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鼓励山西省工业企业回收利用余能建设发电项目,规范余能发电并网管理,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近日提出《关于余能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余能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山西省火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根据《意见》,余能发电是工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的资源综合利用,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工业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利用余能建设的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工业企业利用余能发电的电量优先自发自用,不纳入电网统一销售;富余电量需要上网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余能发电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火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电网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余能发电机组提供并网接入服务和并网技术支持,并与余能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余能发电机组经发改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其自发自用电量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原标题:工业企业余能发电优先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