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万源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度实施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4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2013年年均浓度以内,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63ug/m3。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整治燃煤锅炉
1.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按附件2填报)。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7月
2.对纳入淘汰范围(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3.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须严格执行最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全面完成列入省政府“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废气相关项目,完成2014年达州市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水泥脱硝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和监管。加强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城市周边重点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强化执法监管,实现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制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50%以上已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等油气回收治理,并确保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按附件3、4、5填报)。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措施。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按附件6填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城区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按附件1填报)。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太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3. 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4.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和原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在重污染天气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质监局、中国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万源片区、中石化万源石化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加速淘汰“黄标车”。2014年7月20日前制定分阶段淘汰污染严重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时间表,采取“黄标车”限行禁行、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强化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等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力争2014年底前,累计淘汰70%以上在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对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节能环保要求或相关手续不全的违规在建项目,一律停建。编制已有违规产能清理整顿方案,有序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电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八)着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
1.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腐熟还田,以秸秆养畜和沼气工程为纽带发展循环农业,推广秸秆作食用菌基质、菌渣作燃料的循环利用,推广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鼓励支持秸秆加工作建材、工业原料利用。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畜牧食品局、市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强化秸秆禁烧监管。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以乡镇为单位,以高速公路、省道、油库粮库、电力设施、重要农产品产地、集中式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地区为重点,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禁烧重点区域春、秋季秸秆禁烧关键期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九)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具备PM2.5监测能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年内完成1个省控子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底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监控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完善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联动,结合本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意见。将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企业和单位,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资金保障。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经费投入,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体系;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以及环保执法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考核保障。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本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逗硬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防治效果差的单位,严格实行通报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向牵头单位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后在每月22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环保局。
原标题: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