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自本月起执行。
通知明确,环保电价执行范围为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包括皖电东送机组),符合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规定。目前,安徽省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执行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1分、0.2分。环保电价标准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应具备以下条件: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省环保厅和省电力公司联网,实时传输数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并接受物价、环保部门检查。电网公司应以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按月支付环保电价款。
原标题:安徽省环保电价监管有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