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汉电司〔2013〕102号)及附送的《国电汉川电厂三期(1×1000MW)#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1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月16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湖北省孝感市辖汉川市新河镇。新建1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1台2991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40.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2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4%。我部于2009年5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26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0〕1677号),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鄂环函〔2012〕764号),工程于2012年12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一、二期工程的4台机组已实施脱硫改造,并通过了湖北省环保厅的验收。2号机组脱硝设施计划2014年上半年机组大修期完成改造;一期工程1号机组和二期工程2×300MW机组已完成脱硝改造,并分别于2013年4月和8月通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鄂环函〔2013〕192号、鄂环函〔2013〕383号)。
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锅炉吨位由3044吨/小时变更为2991吨/小时;
(二)冷却系统水源由用一、二期循环冷却水排水变为汉江水;
(三)事故灰场未建,改为租用距离约45公里的国电青山电厂的灰场作为本期工程的事故灰场。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24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煤场四周和斗轮堆取料机上设置喷洒设施,在煤场四周建设了防风抑尘网,设置2个筒仓,输煤栈桥为封闭式,煤场内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筒仓、灰库顶部均安装了除尘器,对渣仓下料斗下方进行了封闭管理。在液氨罐区设置有围堰、喷淋装置等。
(二)废水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别经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于绿化、输煤栈桥冲洗、干灰调湿等;含煤废水澄清处理后用于输煤系统、输煤栈桥和煤仓间冲洗;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干灰调湿。厂区未新建废水排放口,新建一个雨水排放口。
(三)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引风机及送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对发电机房、汽轮机房、励磁机房、磨煤机房、空压机房、石灰石湿磨制粉系统、浆液输送泵房和真空泵房采取了厂房隔声措施;汽轮机、励磁机安装了隔声罩,空压机安装了消声器。在冷却塔北侧建设了高12.6米,长180米的隔声板房,降低冷却塔的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排渣方式,厂区内新建三座灰库、一座石膏堆料间,一座干渣仓,综合利用不畅时加水调湿后运往租用的国电青山电厂的灰场作为本期工程的事故灰场。
(五)环境风险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报汉川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污染物总量
本工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60吨、1053.5吨和551.5吨,其中二氧化硫符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
机组脱硫塔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区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铅、砷、汞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分类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孝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