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发现17个建设项目中涉及火电项目5个,分别是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兆瓦)电厂一期工程、湖北能源五星热电联产新建工程、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2×660MW)新建工程、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1个建设项目也是华能东方电厂扩建工程

首页 > 火电 > 火电动态 > 报道 > 正文

环保部公布6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公告(全文)

2014-07-16 13:34 来源:环保部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发现17个建设项目中涉及火电项目5个,分别是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兆瓦)电厂一期工程、湖北能源五星热电联产新建工程、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2×660MW)新建工程、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1个建设项目也是华能东方电厂扩建工程(2×350兆瓦超临界机组)竣工火电项目。

以下为公告全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14日我部对1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2×66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润电力贵州〔2013〕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马场镇,新建2台660兆瓦超临界纯凝发电机组,配2台2055吨/小时超临界“W”型火焰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系统,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燃煤储运系统、取排水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等公用辅助系统。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国办函〔2013〕35号)要求,项目环评审批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华润电力毕节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63号)、《关于统一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名称的复函》(黔发改能函〔2013〕6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大方电厂(2×660MW)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80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设计煤种,过渡期燃用校核煤种,落实混煤和配煤,保证入炉煤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7%;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配高频电源和旋转电极的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通过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位于贵州省及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的限值要求。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灰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输煤皮带采取密闭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设除尘设备及喷雾装置。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以洪家渡水库支流白甫河地表水为水源。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酸碱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装置处理,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澄清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正常工况下除部分循环水排污水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事故情况下废水排入厂内2座2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循环水排污水对白甫河灌溉功能和生态功能造成不利影响。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工程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管理,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两座冷却塔分别设置180度通风消声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南侧和西南侧敏感点实施搬迁安置工作。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老虎大山事故灰场碾压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 52/865-2013)相关要求,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做好厂址及灰场周边区域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灰场周围设截洪沟,灰场上游和下游分别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油罐区、酸碱罐区、污水站和事故应急废水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毕节市、大方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大方县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润电力贵州〔2013〕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新建2台660兆瓦超临界纯凝发电机组,配2台2090吨/小时超临界“W”型火焰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系统,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燃煤储运系统、取排水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等公用辅助系统。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国办函〔2013〕35号)要求,项目环评审批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华润电力毕节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63号)、《关于统一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名称的复函》(黔发改能函〔2013〕6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黔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17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设计煤种,过渡期燃用校核煤种,落实混煤和配煤,保证入炉煤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7%;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配高频电源和旋转电极的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通过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位于贵州省及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的限值要求。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灰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输煤皮带采取密闭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设除尘设备及喷雾装置。储煤场设防风抑尘网。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以洪家渡水库支流小冲河地表水为水源。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酸碱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装置处理,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澄清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正常工况下除部分循环水排污水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事故情况下废水排入厂内2座3000立方米的事故池。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循环水排污水对六冲河灌溉功能和生态功能造成不利影响。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工程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管理,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冷却塔和升压站外侧设置隔声屏障,南侧冷却塔设置180度通风消声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侧和南侧环境敏感点实施搬迁安置工作。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沙戛坡事故灰场碾压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 52/865-2013)相关要求,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做好灰场周边区域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灰场设截洪沟,灰场地下水上游、下游、侧向及场内共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油罐区、酸碱罐区、污水站和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和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黔西县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MW)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恒字〔2013〕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产业园内。新建2台660兆瓦超临界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201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灰渣贮存场、燃煤储运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新疆天池能源昌吉热电等5个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3〕103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兆瓦)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287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采用高频电源供电的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输煤栈桥采用密闭装置,翻车机室、碎煤机室、煤仓间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建设条形全封闭煤场。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并进行喷水增湿。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水采用“500”东延干渠供水工程的五彩湾事故备用水池地表水水源。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含煤废水经沉淀、混凝处理后,系统内复用;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场喷洒;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用于干灰加湿;机力通风冷却塔排污水回收用于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干灰加湿及渣斗冷却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工业废水复用水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2座3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用于非正常工况废污水暂存,处理后回用。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 对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装置、事故水池、化学废水储存槽、液氨储罐及油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在厂址和灰场上、下游共设置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加强地下水水质、水量和水位的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汽轮发电机、循环浆液泵等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罩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避免产生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平原灰场分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500米。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酸碱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对2座容量为50立方米的液氨储罐设置围堰,安装氨泄漏检测器、报警装置和自动水喷淋系统。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湖北能源五星热电联产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师电司项目发〔201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双河市,新建2台150兆瓦双抽汽凝式汽轮机组,配2台540吨/小时超高压、中间再热煤粉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配套燃煤储运系统、供排水系统、直接空冷系统、灰场、液氨和石灰石粉储运等公用辅助系统。工程建成后将提供双河市城市供热面积436.24万平方米、工业热负荷55吨/小时,关停供热范围内4台共100兆瓦燃煤供热锅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违法建设行为已得到处罚。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五师双河市热电联产规划(2011~2020年)》和《农五师新建双河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102号文同意该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58号文批复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期关停供热范围内4台燃煤锅炉,并纳入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加快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确保与本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二)燃用新疆新赛双陆煤矿和新疆金龙煤矿的混煤,通过汽车运至本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4层脱硫喷淋层同时运行,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为96.7%,采用高频电源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前端加低温省煤器,提高极板电流密度、采用新型节能减排电控系统、末电场出口设置二层槽型极板、进气烟箱内设置三层多孔均布板等措施,综合除尘效率为99.9%。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烟气脱硝,脱硝效率80%。除尘、脱硫、脱硝对汞产生的协同去除率按70%计。烟气通过1座15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标准要求。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灰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输煤皮带采取密闭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均设有除尘设备及喷雾装置。生石灰粉仓、灰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装置,设置封闭煤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辅机冷却水回用于化学水处理系统,其余部分排入废水复用水池;经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化学酸碱废水等回用于脱硫系统、地面和输煤系统冲洗水;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经单独处理后,回用于除渣冷却和灰场喷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等,非灌溉期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厂区内设1座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正常工况下,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厂界外300米范围内规划控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作业前应公告周围居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事故灰场碾压贮存。事故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要求,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油罐区、液氨罐区、酸碱罐区和污水站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设计及施工中应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及跟踪监测,合理设置监测井,确保周围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双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双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印发

