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环保部将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详见《关于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4〕316号))。为做好我省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按照“全面自查、逐级抽查”要求,对照《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点》(见附件1),对本辖区固废审批审核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执行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见附件2)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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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05-19 15:46 来源:河南省环保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环保部将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详见《关于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4〕316号))。为做好我省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按照“全面自查、逐级抽查”要求,对照《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点》(见附件1),对本辖区固废审批审核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执行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见附件2)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整改。

二、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将本辖区所有危废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统计汇总(统计汇总表格见附件3)。

三、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会同厅监察室、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及省直管县(市)开展专项检查,听取市环保部门情况汇报,查阅固体废物审批审核工作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固废审批审核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及查处固废审批审核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情况,抽查危废经营企业固废处置情况,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固废审批审核工作的诉求和反映。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6月15日前,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应将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报告及统计汇总表纸质版报环保厅(自查自纠报告上报word版本、统计汇总表上报excel版本)。

(二)省环保厅拟定于6月下旬开始,对各地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审批审核自查自纠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污染防治处韩华峰张琳

联系电话:0371-66309076;66309096

电子邮箱:wkch@sina.com

附件:1.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点

2.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3.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2014年5月16日

附件1

河南省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要点

一、检查目的

(一)切实增强依法用权,防腐拒变意识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各地市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开展固废审批审核工作,督促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审慎用好手中权力,增强广大固废管理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二)不断规范固废行政审批审核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梳理固废审批审核运行情况,查找固废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规范自由裁量权,重点解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确保权力公开透明,从源头上杜绝权力腐败。

(三)逐步完善固废管理运行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固废管理特别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把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升为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固废管理领域各项工作

通过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市抓好整改落实,形成进一步加强固废审批审核监管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我省固废管理各项工作,提升固废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对各地市环保部门在固废审批审核(危险废物审批、进口废物审批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及基金补贴企业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固废审批审核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固废审批审核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三)固废审批权下放后审批情况

(四)贯彻执行《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情况

(五)查处工作人员利用固废审批审核权力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分析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

三、检查要点

(一)危险废物审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的监督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有关情况,包括:

(1)工作机制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许可证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情况。

(3)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审查情况、现场核查的相关情况,包括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意见以及其他记录。

(4)许可证内容规范性方面:已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范性,包括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许可证的主要内容规范性、许可证附件要求等内容。

(5)档案管理方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和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等内容。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情况;识别标示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落实情况;贮存设施、利用和处置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的监督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的有关情况,包括:

(1)工作机制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落实。

(2)工作程序方面:审批颁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档案管理方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进口废物审批

重点审查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及进口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69号)、《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进口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号)等)有关情况。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要点

(1)工作机制方面:审查进口废物日常监管及初审落实情况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进口废物监督管理情况表及初审意见表填写的规范性、档案管理、进口废物经营情况备案情况。

(3)档案管理方面:进口废物监督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

2.特定种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考核情况检查要点

(1)工作机制方面:审查特定种类(进口废船、废光盘、废PET饮料瓶砖、废钢铁、硅废碎料、废塑料等)进口废物日常监管及初审落实情况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对申请特定种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考核要求、规范性要求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档案管理方面:特定种类进口废物监督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

3.2014年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要点

(1)工作机制方面:依据《关于下发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要求,开展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制定工作细则、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现场检查要求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对申请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资质企业的考核要求、规范性要求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档案管理方面: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档案制度等情况。

4.加强固废环境风险监管企业监督管理落实情况检查要点

(1)工作机制方面:根据《关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的要求,开展风险企业识别、定期更新《重点环节风险监管企业名录》及落实后期监管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废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的考核要求、规范性要求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档案管理方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废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监督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及基金补贴企业拆解处理情况审核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的有关情况。

(1)工作机制方面: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2)工作程序方面: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的有关情况。

(3)许可证书内容规范性方面:已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范性,包括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许可证的主要内容规范性等。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的有关情况。

(1)工作机制方面:制定审核工作方案和监管工作方案的情况;配置专人负责审核工作情况;2013、2014年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的,制定第三方机构选择条件、程序、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等情况。

(2)审核和监管规范性方面:按季度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按时完成、不拖延上报审核报告;审核随机抽查率不低于10%;定期开展日常现场监管并进行记录,每家企业不少于每2周1次;与处理企业联网,开展远程监控并进行记录等情况。

3.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检查要点

重点审查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08〕12号)的有关情况。

(1)工作机制方面: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目录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部门、集体决策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重点地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等情况。

(2)日常监管规范性方面:通过书面核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目录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性抽查和监测,每家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3)电子废物污染整治方面:重点地区开展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取缔焚烧、酸浴等非法处理活动,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作坊等。

(4)档案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和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本地区上一年度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情况。

附件2

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一、不准个人决策,承诺集体决策。建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和集体审批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集体审议,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及时办理企业申报事项,做好社会服务。

二、不准指定摊派,承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自主,定期发布客观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信息,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不得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定摊派利用处置企业。

三、不准暗箱操作,承诺依法公开、公正审批。对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制度;在便民窗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受理过程全程由视频监控;主动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许可要求及进展;设立举报热线,受理公众举报电话、传真、邮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不准审管合一,承诺审管分离。将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和后期监管事项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负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衔接程序。

五、不准单独执法,承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单位纳入环境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举报并迅速组织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执行固体废物相关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任务必须遵守两人以上同行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客观公正。

六、不准超期任职,承诺严格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加大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的定期轮岗交流力度,原则上三年至五年轮岗交流一次。

七、不准吃拿卡要,承诺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签订固体废物管理廉政责任保证书,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行政审批、为违法单位说情;不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礼品;不接受企业宴请和安排游览,不接受超标准接待;经费使用和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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