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强化和深入,陕西省从1992年起先后颁布了42项环境经济政策文件,涉及大气、水域、土壤污染的防治,固体废物、噪音、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控制,渭河和汉丹江流域、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秦岭生态功能区等流域与区域的环境建设与生态保护以及城乡环境质量改善等领域。
研究发现,2002-2011年,陕西环境经济政策总效应呈波动上升趋势,环境财税政策、环境价格政策效应明显。其中,积极的环保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解决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突出问题,如铜川小水泥厂、渭河流域小造纸厂、关中城市小燃煤锅炉的关闭都是通过适当的环保补助;渭河上下游补偿政策,夯实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使渭河流域水质持续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使一些重点产业从无环境容量的大城市向中、省引导的有环境容量的区域转移,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电厂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很快推进了减排工程措施的实施,为及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起到其他政策难以替代的作用;以奖代补政策大大推动了农村环境的集中连片整治,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使得全省林草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成效明显,但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排污收费项目不全
陕西省目前只征收污水、废气部分污染物和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排污费,尚未有放射性物质、产生雾霾的许多前期污染物,如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多数地市固体废弃物排放收费按人头计算,难以约束居民家庭和企业固体废弃物排放的行为。
二是排污费征收标准与资源价格偏低
目前环保部门对企业征收的排污费额度太小,违法排污处罚的力度也小,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如污水中的COD,每削减1公斤约需成本3元,但不处理只缴排污费1元,节约的2元费用就是企业的违法所得,变为企业利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收缴节约治理污染成本违法所得相应条款,只能收缴规定的远低于治污成本的排污费和少量的罚款。因此一些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此外,水、天然气等环境与矿产资源价格偏低,是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生态补偿政策机制不健全
2002-2011年,陕西省先后出台了关于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天然林保护工程、矿产资源税、生态移民补偿、耕地占用补偿、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补偿等文件,尤其是水保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全国典范。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补偿的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退耕还林补助现金额度偏低,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生态补偿税费收取标准低且收缴困难。
四是排污许可证分配不合理,企业排污权交易空白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分配办法是,在国家核定的全省减排目标内,依据企业申报数量审核发放。存在排污许可证分配机制不完善,可提供交易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重过低,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过少、范围过窄等问题,而且企业之间的排污权直接交易尚属空白。
五是绿色金融政策不完善
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在投融资决策和金融经营活动中,为了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应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的一种手段和政策。“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各级财政将以18%的资金投入年增长速度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金融业将发挥主要作用,但目前尚未出台绿色金融政策。
六是环境经济政策法制不健全
目前正在实施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等,在国家层面尚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没有上位法律法规的指导,陕西省在试点过程中会面临执法障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强调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形成,环境经济政策将会在控制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当前陕西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环境经济政策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率先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建议陕西省率先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加强环境税收的征管力度,加强对现有七种矿藏品资源税的征管力度,并尽快开征水、森林、草场等非矿藏品资源税;尽快将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并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使税收额度与治理成本相一致,用环境保护税制解决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针对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低的问题,企业不上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出现违法排污时,除足额征收排污费,还应没收企业的违法所得,即没收未建设及未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少支出的费用。
二是完善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政策
针对排污收费、资源价格标准偏低等问题,环保、物价、水利等部门应依据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成本,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并设置放射性物质、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取缔按人头计算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收费标准,实行按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计费的标准;尽快梳理并制定适用于全省的容量与计量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标准,颁布并严格执行水价标准实施方案,取缔居民家庭最低用水量收费标准;参照东部城市用气价格,调整天然气价格。
三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工作机制
整合水土保持、国土地矿、林业、环保、水政等部门的职能,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以生态环境和人力资本的损失、机会成本、恢复成本为依据,确定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生态补偿税费收取标准,并制定严格的税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省资源开发类企业应当与地方同类企业承担同等的社会责任,按照属地原则缴纳资源开采生态补偿税费。
四是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
陕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初见成效,2010年《陕西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方案(试行)》实施以来,多次举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权交易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实践,迫使部分企业自动放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自觉重视节能减排设施的配套建设。针对尚存问题,建议以全省11个市(含杨凌示范区)为单位,依据各市环境容量和环境政策目标,核定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以市为单位审核发放企业排污许可证;鼓励企业通过节能减排,自行储备并有偿转让废气、废水、环境噪声污染、固体废物等排污权富余指标;通过广泛宣传,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省级排污权交易和企业间的直接交易。
五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尽快构建绿色金融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有关制度,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对未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发及环境行为评价低的企业,严格限制授贷。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尽快颁布推动贸易结构转型的进出口绿色税收标准、鼓励外商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投资的各项激励政策。鼓励陕西境内的银行、证券、保险公司,执行国家各项绿色信贷规定,加强对各类企业上市、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
六是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制化建设
及时评估和总结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实践证明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构建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改革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调整机制,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资源税收体系,强化发展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
原标题:六举措完善陕西环境经济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