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火电行业迎来了“高考”。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的要求,7月1日起,燃煤锅炉正式执行新标准和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不能达标的机组将被关停处置。
大考来临,火电行业、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府都在观望态势。截至目前,距离大考已经过去了20天的时间,虽然表面上看尚且风平浪静,但环保部接连就脱硫脱硝违规开出4.1亿元和5.19亿元罚单透露出了一个讯息: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保技改、实现达标排放,这次恐怕不能轻易过关。
未完成改造机组命运堪忧
根据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须执行烟尘排放低于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重点区域执行烟尘排放低于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标准。
新标准对我国空气质量的好转有显著作用。根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新标准实施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
作为治理大气污染必要的一步,火电厂开始了2年半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改之路。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3年度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产业信息》,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7.2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1.6%;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4.3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容量的50%。专家推算,在今年7月1日大限来临之前,将仍然会有一部分的火电厂无法完成脱硫脱硝改造,尤其是脱硝改造。
那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保改造的机组将面临怎样的命运?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无法在7月1日达到最新排放标准的机组将被关停。如今,大限已到,这些没完成改造的机组也真的“大限”到了吗?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苇林在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改造工作不是有了技术和设备就能够进行的,由于机组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停机,因此需要配合电网公司的调度。例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有些地区用电紧张,电厂会配合调度将停机时间延后,环保改造工作也相应地后延。对于这种情况,政策可能会特事特办。
电厂身负保障用电的重任,为配合发电调度将环保改造推后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并不能成为环保改造工作滞后的借口。李苇林认为,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充分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但即使特事特办也需要电网公司方面出具相应的证明,以表明电厂确实是为配合发电调度才致使环保改造工作延后的。
“至于其他情况,从环保部近期接连对脱硫脱硝违规运行开出4.1亿元和5.19亿元罚单来看,政府部门对环保的监管是动真格的,无正当理由无法达标排放的机组,这次恐怕不能心存侥幸轻易过关了。”在采访中,多位专家保持了统一的看法。
提前做好标准再升级的准备
已经达标排放的企业似乎也并没有喘息的机会。近期,业内关于超洁净排放的说法大行其道,广州、陕西、山西等地方政府均在布局超洁净排放。与欧盟和美国的排放标准相比,我国许多地方提出的超洁净排放“50355”要求更加严格,对PM2.5治理有重大意义。
在向更高的排放标准进发的同时,必须理性地将大多数电厂的承受能力考虑进去。“许多电厂连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都显吃力,如何实现更加升级的标准?”有专家提出疑问。
近期环保部处罚的两批脱硫脱硝违规事件,其中不乏部分企业缺乏环保责任、执法力度不足、惩罚力度较轻等原因,但火电厂由于脱硫脱硝改造成本大、运行维护费用高而铤而走险,以及改造工期短造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质量出现问题等原因也无法回避。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的观点是,“治理不足和过度治理都不行,应该适度治理,也就是排放标准要符合现在的经济发展条件。”“结合现有技术及电厂经济效益,建议对现役机组首先考虑国标方案、稳步推进清洁方案,对新建机组稳步实施清洁方案,试点超清洁方案,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示范先行的原则,在试验示范基础上推广应用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烟气超清洁排放技术。”一位环保行业人士在谈到火电厂达标排放的合理布置时如此表示,而这也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于3月24日联合印发的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的要求。
但排放标准将会更加严格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观点,在这一点上,火电厂和节能环保企业都应有心理准备,“必须正视并且提前做好准备,在现有条件下,为实现更低的排放标准,必须寄希望于更加低成本的、具备稳定达标能力的环保技术,这也对环保企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上述人士分析。
原标题:更低成本技术决定火电排放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