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山东省实际,我办组织修订了《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能源监管办。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
1.1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1.2 评价内容:必备条件和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2 评价方法与程序
2.1 评价包括“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部分。未达到“必备条件”的新建发电机组,不允许并入电网运行或不能作商业运行。对已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发生与“必备条件”不符的项目,视其危险程度,依据《并网调度协议》处理。
2.2 “评分项目”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用分值进行量化评价,除另有说明外,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新机组得分率大于85%为合格;运行十年的发电机组得分率大于80%为合格。
2.3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机组在并网商业运行前,发电企业应依据《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请。
2.4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根据《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和山东能源监管办的统一计划要求,根据《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请。
2.5 山东能源监管办在收到发电机组并网自查评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告知发电企业。如果条件基本符合,则委托中介机构组成专家组,依据本标准逐项进行专家查评。
2.6 专家组在查评后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交评价报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对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安全评价活动。
3.2 必备项目
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和管理内容。
3.3 评价项目
除必备项目之外,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如需了解全文,请查看附件:《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
原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