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灞桥热电厂:
你厂《关于11、12号机组停运进行环保改造的请示》(大唐灞电厂便〔2014〕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你厂火电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需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0mg/m3,目前11、12号机组实际排放浓度在18-23mg/m3之间,请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按期稳定达标。
二、你厂2013年11、12号机组排放氮氧化物7656.42吨,占你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3%,占西安市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0%,占西安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8%,是西安市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改善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你厂11号机组2014年7月1日完成脱硝改造,12号机组2014年8月1日完成脱硝改造。截止目前,11、12号机组脱硝改造仍未实施停机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50-800mg/m3之间,是西安、咸阳地区火电机组7月1日起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100mg/m3的5-8倍,如不能按期实施改造,你厂将面临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排放,年度排放总量超总量控制计划排放的局面,同时直接影响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和我省2014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厂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和我省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尽快安排11、12号机组环保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任务。
四、我厅对今年7月1日起达不到火电行业大气排放新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的机组,将按《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对影响全省减排工作进度的企业,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手段予以推进。
原标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唐灞桥热电厂11、12号机组停运进行环保改造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