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近年来以专项规划带动项目建设,以严格行政审批狠抓源头控制,以执法监管促进污染治理,有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
2014年第一季度,浙江省首次发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为良好,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二。
为应对雾霾多发态势,嘉兴市在全市构建了大气复合立体污染监测网络,并启动了与上海交大合作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同时,嘉兴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出台了《嘉兴市霾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嘉兴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全市淘汰各类高污染小锅炉(窑)133台(座),实施燃煤燃油锅炉改造47台。立案查封7家违法大理石加工场、17家石材加工企业。强化扬尘监管,积极开展绿色工地、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嘉兴市建立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制度,营运车辆废气检测19万余辆(次),查处废气排放不合格车辆5900多辆,要求检修排放不合格车辆5140余辆(次),县以上城市均已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实施油品提升,已全部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4年底前,嘉兴市将建成简易工况法汽油车环保检测线,基本建成加载减速法柴油车环保检测线,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8万辆,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嘉兴市重点治理工业废气污染,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2014年完成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脱硝除尘提标改造,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同时,嘉兴市新建、在建火电机组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60万千瓦(含)以上火电机组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嘉兴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为控制农业农村废气污染,今年,嘉兴市将在一个县(市、区)试点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扶持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造林工程,大力推广有机肥,控制农业氨污染。2015年底前,嘉兴市将新造林11.76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到2017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原标题:严格执法监管治理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