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保障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全面履行清缴义务,现将有偿发放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4年6月30日上午。
二、发放总量
58万吨。
三、发放方式
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碳排放交易系统组织竞价发放。
四、竞买人资格
截至6月13日下午收市交割后,经审定的2013年度碳排放量超过其实际持有2013年度配额量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
五、竞买量和用途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竞买量不得超过其截至6月13日收市后2013年度配额的实际短缺量,所竞买的配额只能用于清缴,不能用于市场交易。
六、竞买底价和成交
底价为竞买日前30个交易日市场加权平均价的1.2倍,且不低于46元/吨,具体价格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于6月27日收市后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申报进行排序,依发放总量内的最低申报价作为竞买统一价成交。
七、其他事项
(一)配额有偿发放的收入缴入国库,作为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来源之一,按照该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有关工作。
(二)2014年6月30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配额交易休市一天。
(三)竞买人本次所竞得的配额直接用于清缴,不转入竞买人配额账户。
(四)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另行发布。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