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审批〈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黄矿集团发〔201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双龙镇,新建2台300兆瓦空冷凝汽式发电机组,配2台106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除尘器除尘,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工艺。配套燃煤储运系统、供排水系统、直接空冷系统、灰场、尿素和石灰石粉储运等公用辅助系统。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违法建设行为已得到处罚。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黄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陕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88号文同意该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以水保函〔2013〕194号文批复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二号矿选煤厂的中煤、煤泥和煤矸石及一号矿选煤厂的矸石、中煤,通过带式输送机和汽车运至本工程。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CFB)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综合脱硫效率96%。电袋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95%。低氮燃烧技术+SNCR烟气脱硝,脱硝效率55%。通过脱硝、除尘和脱硫协同控制汞及其化合物去除率按70%计。两炉共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标准要求。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灰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输煤皮带采取密闭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均设有除尘设备及喷雾装置。生石灰粉仓、灰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装置,设置条形封闭煤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经沉淀、混凝处理后复用,辅机冷却排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补水和脱硫用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用于灰场喷洒、灰渣调湿;化学废水经化学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脱硫系统补水。锅炉排掺混水、冲洗排水、含油废水及其他工业废水等,采取气浮、澄清和过滤等工艺处理后作为辅机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煤泥掺混水及地面冲洗水等;生活污水处理后夏季用作厂区绿化,冬季进入厂区回用水池用作辅机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等其他用水。设置2座1500立方米雨水调节池和1座15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兼作事故水池。正常工况下,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厂界外安装声屏障,确保厂界外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作业前应公告周围居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焦沟灰场碾压贮存。焦沟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要求,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油罐区、酸碱罐区和污水站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延安市和黄陵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延安市和黄陵县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7日印发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你公司关于《华能东方电厂扩建工程(2×350兆瓦超临界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能东电〔2014〕9号)及附送的《华能东方电厂扩建工程(2×350兆瓦超临界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0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扩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110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建设1座直径120米的圆形封闭煤场、煤码头及输煤系统,总投资为26.46亿元。我部于2009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9〕5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0〕2920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静电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全封闭圆形煤仓并设置了喷水防尘装置。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均设有除尘和喷水装置。灰、渣堆存采用全封闭的灰库和渣仓,干除灰系统采用管道气力输送至灰库。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工程新建一套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其他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厂区、煤码头含煤废水送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工业废水经絮凝、澄清、中和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经沉淀、絮凝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和灰场喷洒。

工程采用干式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灰场。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681.7吨,符合海南省环境资源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烟尘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62.8吨和711.9吨。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和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中总砷、汞、铅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雨水排口外排废水各监测指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灰场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

温排水区域海水1℃温升包络面积与环评报告预测厂区一期、二期温排水最大影响面积基本一致。

(三)东南厂界侧监测点夜间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7.8分贝,超标原因系磨煤机噪声所致,目前超标厂界外1千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其他4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达标。

工程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经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备案。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9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