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50MW燃煤机组(#2机组)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申请脱硝电价的报告》(合联电办字〔2014〕030号)和《关于执行除尘电价的请示》(合联电办字〔2014〕0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2号机组已安装脱硝设施和脱硝在线监测系统,并对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及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2号机组分别自2014年6月6日和5月12日起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省物价局
2014年6月27日
原标题: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执行脱硝及除尘电价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