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桐梓供电局法律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事后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在法律纠纷案件中的内部责任,5月11日,桐梓供电局召开会议,全票通过《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并立即执行。
内部问责制度明确规定本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徇私舞弊,不履行、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或故意超越、滥用职权等过错行为,引发各类法律纠纷案件,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应当根据本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内部责任。法律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为本企业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相关投诉和争议、对本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涉法类事件,以及国家机关给予本企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不利具体行政行为、刑事处罚等案件。
内部问责制度追究范围包括电网建设、电力营销、电网运营等中出现的各类造成企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纠纷案件。责任处罚按严厉程度依次分为:警告、记过、撤职、辞退。附加处罚分为:批评、通报批评、停职、免职、责令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等。责任追究标准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
桐梓供电局法律纠纷案件内部问责制度的执行,有效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使本企业工作人员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预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