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北京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4〕71号)要求,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华北能源监管局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市环保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市政市容委
市工商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水务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农业局
华北能源监管局
2014年6月25日
北京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4〕71号)要求,在巩固前11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推进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年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本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本市成立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长:张工副市长
副组长:朱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添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华北能源监管局主管领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姚辉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等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保专项行动。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开展“一落实四项整治”行动
“一落实”就是指在今后7个月时间内要全面推进《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4〕9号)中规定的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四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项整治”:一是整治工业排放源,深入开展家具制造、防水卷材、汽车制造、水泥生产、化工、铸锻、印刷、燃煤电厂、烧结砖瓦和工业锅炉等10个行业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治理设施闲置、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二是整治生活排放源,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业和领域内的专项检查;三是整治扬尘排放源,深入开展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等领域内的专项检查;四是整治机动车排放源,深入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在用车达标排放、油品质量监管等领域内的专项检查。
(二)围绕保障环境安全,开展两个行业的“回头看”
涉重金属和医药行业,每年都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内容进行整治,各区县要结合每年查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同时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开展涉重金属行业的“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落实、工业园区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二是开展医药行业的“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制药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等情况。
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影响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将任务落实到每一网格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现有城市综合管理网格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按部门职能把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网格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完成任务的要求和标准,做到人员、责任、内容、标准四落实;区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细化部署,加强与区县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检查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重点解决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服务业未使用清洁燃料、扬尘污染等城市环境“顽疾”。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计划定期或突击开展专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查,一方面弥补基层执法力度的不足,进一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抽查评估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效果,督促区县落实监管责任。市级抽查要做到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做到不打招呼、直奔现场。
(三)市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查与考核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每月对各区县、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由市领导带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定期将督查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并全市通报。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区县和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由市监察局等部门开展行政绩效问责。各区县领导小组也要开展相应的督查检查,确保环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实施挂牌督办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重罚、曝光、入刑”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并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上市融资、项目招投标等多方面加以限制;对超标排放、偷排和故意不运行治理设施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还要实施加倍计收、追缴排污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要通过各种渠道全部曝光;市级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抽查要联系媒体记者跟踪检查,现场曝光违法单位;对重大、典型、突出违法案件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实施全方位曝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违法企业人人喊打的氛围。
要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解决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均要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查处曝光到位、企业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领导小组将确定一批市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五)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各区县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各区县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1日前报送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宣传计划及信息调度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网格化管理信息表等。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区县集中力量组织对家具制造、防水卷材、汽车制造、餐饮、汽修、服务业(培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常年运行锅炉、化工、铸造、印刷、干洗、烧结砖瓦、搅拌站、重金属、医药制造、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行业和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按时报送各类工作情况报告:
1.在7月31日前,报送家具制造、防水卷材、汽车制造、汽修、重金属行业、夏季秸秆禁烧等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2.在8月31日前,报送餐饮、化工、铸造、服务业(培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常年运行锅炉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3.在9月30日前,报送干洗、印刷、烧结砖瓦、搅拌站、医药制造行业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4.在8月31日前、9月30日前,分别报送挂牌督办案件立案和查处工作情况(每个区县不少于2个)。
5.每月向市城管执法局报送扬尘、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6.每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绿色施工工地达标检查、工地摄像系统安装和使用、扬尘保证金制度落实等情况。
7.每月向市市政市容委报送建设施工(拆除)工地使用达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三)总结阶段(10月底)
2014年10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各区县政府报送工作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各区县开展专项检查内容及信息报送计划
各区县开展专项检查内容及信息报送计划
原标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