/L,其中,可比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反弹了6.0%和42.8%。半岛流域水质出现反弹,主 要是受个别断面水质大幅度恶化影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省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流域治污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个别区域、流域“治用保”体系还不完善,污染治理的成果还不稳固,少数断面时而出现水质超标现象,一旦工作有所放松,就会出现水污染严重反弹;
二是随着全省重点河流水质的持续改善,一些以前未纳入省级重点监管的小支流污染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影响干流和区域水质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
三是部分区域、流域还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村镇垃圾沿河排放等问题,对河流水质造成较大影响,流域综合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四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为降低成本,少数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现象时有发生,环境安全防控压力较大。
针对当前的水环境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省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巩固提升上狠下功夫,坚持以流域治污优化经济增长,全面推广“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着力打造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推动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围绕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从每一个小流域入手,以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断面为重点,采用断面倒逼的原则,对“治用保”各个环节进行梳理,逐一查漏补缺,努力实现行政辖区内“治用保”体系的全覆盖。
二是深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充分借鉴省政府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水直排口整治经验,组织开展第二批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专项调查及整治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同时,积极开展污水直排环境“随手拍”等活动,不断深化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新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好即将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强化执法监管,坚持专项行动、联动执法相结合,时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落实“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扎实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力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是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综合采取重点监察、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约谈和限批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治污责任,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自今年7月1日起,省环保厅COD超过40mg/L,氨氮超过3mg/L的省控断面责任地区,实行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并视情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责任地区尽快采取措施、限期恢复水质达标。
二、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总体情况
自去年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行动计划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省按照建设生态山东的总要求,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今年上半年,全省17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89μg/m3,同比改善14.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55μg/m3,同比改善6.6%;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6μg/m3, 同比改善10.8%;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7μg/m3,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能见度≥10公里)平均为80.5天,同比增加4.1天;最多的城市是威海市,为133天;最少的城市是济宁市,为49天。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展情况
建立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刚性机制。
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每月10日左右,在媒体上公布我省17城市上个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主要指标浓度,以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的绝对排名和同比改善幅度排名。
二是干部考核。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为40分。
三是项目审批。对大气污染继续反弹的区域,暂停审批其涉气的新建项目。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对大气质量反弹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鲁环函〔2014〕66号),省环保厅对上年度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且今年第一季度同比恶化的市,实施了从严审批涉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是生态补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一个季度一公开。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210万元。五是责任追究。省里对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并进行后督察,对经挂牌督办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标准的引导性作用初步显现。去年,我省发布了严于国家标准限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对大气污染行业转方 式、调 结构起到了重要的倒逼和引导作用。执行新标准的钢铁、火电、焦化、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企业已按照最严格的排放限值进行除尘和脱硝改造,华能山东黄台发电 厂、白杨河电厂、华电章丘电厂、国电石横电厂对部分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工程试点,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是完成了一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截至7月14 日,现役火电机组按新标准新增脱硝装机容量2979万千瓦,完成除尘提标改造532万千瓦;其他行业提标改造治污工程也在积极推进之中。我省规划一期行动 计划确定258家企业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目前199家企业已经完成。
三是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已淘汰黄标车6万辆,营 运性黄标车退出营运率达到46.8%。油品升级全面按时完成。全省2929座加油站、1294个油罐车、46个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四是扬尘综合整治 和城市绿化取得积极进展。相关部门在全省建立了土地扬尘点源数据库,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整治行动。
五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省政府印 发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制定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开展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组织了应急演练。截至2013-2014年 度冬季供暖期结束,共有15个城市发布了34次市级重污染天气黄色或橙色预警,并启动了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超低排放应用试点。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煤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有效解决当前能源结构调整中的瓶颈问题。其他行业也要加快治污技术的科技创新,全面提高我省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水平。
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对列入规划计划的治污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督促按时投运。今年年底前应完成未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自明年起主体工程不得运行;应达到新标准限值的企业,除民生工程和特殊工艺暂不能停产治理的项目经批准可以延期外,其他企业均应停产治理。
三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一是要加快淘汰黄标车。据统计,占汽车13.4%的黄标车,颗粒物排放量占81.9%。国家下达我省的今年的淘汰任务为42.8万辆,要在积极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的同时,加大执法监管,最大程度提高黄标车和无标车的运行成本,督促车主提前淘汰。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以环境容量决定项目建设。环境质量严重超标的区域,不得新、扩建增加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是坚决贯彻落实新标准,相关企业应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加强对自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四是组织开展好省政府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持独立调查。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解决基层监测能力差、执法能力弱、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五是加大考核力度。4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国家将对各省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我们将参照国家的办法对各市进行考核。
三、今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市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