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监局关于辖区银行业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银监发〔2014〕71号各银监分局;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海峡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福建省银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2013年“全国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精神,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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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关于辖区银行业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4-07-17 08:25 来源:福建银监局 

福建银监局关于辖区银行业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银监发〔2014〕71号

各银监分局;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海峡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福建省银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2013年“全国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精神,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等要求,进一步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助力福建省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举的“五位一体”战略高度,当前福建省正致力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辖区各银行业机构要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加强环境保护以及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有关精神,落实银监会工作部署,增强以绿色信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和组织管理,优化绿色信贷工作机制和创新能力,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蓝色经济的支持,并以此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优化信贷结构,在积极服务于福建“生态省”建设的同时实现银行业自身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促进福建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经过努力,力争至2014年末全辖商业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公司类贷款增速,2015年末及之后全辖银行业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即全年增速不低于公司类贷款增速,当年增长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通过加大绿色信贷工作力度,促进福建省到2015年,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初步形成,转方式调结构取得积极进展,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较大突破,顺利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等生态建设目标。到2020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绿色信贷发展理念。辖区银行业机构要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提高对福建省实施生态省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把握历史机遇和挑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绿色信贷纳入企业文化和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加强政策研究、系统研发和人才储备,建立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实现绿色信贷的经营专业化和商业可持续发展,并促进福建省成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

(二)完善绿色信贷组织管理。辖内法人机构的董事会(理事会)要积极借鉴赤道原则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等生态省建设战略,指导和推动高管层制定绿色信贷工作目标,监督评估本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各法人机构高管层要负责落实本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逐步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专业化经营体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机制和流程,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尤其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其他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总行战略和规划,积极争取开办新型节能减排金融服务产品和绿色信贷资源倾斜,在辖区有效推进绿色信贷工作。

(三)建立专门的绿色信贷工作机制。银行业机构要根据节能减排项目授信特点和内在规律,创新绿色信贷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有效工作机制,把绿色信贷工作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包括“六项机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和认证机制;二是适应节能减排项目授信需求特点、高效的绿色信贷审批机制;三是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四是兼具环保、金融专业水平的信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五是对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实现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绩效考核和问责体系;六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

(四)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围绕福建省实施生态省战略和深化“五大战役”、“三维”对接等重点方面,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助力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向高端、绿色方向发展,支持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降耗,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开展高效节能电机、烟气脱硫脱硝、有机废气净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动福建省积极发展现代种植业、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壮大林产业。推动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推动福建省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水资源。

(五)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创新。立足福建经济和产业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提高绿色信贷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采矿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同时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加快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在绿色信贷领域的运用,跟进国内碳交易和排污权领域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支持福建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六)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规定,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政策,防控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风险,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行业限额管理。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作为其信用等级评定、信贷准入、管理、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有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实行环境和社会风险一票否决制。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授信客户应暂停新增授信、并要求客户进行整改,实行名单制管理。

(七)健全绿色信贷内控管理。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依据规定进行问责,确保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和社会信息共享。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福建省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及相关情况,探索加快信息共享电子网络平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银行业机构提供更完善的监管信息服务。及时向银行业机构传导重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及贷款信息,提示辖内主要环境和社会风险,并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银行业机构加快开发完善统计信息系统,认真填报《绿色信贷统计报表》,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和环境风险信息报送制度,并采取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强化数据质量督查。要积极搭建绿色信贷经验交流平台,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绿色信贷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社会影响力。

(三)探索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支持和推动辖内法人机构探索发行绿色信贷金融债及加快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在绿色信贷领域的运用,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银行业机构定期对支持生态省战略、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开展自我评估,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选择辖内部分法人机构试点开展绿色银行评级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级结果做为机构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机构网点准入、业务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于绿色信贷增长未能达到“两个不低于”目标的机构,要采取监管会谈、下发监管意见书、与准入挂钩等形式加大监督促进力度,促进绿色信贷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机构。 

原标题:福建银监局关于辖区银行业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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