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日前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出炉,内容如下:       为转变我市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局草拟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公布,请广大市民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14年7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联系人:蒋美华联系电话:83203066传真:83203067电子邮箱:fagch@gzepb.gov.cn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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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06-25 08:55 来源:广州市环保局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日前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出炉,内容如下:

       为转变我市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局草拟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公布,请广大市民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14年7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人:蒋美华

联系电话:83203066

传真:83203067

电子邮箱:fagch@gzepb.gov.cn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24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转变我市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广州环保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把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作为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推进、行业自律的环保产业发展模式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运行机制,推动我市环保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重点培育5~8家环保龙头与骨干企业成为上市企业,扶持30家年产值过亿元龙头与骨干企业,50家年产值超1000万元的成长型环保企业;建立5~8家市级以上的环保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建立3~4个环保产业聚集基地与孵化中心,打造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广州环保研发、制造、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高端品牌形象。

三、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广州市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结合国内外环保产业发展新趋势、新方向,以新型城市化发展为动力,广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下列环保产业:

1.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重点发展PM2.5、臭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油烟、恶臭等大气污染因子和燃煤电厂废气、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汽车尾气、扬尘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和设备。

2. 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重点发展节能高效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规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城市深层排水系统、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再利用、雨水收集利用、流域水资源循环利用、河涌水环境修复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

3. 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设备。重点发展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河涌底泥等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

4. 土壤修复技术和设备。重点发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清洁以及受污染土壤生态修复的技术和设备。

5. 噪声、光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重点发展交通设施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户外广告和招牌、市政照明和玻璃幕墙等光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

6. 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重点发展污染源在线监控、大气和水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模拟预报预警、机动车I/M检测、海洋环境监测、农村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仪器及便携式现场快速直读型测量仪。

7. 新型环保材料。重点发展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微生物处理添加剂等高性能环保药剂和生物膜吸附、耐高温、耐腐蚀除尘滤料、吸隔声等高性能环保材料,大力发展电磁辐射防护以及污染防治等新型环保材料。

8. 环境服务业。重点加强清洁生产、环境信用、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环境竞争力评估、绩效评估、环境监测、环境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等环境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建立环保产业信息平台服务系统,培育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监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1. 扩大环保企业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提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运营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加快环保产业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化。

2. 规范环保企业市场管理。加强行业协会等环保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市场规范等综合服务作用;建立完善环保产业技术推广、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等专业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环保产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将环保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全社会的环保信用制度,进一步规范环保产业的市场环境。

3. 加强环保企业信息公开。建设环保产业市场信息平台,整合环保产业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市场需求、企业信息、排污权交易等信息,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二)加强宏观调节引导。

4. 建立重点环保企业清单。定期梳理重点环保企业清单,每两年对纳入企业项目库的环保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清单的环保企业,享受清单优惠政策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

5. 逐步优化环保产业结构。巩固和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强、技术和产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比例,逐步提高环保服务业比重;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群,打造国际性环保产业集聚基地,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共享;在安排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及制定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时,将环保产业发展纳入,促进我市环保产业全面优化提升。

6. 构建环保科技支撑体系。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环保企业,引导企业对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优先安排重大环保科技攻关项目以及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7. 完善环保项目用地政策。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危险废物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环保产业园等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在安排年度供地计划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加大经济扶持力度。

8. 加大环保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配合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资金支持,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对重点环保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9. 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用好用足国家在环保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环保税收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以国家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环保治理项目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可实行加速折旧的办法,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治理的投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环保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0. 拓宽环保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环保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一批我市环保龙头与骨干企业,协调解决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利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我市环保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环保企业开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获得质押融资贷款的环保企业给予补贴。加大对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补贴力度,在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提高环保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11.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鼓励和支持各类建设项目在技术性能、服务、价格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环保产品和服务,为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推广使用创造市场空间。按照政府职能转移部署要求,对能够交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环境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尽快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

(四)完善发展配套措施。

12. 加强环保产业交流合作。设立广州环保产业展览馆,集中展示广州环保产业先进的环保技术、设备和服务;组织环保企业积极参与港澳和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展。

13. 建设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切实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人才集聚工程的环保企业家素质提升项目,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安家费、薪酬、租房等补贴。加大环保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培育环保企业急需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原标题:《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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